「關說」乙詞,最近成了社會上談論的熱門話題,主要是因為法務部長蕭天讚涉及第一高爾夫球場官商勾結案,被承辦該案的教育部體育司科長何敏指為曾予關說,造成壓力。
現在真相未明,蕭部長請假,迴避與權責機關間的統轄關係,而承辦檢察官則時而請假,時而失蹤,規避新聞媒體耳目,益發啟人疑竇;傳聞之中,似乎還有更高層次官員涉及。
關說文化存在已久
對於這件真相未明的疑案,本來是不應當作任何評論,但是值得大家注意的重點,並不只是官員是否有關說的行為而已。而是在中國官場上關說之事由來已久,而關說之為用也頗大,甚至有人認為在中國官場上已經儼然有所謂的「關說文化」存在,這是很值得趁這個機會提出來討論的。
關說是否構成犯罪,在刑法的認定上並不困難,但是即使冒著違法的危險,仍然不斷有關說之事發生,可見得有相當的存在基礎。在我看來其存在基礎有二:一是關說有其必要;二是關說通常是有效的。
關說的必要性在於我國行政體系的效率有問題。一件申請案,有時可能會有十個八個主管單位,需要蓋幾十個甚至上百個圖章。具備必要的文件、蓋滿規定的圖章所需要的時間和精神已經使人難以忍受,如果其中任一關卡有意刁難,有時真會令人咬牙切齒。
這種時候如果能找到一位有力人士出來關說一番,就可能一切順利,快速過關。所以在行政效率差的機關,或者是特別繁雜、各機關互相推諉責任的案件,關說無非是爭取合法權益時一種無可奈何的方法,實在不忍苛責。
比較可怕的是關說的有效性。關說的有效性可以使刁難的變成不刁難,也可以使違法的變成合法。行政裁量範圍可以因人而異,法律的公平、官員的尊嚴、政府的公信力,就在這些人手中摧毀殆盡。
洗刷劣跡
然而應當如何改進?這種關說文化難道不能根絕嗎?其實不然。只要有決心,採用必要制度,關說的劣跡必是可以從我國文化中清洗掉的。
首先在行政主管機關,一定要統一事權。如果跨兩個以上單位時,必須以其中某一單位主其責,而其他單位連帶負責,這樣可以避免彼此間爭功諉過。
其次在行政手續上「審限」要明確,而且嚴格執行。所謂審限是指審理一個案件時最長的期限。行政機關一定要在期限內做成決定,明確回答可否,如果不明白表示可否,在期限屆滿時視為已經准許,一切後果由政府負責。
容易招致嫌疑的案件,應該舉辦公聽會,集思廣益並昭公信,避免暗中蠅營狗苟。
這些制度在現代國家中是區別進步與落後的標準。我國行政效率沿襲了幾千年官僚習氣,使得關說不但有必要,而且有效用,其是一種恥辱。趁現在法務部長涉及關說案,國人應該更進一步要求根絕關說,而不是只把眼光放在某人有沒有作某事。
(黃越欽為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