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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叫車如何立法?平台責任與乘客權益成焦點

侯勝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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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勝宗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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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叫車平台如何讓責任隨控制力落實,同時保障乘客、駕駛與偏鄉運輸需求,是最重要的治理問題。pexels-mahbub-alam
網路叫車平台如何讓責任隨控制力落實,同時保障乘客、駕駛與偏鄉運輸需求,是最重要的治理問題。pexels-mahbub-a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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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網路叫車蓬勃發展,平台掌握派單、價格與帳號管理,事故與勞動責任卻常由車隊及駕駛承擔。面對新法規劃,如何讓責任隨控制力落實,同時,保障乘客、駕駛與偏鄉運輸需求,是最重要的治理問題。

8月10日上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為《網際網路媒合客運服務管理條例》召開立法公聽會。我以學者身分受邀出席,三個多小時的會議聽下來,平台、車隊、司機、學者與政府部會各有立場;但最有力的,不是任何一段法理,而是一位司機工會理事長投影出的手機截圖。

畫面顯示,某位駕駛因近期行程接受率過低,派遣服務遭暫停;通知落款卻是「由所屬車隊發出」。他問:「主體是車隊,可是實際操控的是誰?」

這張截圖,說完了整部法案的難題。數位平台掌握乘客入口、派單順序、動態價格、抽成、金流、評分、客訴與停權;但事故發生後,到現場、聯絡家屬、對接保險、面對罰單與貸款壓力的,往往是車隊、車行與駕駛。權力已在雲端集中,責任卻還停在路上分散。

這不是反科技,也不是替任何業態說話。過去10年,App叫車提高媒合效率、降低空車率,也讓乘客享有更清楚的預估時間與路線。問題在於,當派遣從無線電變成演算法,法律不會自動更新;當平台開始決定價格、接單機會與停權標準,它就不再只是中性的資訊看板,而是在實質處分一場運輸交易。

第一個缺口,是責任主體

現行法並非完全沒有規範。本來,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就負有維持服務品質、提供訓練、確認旅客責任保險、處理消費爭議等義務;未經核准經營,也有罰鍰、停業與廢照工具。但這套制度多半以車行、車隊等傳統計程車業者為中心,對於真正掌握演算法、金流與帳號生殺權的派遣平台,仍顯得不夠精準。

因此,立法不宜只問平台是不是駕駛的「雇主」。若答案被壓成是或不是,兩邊都會失真:大型平台可能用「我不是雇主」推開公共義務;小型車隊、地方合作社與偏鄉接送方案,則可能被跨國平台等級的合規成本壓垮。

更可行的基準,是控制力。誰實質影響價格、派單、評分、停權、代收款與客服流程,誰就應承擔相應義務;誰實際負責車輛檢驗、駕駛資格與教育訓練,誰就負該部分責任。責任跟著可控制事項走,而不是跟著公司自稱的標籤走。

第二個缺口,是資料透明

平台常擔心演算法透明會傷害商業機密,這個顧慮合理。但公共監理需要的不是原始碼,而是可稽核的結果。乘客在叫車前,應看見總價、計價基準、加成原因與取消條件;駕駛在每趟結束後,應取得完整帳單:乘客實付多少、平台收取多少、第三方成本多少、補貼多少、自己實得多少。

目前,多元化計程車已有趟次資料保存規定,包括車號、時間、路線、里程、應付與實收車資,至少保存二年,並供主管機關查詢。下一步不是重複要求「保存資料」,而是把資料治理推進到雙邊帳單、跨機關調閱、申訴查核與費率稽核。當乘客端與駕駛端的數字對不起來,卻沒有制度能查證,這已不只是勞資爭議,而是市場秩序問題。

動態計價也不必被妖魔化。需求高峰時,價格上揚可以吸引更多駕駛上線,是市場調節的一部分。但計程車具有準公共運輸性質,仍需要兩道保險:災害、重大事故或公共運輸中斷時,主管機關得公告加成上限或暫停加成;夜間、惡劣天候、偏鄉回程等非常態加成,應優先反映在駕駛實得。因為這些加成的正當性,來自駕駛在特定時空承擔更高風險。

第三個缺口,是公共回投

公聽會中,數位服務捐與產業轉型基金引發爭論。若基金只是補償傳統業者,正當性確實薄弱;但若把它定位為高齡友善運輸的公共投資,意義就完全不同。

內政部統計顯示,115年6月底,台灣65歲以上人口已占20.49%。未來10年,點對點交通不只是叫車服務,而會逐漸成為長照、身障、偏鄉與醫療支持系統的一部分。最缺的不是都會尖峰時段的車,而是夜間就醫、跨區回診、復康巴士之外的彈性運能,以及偏鄉與離島那些市場永遠嫌不划算的行程。

因此,筆者在公聽會中,建議轉型基金應正面表列用途:補助無障礙車輛購置與改裝、偏鄉空駛與等候成本、長照與復康接送的補充運能;也應投資駕駛保障與訓練,包含職災保險負擔、照護接送津貼、失智友善與陪同就醫訓練。這不是取代復康巴士,而是補上一層彈性運能;也讓計程車駕駛從「載客」走向「照護移動服務」,成為有認證、有津貼、有尊嚴的新職能。

世界那麼大,究竟該如何優雅打包一整趟兼具深度與質感的遠行?

未來10年,Robotaxi、車廠自營車隊與AI公司都可能跨入運輸,業態界線只會更模糊。法律若繼續追著名稱跑,永遠慢一步;比較穩定的基準,是功能與控制力:誰決定交易條件,誰就承擔公共義務。

好的網約車法,不該替平台、車隊或傳統業者預先決定勝負,而是建立共同基準:安全、透明、公平、高齡友善。若一部新法只是在平台與車隊之間重新分配利潤,它只是把同一塊餅切得平均一點;但若它能讓偏鄉長者夜裡順利到醫院、讓輪椅使用者說走就走、讓開了20年車的司機,在轉型中找到新的專業與尊嚴,那麼這場立法才真的改變了什麼。

科技的價值,不在它有多聰明,而在它讓多少原本被留在原地的人,重新有能力移動。移動有尊嚴,科技才有溫度;科技有溫度,社會才有共善。

本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遠見》立場 

(作者為逢甲大學社會創新暨永續碩士在職學位學程特聘教授,發起推動逢甲大學移動向善產學聯盟(www.mfg.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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