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戰爭權力法》的60天期限到期,川普對伊朗軍事行動的合法性面臨嚴峻考驗。本文解析四個可能劇本:法律約束形同虛設、國會授權陷入黨爭僵局、援引AUMF延續軍事行動、主張限戰規範違憲。隨著共和黨內部出現分歧,期限後是否續戰,不僅牽動中東局勢,更可能引爆美國憲政危機。
美國1973年《戰爭權力法》(War Powers Resolution)規定,總統在未經國會授權的情況下,僅能發動為期60天的戰爭,隨後必須撤軍或尋求國會批准,這對川普(Donald Trump)政府目前在伊朗的軍事行動造成法律及政治壓力。
2月28日,美國與以色列聯手大規模空襲伊朗;3月2日,川普正式通知國會,啟動60天的倒數計時,截止日期為5月1日。儘管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在過去8週多次嘗試援引該法案中止軍事行動,但均因共和黨(Republican Party)的集體反對而宣告失敗。
然而,隨著期限逼近,共和黨內部的立場開始出現鬆動。猶他州聯邦參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在內的共和黨議員已公開表態,若中東衝突持續到5月1日之後,卻仍未取得國會授權,他們將不再支持這場軍事行動。
隨著5月1日大限逼近,《遠見》深度剖析國會是否可迫使川普遵守《戰爭權力法》停火,並解析川普政府接下來可能採用的突圍手段。
劇本一:有名無實?《戰爭權力法》的約束與現實
1973年通過的《戰爭權力法》,目的是為了限制總統將國家捲入海外武裝衝突的權力。該法規定,總統必須在發起軍事行動後48小時內通知國會;總統在未經國會授權情況下,必須於60天內結束軍事行動,除非國會授權進行更長的軍事部署,或者,總統以書面證明需要額外時間確保美軍安全撤離,可獲單次30天延長,但這不賦予總統持續進攻的權力。
然而,1973年以來,美國總統經常在沒有國會明確批准的情況下,進行軍事行動。舉例來說,1999年,塞爾維亞對科索沃的阿爾巴尼亞人進行種族清洗,時任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在未獲得國會批准的情況下,對南斯拉夫展開長達79天的軍事行動。
科羅拉多法學院(Colorado Law School)副教授賈姆希迪(Maryam Jamshidi)指出:「國會沒有明確的法律途徑,可成功迫使總統遵守終戰的要求。」

劇本二:國會授權的政治死結
從目前國會的政治態勢來看,川普要獲得對伊朗軍事行動的授權,面臨極大的挑戰。由於民主黨與共和黨之間存在嚴重的政治分歧,兩黨對於軍事干預的必要性缺乏共識。4月15日,美國聯邦參議院以52比47的票數,否決限制川普對伊朗作戰的權力,參議員幾乎完全按照黨派路線投票。
儘管多數共和黨議員拒絕在60天期限內干預川普的行動,但黨內也存在堅守憲法權限的聲音。匡希恆與布拉斯加州聯邦眾議員培根(Don Bacon)等共和黨人強調,若5月1日後,川普政府仍未獲得國會正式授權,將不支持繼續展開軍事行動。匡希恆表示:「我持此立場有兩個原因,一個是歷史原因,一個是憲法原因。」
阿拉斯加州聯邦參議員穆考斯基(Lisa Murkowski)正研擬正式授權對伊朗動武的決議,但尚未正式提案。
劇本三:AUMF的萬用授權
2001年,911事件後不久,國會通過《軍事武力使用授權法》(AUMF),以授權美國進行「反恐戰爭」;2002年再次通過,以推翻伊拉克海珊(Saddam Hussein)政權,並授權2003年入侵伊拉克。
國會議員可通過《軍事武力使用授權法》(AUMF),明確允許川普繼續進行軍事行動,這是在不正式宣戰的情況下,國會批准軍事行動的主要途徑。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國會從未正式對外宣戰。
事實上,歷屆美國政府都曾利用《軍事武力使用授權法》,為一系列軍事行動辯護:歐巴馬援引該法在阿富汗持續展開軍事行動,更延伸至打擊伊斯蘭恐怖組織「伊斯蘭國」(ISIS)。2020年,川普援引該法,暗殺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IRGC)特種部隊「聖城軍」(Quds Force)指揮官蘇萊曼尼(Qassem Soleimani)。

劇本四:主張限戰違憲
川普可能援引「憲法賦予三軍統帥之權力」,主張《戰爭權力法》違憲,進而無視該限制。賈姆希迪指出,過去的總統也曾拒絕終戰,聲稱《戰爭權力法》此部分違憲。
這在過去有例可循:川普首任期內對葉門內戰的干預,就曾以此類邏輯規避國會監督。此外,2011年,歐巴馬政府介入利比亞戰事時,辯稱該行動未與敵方發生「實際交火」,不符合《戰爭權力法》「敵對行動」的法律定義,無需國會授權。
然而,若川普決定無視5月1日的期限,這將不僅是中東的戰火延續,更可能引發美國內部的憲政危機。對民主黨而言,這是重奪戰爭監督權的絕佳機會;對共和黨來說,則是陷入難以在法律正當性上,為政府護航的兩難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