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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樂橄欖油」涉混充芥花油、標示不實!北市衛生局下架逾3000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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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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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琦國際有限公司販售的「蒙特樂橄欖油100% PURE」(2公升)產品,涉混充芥花油並有標示不實情形。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融琦國際有限公司販售的「蒙特樂橄欖油100% PURE」(2公升)產品,涉混充芥花油並有標示不實情形。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29)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查獲融琦國際有限公司販售的「蒙特樂橄欖油100% PURE」(2公升)產品,涉混充芥花油並有標示不實情形。北市衛生局配合臺北地檢署指揮,會同調查局、食藥署及新北市衛生局組成專案小組,查扣相關設備並展開搜索,責令全台下架問題產品3202瓶,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從重裁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案件另涉攙偽假冒,持續由檢調偵辦中。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115年1月20日配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展開查緝行動。

專案小組當日前往融琦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琦公司)位於新北市深坑區的承租製造場所,現場查獲疑似混充油品的相關設備與器具,隨後並至其位於臺北市轄內的辦公處所進行搜索調查。經查,融琦公司販售的「蒙特樂橄欖油100% PURE」(規格2公升)產品,涉有混充芥花油及標示不實情形。

北市衛生局表示,已於案發當日即刻啟動產品流向追查及通報機制,通知各大網路購物平台下架該產品,並通報全台17縣市衛生局協助查核轄內下游業者、要求停止販售。截至1月28日止,累計已下架3,202瓶問題產品。

針對違規情事,北市衛生局已先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食品標示不實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從重裁處融琦公司新臺幣400萬元罰鍰;另因案件涉及攙偽假冒,後續將持續配合檢調單位深入偵辦。

北市衛生局強調,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如有攙偽或假冒情形,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或公開陳列,違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另依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違者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呼籲,凡有進貨或使用融琦公司販售之「蒙特樂橄欖油100% PURE」(規格2公升)之業者,應立即主動停止使用及販售,並通報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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