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修法聚焦兩大核心,兼顧女性生育健康與兒童最佳利益。當前制度僅限已婚不孕夫妻,對未婚或同志族群造成限制,引發是否「不婚就無法生子」的討論。立法院衛環委員會8日逐條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因是否納入代理孕母制度,在包含行政院版在內的20個提案版本中,共有5個版本新增代孕專章,引爆朝野激烈論戰。這些開放代理孕母的修法草案如何規範相關制度?符合哪些條件可以尋求代孕協助?到底成為代理孕母須具備什麼條件?
代孕合法化爭議多年,衛福部前年(113)底決議先針對單身女性、女同性伴侶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代孕部分脫鉤。不過本次審議20案中,包括謝衣鳳、陳菁徽、王育敏、台灣民眾黨團、國民黨團等5個提案版本,皆以「代孕生殖之施行」為名增訂代孕專章。
《人工生殖法》五大版本比一比
想找代理孕母要什麼條件?
這些草案針對可尋求代理孕母的適用對象均規定,夫妻雙方須至少一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妻子符合無子宮、因疾病難以孕育或懷孕有危及生命可能等條件,才可委託代孕生殖。除此之外,委託代孕者需經過評估適合接受人工生殖、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卵,且也不得使用代孕者或其配偶的精卵。
哪些人可成為代理孕母?
根據這些草案內容,代孕者需具中華民國國籍、曾有生產經驗,且完成代孕次數不得超過2次;事前也要接受評估生理、心理及家庭狀況,確認適合進行代孕。代孕者若有配偶,也須檢查其配偶是否患有會影響胎兒的疾病。除此之外,委託者與代孕雙方均須簽訂契約,並依法公證來保障權益。
代孕者和委託者間有何權利義務?
這些草案均指出,由於代孕是以「互助」為原則,因此委託者僅能以主管機關所訂的金額內提供酬金、提供營養品或負擔必要費用。
而簽訂代孕契約則是為保障代孕者,可保有不受干擾的隱私權及懷孕期間的身體自主權,若懷孕失敗,代孕者有終止契約的權利。
至於代孕者在生產後是否對代孕子女有探視權,則是由雙方事前約定。代孕子女出生後,就會視為委託者的婚生子女。若委託者夫妻雙方死亡,代孕者可以優先收養其代孕子女。

《人工生殖法》行政院版修法重點
行政院提出的版本,重點放在放寬人工生殖的使用門檻。修法後,年滿18歲的單身女性,以及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女同性配偶,皆可依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不再侷限於異性婚姻中的不孕夫妻。同時,政院版還強化子女法律地位,明定人工生殖所生子女視同婚生子女,並保障其知情權與相關醫療管理機制,以「兒童最佳利益」作為核心原則。
不過在代理孕母部分,行政院選擇暫停鍵,認為代孕牽涉女性身體自主權、醫療風險與倫理爭議,社會意見高度分歧,若強行納入,恐讓整體修法卡關,因此主張與人工生殖「脫鉤處理」,未來不排除另立專法再議。
◆適用範圍擴大
從原本僅限「不孕夫妻」 新增:
1.未婚女性(須設籍且長居我國)
2.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
◆子女最佳利益與施術資格
進行人工生殖需符合:
1.受術者具有健康生殖細胞
2.滿45歲者須經醫療評估無懷孕禁忌
3.受術者必須「以自己的子宮懷孕與分娩」
4.子女最佳利益評估:施術前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業機構就對象進行子女最佳利益評估,並授權訂定評估人員資格、內容、程序與紀錄等。
◆親子關係穩固
1.人工生殖之受術對象於受術後,均不得撤銷親子關係。
2.女同性配偶之永久結合關係若撤銷或無效,人工生殖子女仍具婚生子女地位。
◆擴大血緣知悉權
1.子女可查身高、血型、膚色及國籍等非辨識資訊。
2.成年後經捐贈者同意,可查更多資訊。
3.特殊醫療需求(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器官移植需求)可查捐贈者身分(如姓名、聯絡方式)。
◆加強人工生殖機構管理
機構需強化捐贈者、受術者的知情同意權益,並告知醫療風險。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vs.民眾黨團(陳昭姿版)爭議
◆「立法形式」之爭:併入母法或另立專法
- 綠委觀點:目前對於代理孕母是否應納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朝野意見分歧,多位綠委認為代孕爭議過大,應另立專法。
- 陳昭姿觀點:把代理孕母制度納入《人工生殖法》,試圖為子宮病變、無法自行生育、卻同樣渴望成家的女性推動代孕制度的法制化。
◆權益保障及適用範圍爭議
- 綠委觀點: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目前社會共識的是未婚女性使用人工生殖,但代理孕母茲事體大,希望將法規名稱改為「人工協助生殖法」,因為不是人工生殖創造生命,人才是生育的主體。她並指稱,民眾黨團(陳昭姿)修正草案中,僅是假借無子宮女性的名義,實質上卻是無限開放,包括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都可以使用代孕。郭昱晴指出,在野黨版本將代孕直接放入法條,還留下大量空白授權,讓人無法接受。若法制不健全,可能導致代孕制度崩壞。
- 陳昭姿觀點:美國47州有完整代孕制度,孕母和兒童都能受到完整保障,中國沒有代孕制度導致地下化,才有所謂的「嬰兒工廠」,難道民進黨希望台灣變成這樣嗎?
◆社會共識有無
- 民團觀點:多個質疑代理孕母可行性的民間團體與8名女綠委在7日開記者會,質疑恐立院恐利益交換,揚言若把代理孕母制度一併包裹至協商,將走上街頭。
- 陳昭姿觀點:呼籲民進黨,當在野試圖為子宮病變、無法自行生育,卻同樣渴望成家的女性推動代孕法制化時,民進黨不該一再阻擋甚至拖延,「這樣的選擇真的公平嗎?真的合理嗎?」
《人工生殖法》朝野意見
民進黨
立委黃捷、吳沛憶5月14日曾與眾多民團召開記者會,指出不只同志配偶盼望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單身女性也有高需求,呼籲行政院盡速鬆綁《人工生殖法》,將代孕與人工生殖脫鉤。黃捷指出,許多女性有生育意願、也具備條件,卻已等待多年,若再因代孕爭議卡關,將錯失生育時機。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8日則在立院會中直言,代孕牽涉層面極廣,不應草率納入《人工生殖法》。她強調,代理孕母與孩子都是具體的生命,不是抽象制度,若制度設計不足,恐造成階級不公與經濟剝削,後果難以承擔。
立委沈伯洋則從價值層面提出反思。他以自身收養孩子的經驗指出,家庭的基石是愛,而非基因。他質疑,代孕制度是否會進一步放大社會對血緣的執念,讓「只要有錢就能生自己的孩子」成為新的壓力,反而邊緣化收養與既有需要幫助的孩子。
民眾黨
民眾黨主要由立委陳昭姿積極推動代理孕母合法化,她認為行政院版本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脫鉤代理孕母。
陳昭姿表示,衛福部最初提出的版本是包含代理孕母,但在民進黨團及一些激進團體的反對之下,衛福部迫於壓力改口代理孕母要以專法脫鉤處理,然而迄今只看到行政院將通過「閹割版」的《人工生殖法》,當初承諾的「代理孕母專法」連個影子都沒看到。
陳昭姿強調,如行政院不提出代理孕母專法,民眾黨依然會堅持在《人工生殖法》當中納入代理孕母相關條文,並尋求國民黨合作一起通過。
國民黨
立委陳菁徽指出,上任後曾質詢關注少子化議題及《人工生殖法》排除代理孕母的修法版本,但修法已經延宕太久。陳菁徽表示理解行政院版本《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希望先推動較具共識之部分,也強調這不會影響國會後續針對代理孕母展開討論。
至於接下來要開放到什麼程度、配套監管與權益保障要如何設計,陳菁徽主張回到立法院,以更周延、跨黨派、跨專業的方式充分討論,努力找出兼顧生育自主、女性權益與兒童最佳利益的可行版本。
《人工生殖法》還有誰支持
支持代孕法制化的團體,包括不孕症患者、LGBTQ+平權組織與部分生殖醫學專家,他們認為生育權是基本人權,全面禁止並未消除需求,只是把風險推向海外,導致親權、國籍與監護權問題更加複雜,「不立法,才是最大風險」。
《人工生殖法》還有誰反對
反對者則警告,即使標榜非商業代孕,實務上仍可能對弱勢女性造成結構性剝削,將生殖能力「商品化」。一旦孕期出現併發症、胎兒健康爭議或是否墮胎等問題,法律恐怕難以事前規範,將引爆大量訴訟,衍生更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