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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到6月底! 防疫補償申請,曾被檢疫隔離「每日可領100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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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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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全臺第一個前進指揮所,臺中站上第「疫」線 在黑暗中呼吸恐懼,在黎明前用愛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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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社工司今天表示,截至今年5月止防疫補償已發給199萬餘人、共近111億元;並提醒符合申領資格者,得延長申請期限至今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13日透過新聞稿表示,自民國109年COVID-19疫情爆發,為鼓勵民眾配合政府防疫政策遵守隔離或檢疫規定,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的家屬,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起2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每日新台幣1000元。

衛福部表示,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於民國112年6月30日施行期滿;為保障民眾權益,已於條例期滿前已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提醒符合防疫補償申領資格者,得延長申請期限至114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衛福部指出,從109年3月23日開始受理防疫補償申請,截至114年5月止,總受理268萬5481件,已發給199萬4372人,計110億9786萬6000元。審查未通過原因包括:非隔離或檢疫者、違反檢疫或隔離規定、重複請領、資料不齊或逾期未補件等。

衛福部說明,在112年6月30日條例施行期滿前,符合防疫補償申領資格,卻來不及在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起2年內申請者,依「傳染病防治法」,可於114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衛福部提醒,符合防疫補償申請條件者儘速至「防疫補償申辦系統」申請(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逾期系統將關閉,屆時不再受理。如有疑問,可洽當時受隔離或檢疫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洽詢。

本文轉載自2025.06.12「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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