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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發部依詐防條例首次開鍘!FB因「這事」被罰100萬,Meta回應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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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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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經營的Facebook平台。(僅為情境配圖)Photo by Shutter Speed on Unsplash
Meta經營的Facebook平台。(僅為情境配圖)Photo by Shutter Speed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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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發部今天表示,Meta經營的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共有2案,對Meta每一案開罰新台幣50萬元,總計開罰100萬元,這是詐防條例上路以來首次針對平台開鍘。

Meta表示,「我們有責任盡力打擊在我們平台上的詐騙行為,並對此高度重視。我們將繼續與政府及執法機關等相關單位合作,跨平台、跨產業共同打擊網路詐騙。」

數位發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針對Meta所經營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一事,經數發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台灣高等檢察署、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確認有2則廣告違反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情事,因此,依同條例第40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Meta每案各裁處5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數發部強調,訂定詐防條例與子法時都多次跟業者溝通,業者也表示願意配合詐防條例規範,且已落實法遵義務,不過,仍發現有具體違反法規情事,因此依法裁處。

數發部指出,秉持依法行政立場,持續督促業者恪遵法規,確實履行資訊揭露與源頭管理責任,並與各部會緊密合作,強化網路詐騙防制機制,共同維護民眾資訊安全與合法權益。

本文轉載自2025.05.22「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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