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社福」是賴政府的施政重點之一,賴清德在國慶演說中,也承諾要「落實跨世代的照顧人民」。對此,作者提醒,政府辦慈善機構是不適合的,最好由政府出資興建,交給民間經營,也就是採「公辦民營」的方式。
政府的社褔單位,常認為他們是公益慈善機構的主管單位,是要來管你們的。其實,民間公益慈善機構是來幫助政府解決社會問題的,政府應該感謝,而不應該是大爺嘴臉。這種心態,讓許多公益慈善機構無法正常發展。
公辦民營養老院
我任經濟部次長時,有位老師曾任大學教務長及系主任,退休喪偶住進一家公辦老人院,我去看他時,他大訴苦水。
我說:「我替你去跟他們講,要求改善。」他立刻阻止。他說:「那你走了以後,我就更慘了。」
類似情況多有發生,照顧老人必須要有高度愛心與耐心。公務員拿薪水上下班,有愛心的人固有之,但多數愛心不夠。
所以我們可以得一個結論:政府辦慈善機構是不適合的。政府對此亦知之甚詳,故近年老人院等機構,多由政府出資興建,然後交給民間公益慈善機構去經營,稱為「公辦民營」,情況才有改善。
公家機關是大爺
政府新建的老人院等,交由民間公益慈善機構經營,是要由有興趣的慈善機構去競標。有次我創辦的基金會,標到一所由台北市政府興建的老人院。
同仁很高興,邀我一起去看看該所老人院。結果發現其內部設計一塌糊塗,例如,洗手間的門很重,我們以鋁製易開罐去試驗,門關上時,易開罐已壓扁,這表示老人家一不小心,就會被門壓傷。鐵門是防火的,很嚴密,老人家進去後,如果不知如何開門出來,會在裡面悶死。後來,市政府就將所有鐵門都拆掉搬走。
得標不成沒收押標金
該老人院房間甚小,政府訂的租金不低,除非在服務上偷工減料,否則根本經營不下去。若以品質很差的服務去經營,對不起老人,亦非我們慈善機構投標經營的目的,便向市政府表示放棄得標權,市府卻說放棄得標權可以,但押標金40萬不能退還。
我們去跟社會局理論。因為招標前,並未讓大家先去看一下老人院內部設施,讓大家糊里糊塗的標,反正政府是大爺,你們不標就算了。更重要的是租金太高,根本經營不下去。社會局說,投標時他們曾多次暗示,租金很高,很難經營的。我就問他們:「我們承認是笨蛋好了,沒有聽懂你們的暗示。但我請問政府,為什麼要訂明知會經營不下去的租金,讓民間公益機構去上當呢?」
他們說,租金是法令規定的,他們也沒辦法,這就是我們政府主管社會福利單位的嘴臉。
本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遠見》立場
(作者為財團法人愛心第二春文教基金會創辦人;原文刊載於《台灣醒報》,經作者同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