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四十二歲的文鳳在自我檢查時,發現右邊胸部怪怪的,請求醫生為她做乳房X光檢查,但醫生認為沒有必要而拒絕了。最近,這位三個孩子的母親死於乳癌。她的家屬控告那位醫生,要求賠償新台幣六百萬元。這場官司拖了半年,最後文鳳的家人敗訴。
病患家屬自力救濟
上個月在中山區某大教學醫院中,一位婦女也死於乳癌,她的家人同樣認為醫生有過失,同樣要求賠償;不同的是他們採取了「自力救濟」的方式 十餘名親友在醫生看診時衝進門診處,對醫生揮以老拳。
近幾年來,因為病人或家屬對醫事人員的治療過程和結果不滿意,而產生的醫療糾紛愈來愈多。採用自力救濟解決的個案有多少,至今沒有人做過統計;但循司法途徑解決的,根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聯合會及衛生署的統計,近五年來平均每年有一百五十至二百件,比起民國七十年代,增加了三至四倍。
儘管在台灣每年上百萬人次的醫療行為中,「有案可查」的糾紛占一、兩百件,比例微不足道;但實際上每一個案件的背後都可能關係一條人命、一個破碎的家庭和一群錐心悲痛的親友。因此過去一年內,幾位知名之士的遭遇相繼引起了廣泛的注意。
名人之死
七十六年十一月,著名經濟學家王作榮教授的夫人、大法官范馨香在台大醫院因肝癌去世。不久之後,王教授發表「人神之間--記先室范馨香病逝的感觸」一文,對台大醫院和王姓主治醫師提出嚴厲批評,認為是他們「把輕病拖成重病,把重病拖成絕症」的。
今大家記憶猶新的是厚生橡膠公司董事長、素有「經貿大使」美譽的徐風和去年十月底因背痛住進台大醫院,一個月後卻死於「菌血症」。他的姪兒徐正毅投書自由時報,沉痛譴責台大有一群醫生如「行屍走肉、見錢眼開的劊子手」,並認為是因為沒有事先送紅包,所以醫院未採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這兩件事發生後,台大醫院曾經對他們的指責公開解釋「已盡全力救治」,並表示前者是應范大法官子女要求,善意的隱瞞病情;後者則是因為徐風和先生有「萬人中一」的特異體質,雖動員群醫,仍無法挽救。
無論是對簿公堂、自力救濟或訴諸輿論,其實只是醫療糾紛日漸增多所呈現出來的「果」;病人和醫生之間認知差距愈來愈擴大,才是醫療糾紛層出不窮的「因」。
「以前根本沒有病人和醫生打官司這種事。」在光復前當過醫生、銀髮蒼蒼的台大醫學院教授林國煌感嘆地說。他回憶在他那個年代,醫生享有崇高社會地位和病人百分之百的信任;而醫生對病人的回報是給病人最少的痛苦(包括身心及口袋上),以最短時間把病治好。「在這種醫生怎麼說,病人怎麼做的關係下,通常雙方都可以獲得滿足。」這點至今令林國煌印象深刻。
隨著台灣社會擺脫了傳統農業色彩,邁向工商業社會,醫患之間的關係也發生了變化。
爭取醫療權益
特別是民國六十年代後期,台灣政治環境日益開放,人權觀念相繼萌芽,醫療人權也是其中一環。民國六十九年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成立,訴求重點之一就是醫療消費者的保護,更點醒病患以消費者的身分訴求醫療權益。
消基會常務監事邱清華認為,病患花錢請醫生看病,當然有權知道自己得的是什麼病?為什麼吃這個藥?有什麼副作用?何況不像到超級市場買東西還可以退換,「病人的健康、生命一旦喪失,便永遠無法彌補。」他說。
然而在這種由醫生單向支配變為醫患雙向參與的過程中,一方面是病人的醫療衛生知識不夠,不足以支持他們深入的和醫生討論溝通;一方面是「醫院及醫事人員的步調和觀念還跟不上,不習慣和病患站在平等地位。」主管醫事行政的衛生署醫政處處長葉金川分析,這種理想要求和實際表現之間的差距,是造成醫療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
除了要求「知」的權利,當人權思想和消費者權利意識逐步落實,「病患更進一步要求醫事人員尊重其尊嚴。」鑽研醫事法律二十年的執業律師李聖隆明確指出,隨著一般人的教育水準和生活程度提高,對醫療品質的期望也愈高,也就是除了看病之外,希望醫生更能具有溫暖、支持、體諒等人性化特質。
醫生太「冷」了
但是隨著社會的變遷,企業化大型醫院的出現,使得醫事人員在龐大、嚴密分工的組織中,不過是受雇的「職工」,眼中只有「壞掉的臟器」,沒有「受苦的病人」。
前台大醫院院長楊思標曾感嘆,大醫院醫療流程就像是修理汽車:故障(生病)--進廠(住院)--告知故障(申訴症狀)--電腦分析--更換零件(器官移植)--出廠(出院)。對個別病人的心理、家庭背景一概置之不理。
台大醫學院名譽教授魏火曜有一次承認,他自已都不到台大醫院看病;對分科愈來愈細,造成病人就醫時不知所從也不表同意;「也許以後三十多顆牙齒必須找三十多個不同科別的牙醫看呢!」
幾年前,一篇題為「大夫,求你看我一眼」的文章,敘述一個病人排隊掛號、候診,花了三小時,好不容易見到醫生(微禿的頭頂),趕快申訴右邊肚子痛,醫生卻頭也不抬,只花了兩分鐘勾好一大堆表格叫他去檢查。「以前生病看醫生,現在生病看機器。」這篇文章的結尾赤裸裸反映出有些醫生目中無「人」;病患則希望醫生「別急著說再見」的認知差距。
先救自己,再救別人
這是另一種不可忽視的差距,使得原本應該攜手驅逐病魔的伙伴,成了互相懷疑的敵手。
抱著病人隨時會找麻煩的「危機意識」,許多醫生選擇了「先救自己,再救別人」。一年前,新店一位張姓市民七歲的女兒,右手中指不慎被家中的打穀機截成三段,輾轉送耕莘、馬偕、三總、仁愛、長庚、和平等醫院才動了接合手術。
事後一位醫界人士分析,由於手指接合手術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完成,而且斷成三節,接合成功的機率甚低,這些醫院怕日後惹上官司,趕快把病患轉走。其他如「防禦性」的不必要的檢查、開刀、大量使用抗生素等,都是醫生自保心態的例證。
最近台北市醫師公會籌組「醫療業務互助基金」,也是為了怕病患「找麻煩」,以會員平時繳費的方式來分擔醫療糾紛的風險。
但病患手中握有的籌碼相對就少多了。雖然消基會成立之初曾以保護醫療消費者權利為強烈訴求,但至今對投訴醫療糾紛的消費者仍是「愛莫能助」。消基會監事邱清華認為,要透過消基會討回「公道」非常困難,「因為我們雖有公信力,但沒有公權力。」
即使病患循司法途徑解決,立刻又會遭遇兩個瓶頸。一是「醫療法」規定「病歷由醫師保存」,病人和委託律師無法知悉其內容做為訴訟根據;二是醫療糾紛鑑定小組的成員和鑑定過程始終祕而不宣,而根據已經公布的資料顯示,這個小組鑑定醫生無過失者占了九0%以上,病患幾乎是「十場官司九場輸」。許多病患乾脆自行以抬棺威脅、黑道介入來私下「處置」醫生。台北市醫師公會理事長吳坤光證實,最近就有一位婦產科醫生被病人家屬恐嚇勒索,一個星期不敢去醫院上班。
親身觀察到這一連串由醫療糾紛衍生出來的問題,承辦過數百件醫療糾紛訴訟的李聖隆律師有感而發:「長久下去,非醫生之福,對病人更不利。」
他分析,隨著國內政治多元化、民主化的發展,醫療人權的訴求會愈來愈強烈,整個醫療體系必將是「以病人利益為導向」。畢竟「趨勢是不可阻擋的,掌握趨勢,才能找到自己的定位。」李聖隆寓意深長地說。
訪醫政處處長葉金川:「給醫生一點時間」
問:目前有關醫療糾紛的鑑定,主要是由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小組負責,但是這個小組的成員和鑑定過程向來不對外界公布,使這個小組的公正性遭到懷疑。是不是可以考慮公布成員的名單?
怕人關說
答:根據「醫療法」規定,這個小組成員共有十五人,十人是醫界的,其餘五人分別是民意代表、心理學者、社會學者、法律學者和法界代表。但確實姓名不方便公布,因為他們都是義務職,如果每個案子都有人來關說,對他們會造成很大困擾,也許都不願意做委員了。
問:依據目前鑑定結果,醫生有過失和無過失的比例是一比十,相差甚為懸殊,使外界懷疑鑑定結果的客觀性,你的看法如何?
答:為什麼醫生一定要有過失呢?很多都是被病人誤解的。即便是一個相當高知識水準的人,醫學知識可能只有小學程度。何況怎樣比例才合理也很難講。
問:醫療糾紛發生後,主要鑑定依據為病歷,但病人看不到病歷,可不可以考慮將病歷影印一份給病人保管,以保障病人權益?
答:醫生有權保有病歷,可以讓人家查閱,卻沒有權利把病歷給病人。但病人要求時,醫生一定要給病人一份病歷摘要。
病人不是消費者?
問:站在消費者立場,病歷是病人付費請醫生看病的紀錄,記載的又都是病人自己的健康狀況,為什麼不可以讓病人保留一份病歷影本呢?
答:首先我認為病人不是消費者。病人為什麼不能保有病歷,就好像買車的人不能要求保有汽車的原始設計圖一樣,如果你懷疑這部車子的剎車系統有毛病,害你出了車禍,你可以請法院去調設計圖來看,但不能自己去要。
問:近幾年醫療糾紛愈來愈多,很多病人都擔心自己的權益受不到保障,站在主管醫事行政的立場,你覺得如何才能保障病患權益?
答:醫生如果有業務過失,病患尋求刑事的途徑解決不是一個常態,因為醫生應該不是故意要去害病人的,叫他去坐牢,除了病人一時痛快,其他人並沒有得到什麼好處。尋求民事解決才是常態,因為大部分人告醫生都是希望得到金錢賠償,在美國九0%的案件是以民事解決的。
最重要的是去分析瞭解為什麼發生過失,在醫學教育或醫生的在職教育上來改善,使以後不要再發生過失。
需要時間適應
事實上,我們「醫療法」對病人權益的保障不輸其他國家,比日本的「醫療法」也要先進十五年左右。為什麼民眾認為權益未受保障,是因為醫院及醫事人員的步調和觀念還跟不上法律規定,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慢慢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