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般夫妻而言,要求對方公開自身財務,甚至讓自己可以隨時查核,並非一件易事,一方面是難以啟齒,另一方面恐怕會帶來「信任危機」。因此我建議,以「家庭財務管理」的角度來協商,雙方較不會有壓力。夫妻相愛時,可以不分你我,彼此共享一切,但我認為,無論再愛對方,都該做好婚姻的風險管理,事前預防絕對比事後補救來得有效。(本文節錄自《節稅的布局》一書,作者:胡碩勻,任性出版,以下為摘文。)
對一般夫妻而言,要求對方公開自身財務,甚至讓自己可以隨時查核,並非一件易事,一方面是難以啟齒,另一方面恐怕會帶來「信任危機」。
因此我建議,以「家庭財務管理」的角度來協商,雙方較不會有壓力。以下是4個執行步驟:
1. 設立共同財務目標
不論夫妻中,經濟來源是哪一方,若能彼此達成共識、設立共同財務目標,一來可以釐清彼此的金錢觀念,二來可以凝聚家庭向心力,產生夫妻同心之感。
設立目標時,要先討論出未來想要達成的事項,例如買車、買房、小孩教育基金等,並訂出具體的金額,以及每個月該編列的預算,接著衡量雙方收入,協商分擔比例或項目。
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個小眉角—不需要掌控對方「全部」的金錢,而該各自保留一點私房錢,想花的時候就花,如此一來,不僅感受會更幸福,也能讓兩人更放心的公開財務。
2. 建立家庭帳戶,專款專用
建立家庭帳戶的原則是「一目標一帳戶」,依照不同目標來劃分各自帳戶,例如生活日用帳戶、教育基金帳戶、夢想金帳戶等,才能做到「專款專用」。當每個月收入一進帳,就立刻將錢匯入不同帳戶中,便能避免不必要的開支。
至於帳戶該由誰管理,我建議盡量分工合作,不要把錢集中在其中一人名下;最直接的分配方式,就是依照出資比例與金額多寡,來決定以誰的名義開戶。
要是雙方出資比例相同,也可以依照「對目標的重視程度」來分配,例如其中一方非常重視孩子的學習狀況,就負責管理教育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屬於不能任意動用的帳戶,最好不要辦理提款卡,甚至連網路銀行都不申請,才能確實把錢留住,避免愈存愈少的窘境。
3. 記帳
養成記帳習慣除了能讓夫妻一起審視金錢流向,控制收支,還能了解對方的消費習慣,順便觀察彼此是否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可說是一舉數得。
4. 定期檢視成果
我建議,每年最少盤點家庭財務一次(最好的情況是每半年就盤點一次),確認目標達成率,並檢討該如何調整預算。
如果有基金、股票等投資標的,則至少每一季就要盤點一次,一來是檢視績效,二來是進行投資組合的「再平衡」,讓資產配置回到原本設定的比例,例如:股占多少%?債佔多少%?以降低投資波動。
那麼,一整年下來,有沒有什麼時間可以好好「關心」一下另一半的資產呢?當然有!那就是每年5 月的報稅季。
由於夫妻所得採合併申報,只要查看所得清單,就能知道對方的薪資收入和儲蓄投資概況。萬一對方加薪卻沒告知,或是股利突然大幅減少,就能趁機詢問對方資金流向、是否變賣了股票,進一步討論是否調整家用負擔比例。
夫妻也要明算帳,出資前做好風險控管
至於不動產,按照臺灣民情,不少人會選擇登記在女方名下;但站在保護資產的角度,最好是「誰出資就以誰的名義登記」,例如《夫妻的世界》中,既然買房的錢全是妻子出的,那房子就該登記在妻子名下。
若是夫妻共同出資,則可以登記為共有,這樣無論要進行任何移轉、設定,都需要雙方的同意才能辦理。
須注意的是,如果房子登記在對方名下,且已經遭到變賣,按照臺灣法律,即使能提出匯款繳交房貸的證明,也會被視為「夫妻間的贈與行為」,想討回賣房的錢也討不回來!
除非當初買房時,雙方有簽立借據,或是簽立「借名登記契約」(以他方名義登記,但自己保有管理、使用、處分的權利),才能依法提起訴訟,追討資產。
如果考慮到節稅或是首購資格適用,不想辦理共有登記,也能採用「預告登記」(按:用來保全請求權人對不動產的權利,進而限制不動產所有權人任意移轉或設定負擔的一種方式),一旦對方想動用房產,同樣必須經過自己(請求權人)同意。
此外,資助對方創業時,不要因為是夫妻就不敢劃清界線,還讓對方全權掌管公司。相反的,出資者可要求擔任大股東,或要求掌管財務,讓另一半擔任負責人和持有少數股份就好,形同以股份的形式贈與財產給對方。
假設登記為公司組織,出資的一方除了可以自行出任董監事其中一席,還能安插部分家人擔任其他董監事,透過股權來控管公司資產。
舉例來說,若太太娘家出資讓女婿成立公司,就可讓女兒(妻子)擔任一席董事與大股東,女婿(丈夫)擔任負責人與董事並給予少量股份(如10%),另一席董事和監事則由娘家其他人出任,而且可以要求定期檢視財務報表。
如此一來,丈夫雖然名義上是公司老闆,但實際的主導權還是在妻子手上,一旦丈夫圖謀不軌,大可隨時撤換負責人,取回經營權。
事前預防絕對比事後補救來得有效
夫妻相愛時,可以不分你我,彼此共享一切;然而,當另一半出軌、造成莫大傷害,這時後悔也來不及。我想,只有從源頭預防,才能避免另一半濫用夫妻間的信任,將資產與婚姻全部掏空。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自己的婚姻生活非常美滿,根本不用去擔心這些問題。但我認為,無論再愛對方,都該做好婚姻的風險管理,尤其臺灣離婚率高,外遇情形普遍,等到發現問題通常都已經晚了,事前預防絕對比事後補救來得有效。再怎麼說,留不住人,至少也要把錢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