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緩解交通違規記點、檢舉制度引發的駕駛人民怨,交通部近日拋出未來「微罪不記點」的構想。《遠見》整理,以交通部定義的微罪1200元為標準,未來共5大項目的交通違規事項,將不再被列為記點項目。這對用路人與駕駛影響在哪?不記點可以嗎?
去年5月,台南一對母女過馬路時,突遭背後一輛小客車撞擊,造成3歲女童當場斃命、母親重傷的慘劇,掀開全台激烈輿論,加上外媒的評價,台灣「行人地獄」的印象就此定性。迫使政府大動作推動改革,一瞬間推出大量計畫,盼最大程度洗刷台灣「行人地獄」的惡名。
不過,交通部近日公布的最新道安數據顯示,政府推動諸多改革的2023年,死亡人數(30日內)仍達3023人,仍處於3000人以上的高原上。同時交通事故達40萬2926件,較2022年增加2萬7082件,成長7.2%;受傷人數達53萬9535人,較2022年增加4萬356人,成長8.1%。數據顯示政府推出的諸多政策,目前尚未見效。
去年中新制才上路,堅持不到一年就放鬆
同一時間,為了整治交通亂象,而於去年6月底上路的「交通違規記點新制」,將諸多駕駛人的不當行為列入記點範圍,半年多來引起許多用路人、尤其是計程車司機的不滿,讓交通部將原本綑緊的線又鬆綁了,打算推動交通罰款1200元以下不記點。
但這樣的做法,卻又引來關注關注行人安全的民團痛批,交通部是在走回頭路。
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汽車掉寶、駕駛人行駛中手持手機、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違規停車……等等不當駕駛行為列為記點項目。
同時規定駕駛人於12個月內違規記點達12點以上,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經記點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駕照。相較如日本等其他國家的規定,仍相當寬鬆,在這基礎上再加以鬆綁,無怪乎民團對「微罪不計點」的作法砲聲隆隆。
根據交通部長王國材拋出的「微罪」定義,為罰款在1200元以下,依此標準來計算,未來包括機車駕駛行駛時手持手機、在設有禁止臨停標誌處臨停(詳見附表),未來都不再計點。
交通微罪規劃將不再記點5大項
項目 | 現行記點與罰金 |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 | 1點,新台幣1000元罰緩 |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圓環、單行道標誌之路段、快車道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 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三、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 1點,新台幣600至1200元罰緩 |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上、下客、貨者除外):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 1點,新台幣300至600元罰緩 |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在騎樓處所除外)者: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 1點,新台幣300至600元罰鍰 |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 1點,新台幣600至1200元罰緩 |
整理:林仕祥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張勝雄指出,按罰款金額來定義所謂的「微罪」,背後牽涉兩個問題。其一是罰則跟事故的嚴重程度是否對等;其二是罰款影響的是效率還是安全,因為若是以安全為考量,應該是檢討歷年交通事故,探討哪些事故造成較大的傷亡,透過科學分析後,在針對部分不當駕駛行為提高罰則。未來朝微罪不記點的方向走,目前看來,交通部並未對外說明理由。
他認為,去年交通部修改違規記點規定後,基本上只有將對駕駛人記點的部分,由原來半年內累計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照1個月,改為一年內累計達12點以上者,吊扣駕照2個月,並授權交通部增訂哪些項目可以記點。因此就嚴重性來講,並沒有變得比較嚴重,只是因為新增記點項目變多,特別是新增的那些「微罪」,才讓駕駛人認為調整幅度劇烈,遭致民怨。
記點項目變多,主要是因為去年修法前,相關記點項目都要寫到「處罰條例」,是屬於法的層次,記點項目自然較少;而修法後,則給予行政部門彈性,讓交通部得以在「行政命令」的層次,訂定各類記點項目,因此記點項目當然就會增加。
但問題是,儘管新增這些微罪記點項目,囿於警察人力不足,這些微罪根本就沒有進行懲處,除了在特定交通事故發生,引起民眾關注時,警方的取締行為才會暫時性增加。不過風頭過後,一切又都回歸原狀,因此,去年的修法基本上並未對交通狀況,產生多大的影響。
「會被罰,跟實際上被罰,這兩件事不一定可以劃等號,」以違停來說,如果一年內被記點12次,等於每個月都在違規,特別是許多交通「微罪」,不在交通事故的風頭上,根本很少被罰,如果在這樣的狀況下,還能一年內被記點12次,「那這件事應不應該檢討?這類人該不該記點?」答案應顯而易見。
民眾仍缺安全意識,行人地獄難擺脫
這次事件顯示,儘管台灣每年3000多人死於交通事故,但民眾對於交通議題,仍欠缺安全意識,而只要民眾沒有這個意識,「政府最好就是什麼都不要做,民眾一反彈我就改,」特別是記點的目的,在於處罰累犯者,「有些人認為(記點)是一罪兩罰,但這不是同個概念,」要整治交通亂象,記點仍有必要性。
在這次風波中,駕駛人和行人的團體意見相左,也凸顯台灣人、車爭搶路權的狀況正激化。
張勝雄說,儘管每個人都有可能是行人,但也有可能是駕駛、乘客等其他用路人角色,因此,政府應該透過工程設計,去緩解目前人車爭搶路權的緊張關係,讓行人走的安全外,也要讓用車人不要有太多的顧慮。
例如,人行道與汽車的綠燈通行時間,可以再做更合理的分配,畢竟以目前台北市大多數的號誌時間為準,若一個綠燈閃60秒,行人可能可以通行53秒、汽車可以通行60秒。但假如這53秒都有行人在用路,留給汽車的就只剩下7秒鐘,很難消化大排長龍的汽車的轉彎需求。如此一來,自然會增加人、車間的緊張關係。
或者是最常被檢舉違規停車的小黃司機們,政府也可以參考日本經驗,規劃在每個路段的前後,設置內凹的商車停靠區,讓上下車的地點固定,而其他的自小客車,就只能停在戶外的停車場。這樣做一來可以免去乘客路邊攔車的問題,導致計程車突然轉彎,造成跟後方汽機車的交通糾紛;二來杜絕路邊臨停,也可以提高整體道路的運輸效率。
整治台灣的交通亂象,方法觸及工程面、管理面等多個層面,而除了政府端的努力外,最重要的還是台灣民眾的安全意識,「一個社會的進步,並非取決於高層的想法,而是中下階層的想法與生活,」張勝雄最後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