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後園,可以看見牆外有兩株樹,一株是棗樹,還有一株也是棗樹。」這是《魯迅散文集》〈秋夜〉開頭的一段,很多人讀過、記得。
那天我們在北京「魯迅故居」的院子裡,只看到一棵棗樹。魯迅所寫「牆外」的那兩棵樹,早死了。後人在院子裡另栽了兩棵,以呼應他的文章。但其中一棵也死了,剩下的一棵就落了單。樹猶如此,正顯示了人世的變遷。
負責照料故居並為遊人講解的那位女士說,每年中秋節前後棗子熟了,會摘下來送給魯迅的兒子周海嬰。2001年周海嬰七十歲,寫了一本《魯迅與我七十年》,在海峽兩岸都很受注意。
有夫之婦卻守身如玉
「魯迅故居」在阜成門內西三條廿一號,緊鄰著「魯迅博物館」。遊人出了博物館,就看到故居,很自然的會進來看看。
魯迅賣掉老家紹興的宅子,在北京西直門內八道灣十一號蓋了一棟新居。1919年11月,與二弟周作人一家人遷進新屋。12月,回紹興將母親魯瑞、妻子朱安以及三弟周建人都接來同住,闔家團圓。
到了1923年7月,魯迅與周作人關係破裂,他搬出來租屋暫居,自己設計畫圖另蓋了一座新房子,1924年5月落成遷入,就是現在的「魯迅故居」,被列為北京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故居」是一座小四合院,青灰樹牆,朱紅門窗,很普通,但也雅致。三間南房是客廳,西廂房是廚房,東廂房是傭人宿舍;三間北房,魯迅的母親住在東屋,中間是餐廳,西邊屋是妻子朱安的臥室,魯迅自己則住在北房屋後接出來的「灰棚」裡。
他不和太太同住一屋嗎?不!從來沒有。一直到死,朱安都「守身如玉」。
魯迅早年喪父,對母親很孝順。1906年,他二十六歲,正在日本留學,家中忽然函電相催,說他母親病了,要他趕快回去。回到紹興,才知是一場「騙局」。魯母聽到流言,謂魯迅在日本已娶妻生子,吃驚之下,趕快把兒子召回來,為他辦了喜事。
親友都知魯迅是「新派人物」,而準新娘朱安卻是一個不識字、又纏小腳的姑娘,他們等著看一場翻天覆地的「家庭革命」。但魯迅順從了。只是新婚之夜睡在書房裡,第三天就回日本繼續求學去了。
自此以後,他們只維持名義上的、形式上的夫妻關係。魯迅曾多次對友人說:「這是母親送給我的一件禮物,我只負有一種贍養的義務,愛情我是不知道的。」
不過魯迅有一位實質上的太太——許廣平,也是他的「革命伙伴」,而周海嬰是他們的兒子。
虐待反受讚揚,教人難心服
1923年10月,魯迅兼任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後改名北京女子師範大學)國文系講師,每週講一小時中國小說史。許廣平是他班上的學生,兩人因接近而生好感,終於相愛。1927年10月,魯迅偕許廣平南下上海,開始同居生活。至於元配朱安,則留在北京陪伴婆婆。老太太1943年過世後,她獨自守護著宅院,直到1947年辭世,「守貞」一輩子。
我們離開「博物館」走進「故居」,已過了下午五點,本來應該打烊了,但那位講解員女士很熱心,看到幾位客人是台灣來的,願意延長時間為我們導覽。在介紹到朱安的臥室時,她沒有對這個不幸的女子表示同情,反而讚頌魯迅的偉大:魯迅自知與她沒有感情,若跟她有實質上的夫妻關係,是不誠實;要是此後再離棄,那更害了她。這樣做,是魯迅先生人格上的完整、超俗。
魯迅、許廣平和朱安之間的事,局外人不易置喙。但我一向同情朱安,覺得她受害太深,犧牲太大。這回聽了講解員女士的說明,忍不住插了嘴。
我說:魯迅先生有兩句詩,「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大家都耳熟能詳。
「橫眉」代表了魯迅先生不畏惡勢力,敢向傳統挑戰的義勇精神;「俯首」則顯示了他同情弱者,願為他們犧牲奉獻的仁愛精神。魯迅先生既然有這樣的襟懷,為什麼在自己的婚姻上卻不能實踐呢?如果「橫眉」,他應該反抗這樁強迫的、沒有感情的婚姻;如果他接受了這樣的安排,他就應該「俯首」對待他合法的妻子。現在,他反其道而行,對他向所批判的舊社會禮教「俯首」,卻對一個無辜的弱女子「橫眉」,這怎能叫人心服?魯迅先生在文學上的成就是一回事,但這件事的是非對錯是另一回事。
我還跟她說,與魯迅同時代的胡適,也是早年喪父,也是母親安排他結婚,新娘子江冬秀也是小腳、不識字,但兩人生了兩男一女,白頭到老,胡適沒有欺侮他太太。若從「人道主義」的精神來看,胡適強於魯迅。
那位講解員女士怔在那裡,半天接不上口。毛澤東曾讚揚魯迅是「現代中國的聖人」,又是「三家」——「文學家、思想家、革命家」。中國大陸利用政治勢力,把魯迅神化了。幾曾見過「神」做錯事了的?在「魯迅博物館」和「魯迅故居」這類場合,這般議論魯迅的「反動言論」,大概是很少聽到的。
講解員女士尷尬地笑笑:「您說的這些,我們會報給上級參考。」
胡適做到,魯迅沒做到
讓魯迅這樣文化素養的人,跟一位目不識丁的小腳女子生活一輩子,未免強人所難,我們不能說風涼話。我們所「求全責備」於魯迅者,是他「始不亂而終棄」的沒有責任心和仁厚心。
事實上,胡適對他的婚姻也未必是那麼心甘情願,他也曾向朋友透露心中的苦悶,但他實踐了他揭櫫的「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信仰。1921年8月30日,他的朋友商務印書館負責人高夢旦來看他,談起他的婚姻,那天他在日記裡寫道:
他談起我的婚事,他說許多舊人都恭維我不背舊婚約,是一件最可佩服的事。他說他的敬重我,這也是一個原因。我問他,這一件事有什麼難能可貴之處?他說,這是一件大犧牲。我說,我生平做的事,沒有一件比這件事最討便宜的了,有什麼大犧牲?他問我何以最討便宜,我說,當初我並不曾準備什麼犧牲,我不過心裡不忍傷幾個人的心罷了。
假如我那裡忍心毀約,使這幾個人終身痛苦,我的良心上的責備必然比什麼痛苦都難受。其實我家庭裡並沒有什麼大過不去的地方。這已是占便宜了。最占便宜的,是社會上對於此事的過分讚許;這種精神上的反應,真是意外的便宜。我是不怕人罵的,也不曾求人讚許,我不過行吾心之所安罷了,而竟得這種意外的過分報酬,豈不是最便宜的事嗎?據此事可算犧牲,誰不肯犧牲呢?
愛情、婚姻之事唯當事人冷暖自知,外人難以評斷,但不「忍心毀約」,不讓別人「終身痛苦」,這點知識上的、人性上的基本要求,胡適做到了,魯迅沒做到。(作者為天下遠見文化事業群社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