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遠見會員
免費瀏覽更多專題好文
為您推薦
會員權益
文章
特輯
訂閱
特色頻道
關於我們
讀者服務部電話:(02)2662-0012
服務時間:週一 ~ 週五 9:00~12:30;13:30~17:00
服務信箱:gvm@cwgv.com.tw
作者關鍵字:
政治/憲改貴在權宜、妥協
歷時兩年的修憲工程終於在五月底告一段落,其間分別經過兩個階段;先是由以資深代表為主幹的國民大會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另訂偏重於程序規定的十條增修條文;再由以台灣地區選出之第二屆國大代表主導,進行較大規模的實質修憲工作,將國家的憲政體制有所翻新。如此安排,兼顧歷史承續與民主正當的雙重要求。有其
法律/燒國旗的憲法之爭
人民有言論自由,是各國憲法的共通規定,雖然並非所有言論均可享有絕對的保障,但對言論的限制,終究是少數的例外。相對而言,人民的行為,則無法主張憲法的保障,而必須受到各種法律所加諸的限制。在這二者之間有所謂「象徵性言論」(symbolic speech),即透過肢體的動作,希望傳達某種意思,且能為他人瞭
請登入會員
此為會員限定功能立即登入
今天準備好明天的競爭力!精選國際、產經時事,快速掌握最新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