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青年如今面臨的問題,如同香港的「夾心階層」(Sandwich Class)困境。夾心階層在香港指「沒有貧窮到可以入住社會住宅,又沒有富有到足以購屋」的階層。(本文摘自《無住之島》一書,作者為廖庭輝,以下為摘文。)
根據香港統計處2021年第3季的家庭人數與所得中位數資料,並與香港公屋(社會住宅)的入住資格對照,收入達到中位數的香港家庭,約有52%具備申請社會住宅的資格,但只有31%申請到社會住宅。
同一季香港家庭每月收入中位數為2萬6千500港元,根據2022年美國物業顧問機構Demographia調查顯示,香港房價所得比已超過23倍。
也就是說,對於香港的「夾心階層」而言,購屋幾成奢望,又無法取得政府的住宅資源,他們只能在市場上找尋租屋物件,甚至被迫住在駭人聽聞的「劏房」當中。
反觀臺灣也有類似的狀況,政府向來以為面臨居住困境的青年是「剛畢業沒幾年的新鮮人」,例如央行總裁楊金龍2021年至立院接受質詢,立委質問青年高房價困境,他回答:「建議年輕朋友不要一開始就一定要買房,負擔不起可以先用租的。」
但2022年巢運團體進行的「青年居住困境與政策調查」顯示,有62%的填寫者年收入高於中位數,他們有92%介於18至45歲之間,其中更有過半(54%)介於31至40歲之間,且有45%已婚、32%正在撫養小孩。
這些人絕非政府所謂「剛畢業沒幾年的新鮮人」,而是支撐起臺灣社會與經濟的中間階層。
然而他們依舊面臨極為嚴峻的居住困境,其中只有9%「過去五年順利購屋」,52%目前租屋,25%住在父母名下的住宅,僅有14%住在自己的房子;從主觀感受來看,有99%認為臺灣的高房價問題「嚴重或非常嚴重」,並有46%認為租屋並不是穩定的居住選項。
在臺灣高房價、租屋黑市且社會住宅數量極少的現實情況下,青年面臨的居住困境是一個痛苦迴圈:一方面高房價讓青年難以購屋,只能選擇租屋居住;但另一方面,租屋又十分不穩定,造成許多人最終還是必須接受高房價,咬牙買房,背負上千萬的房貸。
「租金過高」雖然造成租屋族很大的困擾,但在巢運團體對租屋族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讓租屋族感覺最痛苦的竟然不是高租金,租屋族認為最大的問題其實是租屋讓人感覺「不穩定」、「沒有安全感」,以及無法行使合法的權利。
另外,由於房東多數避免租屋事實曝光,因此也不同意讓房客設立戶籍,使得租屋族的各項權利嚴重受損。
根據2021年內政部的「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調查,透過手機定位分析各地區不同時段人口分布,在臺灣各縣市中,「平日夜間人口」大於「戶籍人口」的縣市只有6個,分別是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縣市,若將夜間人口減去戶籍人口,得出「於該地區無戶籍的夜間人口」,合計總數超過120萬人。
這些夜間在該地區活動卻無戶籍的人會是誰?情形可能非常複雜,有可能是移工、夜班工作者等,電信信令調查無法對此細緻徵別。然而也不難想像,租屋族絕對佔有很大的比例,臺灣租屋黑市情形嚴重,許多租屋族實際上在該縣市生活,卻沒有該縣市的戶籍身分,他們就是「無戶籍的夜間人口」。
但目前各縣市的生育津貼、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幼兒園加碼補助、學區制度等,都與戶籍制度綁定;另外弱勢群體的福利身分認定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也同樣關聯至戶籍制度。
更關鍵的是,上述這些沒有戶籍的人口,自然也沒有該縣市的投票權,形成「房東有票,房客沒票」的局面,租屋困境因此無法成為地方選舉的重要議題,沒有選票就沒有政治影響力。
英國為了擴大下議院的選民基礎,在1832年通過《改革法案》(Reform Act 1832),此法案規定,在市鎮中「年付10鎊以上房產租稅者」才有投票權。
這種200多年前的「財產投票制」,竟以租屋黑市的型態於臺灣復辟,自詡為民主國家的臺灣,人民卻生活在「有房產才有公民權」的社會,沒錢買房的租屋族幾乎淪為二等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