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凶嫌林信吾因強盜及竊盜等案,被台南地院合併判刑7年10月落網,原本在台南明德外役監服刑,要服刑至2028年才出獄,他卻在一週前逃獄,最後鑄下殺警凶案,有檢察官直指強盜屬暴力犯罪,何況林嫌犯的是持刀強盜,是否適合至外役監服刑,遴選標準應該檢討。
依據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林信吾2019年12月26日至29日,接連持玩具槍、水果刀犯下4起竊盜、強盜案件,其中兩起加重強盜罪分別被處7年2月、7年10月徒刑,竊盜罪則各處6月徒刑,前年3月被台南地院合併應處7年10月有期徒刑。
不過林犯強盜重罪,因獲得遴選至外役監服役機會,本月13日因獄中表現良好,申請返家探親,結果卻逾期未歸,最後鑄下殺警凶案。今有檢察官看到新聞,直指外役監遴選標準應該檢討。
這名檢察官說,外役監採低度管理,讓受刑人在開放式空間接受矯治,立意良善,但林男犯的強盜罪屬暴力犯罪,何況他是持刀強盜,刑期得加重,入監服刑後不久,就獲遴選至外役監服刑機會,結果卻因為低度管理的好處,最後讓他輕鬆越獄,還犯下殺警案。
他說,若要檢討外役監制度,應該討論強盜這類暴力犯罪,是否適合讓受刑人至外役監服刑,或是針對這類暴力犯罪,加嚴相關遴選、放假標準;另外,受刑人從外役監脫逃,獄方若未在第一時間通報,疏失難辭其咎,應立即補破網,檢討程序是否有問題。
依據外役監條例,監獄受刑人若徒刑執行逾2個月、刑期7年以下,或刑期逾7年未滿15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3級以上,或刑期15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2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1級、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得遴選至外役監服刑。
但若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第161條、因犯罪而撤銷假釋、有保安處分待執行、性侵、家暴等罪,則不得遴選。
本文轉載自2022.08.23「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