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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集體收賄案判決出爐!一審蘇震清判10年、廖國棟8年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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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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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上排左起為民進黨籍蘇震清、國民黨籍廖國棟,下排左起為無黨籍的趙正宇、國民黨籍陳超明、時代力量的徐永明。取自各立委臉書粉絲專頁
圖/上排左起為民進黨籍蘇震清、國民黨籍廖國棟,下排左起為無黨籍的趙正宇、國民黨籍陳超明、時代力量的徐永明。取自各立委臉書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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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涉貪案今天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10年徒刑、廖國棟8年6月徒刑、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趙正宇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另外,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判無罪;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獲判無罪;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5年徒刑;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2年徒刑,緩刑5年;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得易科罰金部分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2年徒刑,緩刑5年;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6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李恆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09年9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蘇震清等人。

另外,北檢搜索趙正宇住處時,當場查獲現金新台幣920萬元。檢調另查出趙正宇涉嫌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68萬2140元。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趙正宇。

北檢偵辦期間,聲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獲准,案件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趙正宇無保請回,並首度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請立法院許可後,裁定繼續羈押。

北院於109年12月間裁定陳超明500萬元交保,並再度獲得立法院許可,裁定續押蘇震清、廖國棟,直到去年1月間才裁定2人各以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地方法院歷經1年多審理,自今年2月16日起陸續傳喚被告進行言詞辯論,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蘇震清、趙正宇均否認犯罪,盼司法還他們清白。合議庭於3月4日辯論終結,今天宣判。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民國109年7月31日,立委被控收賄介入SOGO經營權之爭,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兵分65路搜索,並約談立委陳超明、趙正宇、廖國棟、蘇震清及前立委陳唐山、徐永明與助理等63人,查扣新台幣920萬元現金。

--109年8月1日,北檢偵辦立委涉嫌收賄案,聲請羈押禁見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時代力量黨主席(現遭停職)徐永明等10人。

--109年8月2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趙正宇100萬元交保。

--109年8月4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余學洋、丁復華、李恆隆、郭克銘羈押禁見;徐永明則獲80萬元交保。

--109年8月8日,台北地檢署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趙正宇羈押禁見。

--109年9月21日,北檢偵結立委涉收賄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徐永明等12人,並移審北院。陳唐山獲不起訴處分。

--109年9月22日,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貪案移審庭,認定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函請立法院許可後,裁定繼續羈押。

--109年12月4日,北院裁定陳超明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109年12月18日,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涉收賄案,合議庭函詢立法院許可後,認為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涉犯貪污重罪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2人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110年1月15日,台北地院裁定廖國棟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110年1月29日,台北地院裁定蘇震清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111年2月16日,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涉貪污案進入言詞辯論程序,3月4日辯論終結。

--111年7月6日,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10年徒刑、廖國棟8年6月徒刑、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趙正宇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外,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無罪。

本文轉載自2022.07.06「」,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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