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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的問題變成全球的問題

遠見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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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編輯部

200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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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的問題變成全球的問題
 

本文出自 2003 / 6月號雜誌 第204期遠見雜誌

大家很流行講,「你今天早上喝了Starbucks了沒?」通訊、觀光、媒體、音樂,音樂裡面MP3的問題無遠弗屆;最近非典型肺炎疫病的傳動是全球的。

這裡頭還包括氣候、環境的問題,這些是跨越國界,大家會發現這是全人類共同的際遇,全人類是命運共同體。在我看來,以全球為多遠,將眼光放大到全世界,每個人有這樣的關懷時,我們已經在不聲不響中全球化了。

全球化的面向分為五個部分。第一,經濟的全球化,從關貿總協(GATT)到世界貿易組織(WTO)以比較利益的概念做基礎,擴大商品與勞務的貿易,都顯示出經濟秩序的全球化。

大家耳熟能詳的是科技全球化,網際網路出現,網路無國界是全球化現象的代表。

第三個面向是政治全球化。政治全球化的顯現是區域整合,最值得看的例子是歐盟,歐盟出現跟歐洲議會的出現都顯示出政治全球化的前奏。

法律全球化帶來難題

接著是法律全球化,以上三個面向背後都牽涉到法秩序的問題。法律全球化可能的現象是,大家更需要比較不同的法律制度,並且去蕪存菁。

我現在講一個例子——道瓊Vs.古尼克(Gutnick),古尼克是澳洲商人,他認為道瓊在美國發布的報導對他的生意造成傷害,於是在澳洲起訴告道瓊,結果澳洲法院受理這個案子。接下來的問題是,它會用澳洲的標準來決定這個商人有沒有營運損害?還是用美國的標準?亦或用其他的標準?如果澳洲法院用澳洲的標準,對道瓊來講,它會不會被迫尋找全世界最保守的傳播法律做為行為標竿,這對於資訊的全球化是正面,還是負面?

全球化最大的難題是下一面向——文化全球化。當你把全球化看成西方殖民主義侵襲的時候,有人會說文化的全球化是好萊塢化。一個比較好的面向是,各國文化的激盪形成世界論壇,讓不同的文化觀念在這中間溝通、融合。

接著來看全球化中法秩序的結構變化,我們分三個角度來看。一個是國家法跟超國界法,從國家法的角度,它以主權跟疆界為藩籬,主權的定義是對內最高、對外獨立,這後面隱藏著排他性。當一個國際社會用人權的概念去告訴任何一個國家你侵犯了人權,而這個國家回頭說我認為你侵犯了我的主權,這就是國家法跟超國界法發生衝突。

下一個觀念是地方法跟全球法的概念,這看起來像文字遊戲,一個叫地方的全球主義,一個叫全球的地方主義。第一個是從國際的角度出發,這裡頭包括國際組織寫一些規範出來,希望各個地方都把這個規範轉化成地方的規範;另外一個是,國家在寫法律的時候,參考外國的法律,讓自己的法律跟世界接軌。我們面臨到法律的困境,當我們不能加入全世界的條約或公約的時候,我們把自己內部法律寫成跟條約或公約一樣,這時候其實是提升了我們的法律。

再下來就是國際法跟世界法,國際法跟世界法的差別是以國為本,還是以人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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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界線的鬆動,超國家議題出現,比如臭氧層的破洞與二氧化碳排放的管制,巴西為了經濟發展,縮小雨林,地球之肺的呼吸量就不夠了,巴西的問題就變成世界的問題。

主權意識的消融跟國界的鬆動互為表裡。很令人震驚的一件事情,我第一次到阿姆斯特丹機場,在歐盟的標誌下辦理簽證,我當時就想,「這難道不是個主權國家的行為?」也就是歐洲共和國給我簽證,讓我進阿姆斯特丹,就等於是進了法國,我覺得歐洲共和國已經悄然形成。

接下來的特色是身分認同的模糊,我們到底是台灣人、中國人、亞洲人,還是地球人?另外,如果我是網路國民,我是沒有國籍的,虛擬世界跟真實世界是交錯的。

台灣不妨做全世界最棒的NGO?

法律全球化一個很重要的特徵是非政府組織(NGO)的湧現,根據聯合國的統計,全世界目前有一千四百五十六個非政府組織,這些非政府組織做人道救援、生態保護、人權組織,非政府組織可以用公益來貫穿。台灣一直對自己的國家主權沒有被世界承認耿耿於懷,我們何妨把自己看成非政府組織,我們在全世界可能是非常大的非政府組織,全世界有幾個非政府組織有兩千三百萬個會員?如果我們能夠發揮全世界最棒的非政府組織的影響力,怎麼會在世界上抬不起頭?剛好全球化的趨勢跟我們的處境是吻合相通的,我們為什麼要做阻擋全球化的那顆石頭?非政府組織可以做很多主權國家做不到的事情,而這些是人類需要的。

全球化中間,內國法律也在變化。第一是從對抗到融合,過去內國法常常把自己看成跟其他法律秩序是對抗的作用,從抵抗到尊重是很長的路,但是這條路已經看到曙光。內國法跟國際規範主動接軌,這就顯示出對抗的心態愈來愈弱。

另外是從管制到合作。很多問題是政府管制造成的,政府不需要管制,最多維持秩序就好。國家功能削弱以後,它自然要跟民間合作,其實很多時候,民間力量遠比政府有效。

第三個,這些都顯示出國家或政府不再是支配的觀念,它跟民間愈來愈平等。

接下去就是從閉鎖到自由,因為政府的心打開了,就自然會更自由,法制更能跟全體人類融合在一起。

最後我們講全球化的展望。當立法、行政、司法都走上全球化,憲法的全球化就要到來。當我們設一個世界法的時候,其實就是全世界的憲法,全世界的憲法要控制權力、保護權利,它的終極目標是對世界權力的制約。(林昱君整理)(本文內容取自交通大學、台積電科技法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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