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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間會不會支持台獨?

丘宏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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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宏達

198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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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間會不會支持台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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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1988 / 5月號雜誌 第023期遠見雜誌

一九七0年十月二十四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各民族(People,但在其他文件中有時譯為「人民」)享有平等權利與自決權之原則」決議中說:

「根據憲章所尊崇之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利及自決權之原則,各民族一律有權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之干涉,並追求其經濟、社會及文化之發展,且每一國均有義務依照憲章規定尊重此種權利。」

但是此種義務不得解釋為授權或鼓勵採取任何行動,破壞或損害「具有代表領土內不分種族、信仰或膚色之全體人民之政府之自主獨立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統一。每一國均不得採取目的在局部或全部破壞另一國國內統一及領土完整之任何行動。」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際人權盟約」在第一條規定:「一、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但是第三條又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應在符合聯合國憲章規定的條件下,促進自決權的實現,並尊重這種權利。」

由此可知自決權在公約中之適用,仍受聯合國憲章之限制。

在聯合國處理實際案例時,所謂自決權只適用於殖民地或非自治領土,並且每一領土是否具有此種地位,也要由聯合國有關機構認定。

因此戰後許多國家某些人群的分離運動,如伊拉克境內的庫德族(Kurds)、西班牙的巴斯克(Basques)、加拿大魁北克省(Quebec)等均未獲聯合國及國際支持。換句話說,自決權不適用於多民族國家。

一九六0年至六四年,聯合國在剛果(現改名薩伊Zaire)獨立事變中,派兵進入宣布獨立的卡坦加(Katanga)省,協助剛果中央政府取消其獨立。

一九六七年奈及利亞東方省依波族總督奧朱古宣布獨立,建立比亞弗拉國。聯邦政府當時可用的軍隊只有一萬多人,但高文將軍下令討伐東方省,其他各族人士也支持聯邦政府的政策,並未紛紛乘機宣布獨立。

由於依波族人多為基督徒,西方輿論頗為同情比亞弗拉國之建立,並有少數白人協助比軍作戰。非洲有坦尚尼亞、尚比亞、加彭及象牙海岸等四國承認比國,但世界上其他各國均不承認。

領土爭議不適用自決權

一九七0年奧朱古逃亡象牙海岸,其參謀長依菲恩下令無條件停戰,接受聯邦政府的權力,並取消獨立。

在三十個月的內戰中,依波族地區破壞甚大,死傷一百萬人以上,戰後難民達三百萬人。少數野心分子宣布獨立挑起內戰,使依波族人遭遇到空前未有的災難。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塞浦魯斯(cyprus)北部土裔住民在土耳其支持下宣布獨立。同月十八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宣布此一獨立為非法,且號召各國不予承認。目前除土耳其外,沒有任何國家承認北塞獨立。它不能參加國際會議,其護照也不被承認。

對於一些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領土問題,聯合國的處置也顯示不適用自決權。例如,一七一三年西班牙將直不羅陀半島割讓給英國。英國於一九六七年在該地舉行公民投票,結果絕大多數支持英國繼續統治,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不承認此一公民投票。

一九七二年聯合國非自治領土委員會應中共要求,將香港、澳門從應給予獨立或自治之地區名單中刪除,因為此為中國收回失土,與聯合國無關,各國也未提出異議。此外,英國雖已加入上述兩個國際人權盟約,但該二約第一條的「自決權」並未適用於香港,這是因為受到聯合國憲章及其實踐限制,及中共根本不承認香港可以自決之故。

二次大戰以後,若干國家中的分離主義企圖獨立之運動,幾均不受聯合國及世界各國支持。其中唯一成功之例為前東巴基斯坦成立的孟加拉國。但此為特例,因為東西巴基斯坦之間隔有印度領土距離達一千多公里,本來就不適合共成一國,其獨立時又有印度出兵協助才成功。

由上可知,「自決權」不能用來作為分裂一個國家的理由,是公認的國際法原則,並為聯合國的實踐所確認。

各國不會支持台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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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與中共簽署的台灣軍售公報中,正式向中共承認無意支持「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政策,最近美國國務院高級官員又一再表示不支持台灣獨立。

以西藏為例,美國的立場是認為西藏人民的人權應受尊重,但承認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

日本在一九七二年承認中共時,對中共堅持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立場表示「理解與尊重」。日本如支持台灣獨立,必然與中共關係發生危機,使其無法繼續在大陸貿易與投資。

其他英、法、德等有實力的大國更不會支持,否則必會與中共鬧翻,甚至使中共又傾向蘇聯,使整個西歐及北美集團安全受到威脅。 何況中共已揚言台灣如獨立或內亂,將出兵平亂。如此一來,東亞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必然遭受破壞,進而危及各主要貿易國家的重大利益。且戰亂一起,大批難民出現,東南亞整個地區會被擾亂,所以他們也沒有理由支持台灣獨立。

過去中共對台用武力的藉口,是宣傳台灣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必須出兵「解放」。如今中共已承認台灣較大陸進步,並採納了一些台灣經驗來建設大陸。在此情況下,中共對台灣使用武力必須找到一個其他的藉口。

目前中共提出將在三個情況下對台灣用武:第一是聯蘇;第二是「台灣獨立」;這等於是台灣背叛祖國,中共正好以民族主義為號召來討伐,這是攻台的最好藉口。

第三,台灣有「內亂」;中共自認是中央政府,而台灣為地方政府,地方有亂,中央當然要出兵平亂,以恢復地方秩序。

中共對台灣獨立的態度

有人認為中共對台用兵只是講講,即使台灣真正獨立也不會出兵,這種說法恐有商榷餘地。

一九五0年十月韓戰期間,聯合國軍將北韓逐回北緯三十八度線以北。當時中共一再聲言,如聯軍超越三十八度線,中共不會坐視。聯軍卻不理會其威脅,不但攻入北韓,且攻到中共邊境鴨綠江邊,中共果真以一百萬「志願軍」名義出兵干涉。

一九七八年底及一九七九年初,中共一再警告北越不得將大批難民驅逐到大陸,越南也未予理會。中共遂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中,出兵進攻北越,徹底摧毀一些城市及鄉村後才退兵。蘇聯雖與北越訂有同盟條約,但也不敢出兵協助北越。所以對中共一再表示將以武力干涉「台灣獨立」及「內亂」一事,不可以等閒視之。

基於上述理由,台灣獨立是不可能實現的。但即使出現獨立情況,必然造成對所有在台人民不利的結果,為什麼還會有這種主張出現?除了極少數人是所謂數典忘祖或有其他野心外,個人認為有下列原因:

一、執政黨因為大陸失敗的經驗,所以有恐共症,想與大陸完全隔絕,以防止中共滲透。這種不合理的安全政策,使台灣地區的人與大陸幾乎完全斷絕來往,三、四十年下來自然就會形成島國心態的「獨立」傾向。

二、執政黨對政治權力分配不合理。在一九七0年代初以前,將台籍人士幾乎完全排除在中央民意機構之外,後來雖有所改進,但速度太慢,且仍堅持一些不合理的情況,如國民大會代表遞補制度(最近才廢止)、入外國籍者仍可以任中央民意代表、中央民意機構仍以四十年前選出的代表為主要決策人士等。

此外,有些中央部、會、局、處連一位台省籍的副首長都沒有,如果所任外省籍的正副首長均是才俊之士,當然也可以令人心服,但事實上並非如此,這就難免引起本省籍人士的不滿,有些人就走向極端想法。

三、由於大陸政策及外交政策不合理,在國際上造成日益孤立的結果,使某些人認為將來前途堪憂,未免就要想其他出路,如台灣獨立。

基於上述分析,個人認為要想消除台獨思想,必須對國內的權力分配做合理調整,在大陸政策與外交政策上作重大改變,否則如只是痛罵主張台獨的人,恐怕不能真正解決這個問題。

最後必須注意,目前政治權力分配不合理的狀況,對外省人的第二代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使他們成為失落之一代。

忽視多數人的合理政治要求,固然會造成不安定,但忽視少數人的合理政治要求,同樣也會造成不安;如北愛爾蘭天主教少數人民(約占人口三分之一)、斯里蘭卡的塔米爾人(約占人口的一七%),均因為長期受多數人的歧視,終於發起暴亂活動,造成整個地區的政治不安與經濟衰退。所以在調整政治權力分配時,也必須注意到這些人的合理權益。

(丘宏達為美國馬利蘭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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