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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違法超貸案獲利3億!永豐創辦人何壽川涉掏空,一審重判8年6月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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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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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永豐創辦人何壽川。聯合新聞網提供
圖/永豐創辦人何壽川。聯合新聞網提供

檢調偵辦永豐金掏空案,起訴永豐創辦人何壽川挪用資金違法放款給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獲3億元不法利益等,犯金控法、證交法重罪,台北地院審理,何無罪答辯,合議庭審結,今天判何壽川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可上訴。

何壽川偵查中被羈押禁見,2017年8月16日被起訴時,檢察官對何具體求刑12年,建請法院併科罰金3億6000萬元;移審後,何壽川說他曾經作過換肝手術,法院裁定他以4億元交保、併限制出境。

檢方偵查通緝李俊傑、何壽川連襟元太科技前董事長劉思誠,除何壽川外,重要被告有李俊傑的妻子廖怡慇、永豐租賃總經理葉銳生、副總經理莊耀、永豐餘董事長邱秀瑩、何壽川特助陳佳興、永豐餘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何思誠審判中投案追加起訴,今天都分別宣判。

依起訴資料,何壽川有意投資上海市南京路1788號「1788大樓」,大樓本由三寶集團、頂新集團魏家、美林證券為主要控股結構,美林想釋出持股,三寶、頂新則有優先承買權,但李俊傑的資金不夠,與何壽川密謀。

檢方指控,何壽川指示永豐金海外子公司「GC」、永豐銀海外子公司「SPC」貸款給李俊傑的境外紙上「Giant Crystal」公司,由永豐租賃調度6000萬元美金借李俊傑,何將融資款兩成1200萬元美金、即台幣3億元作為個人投資「1788大樓」的股款。

此外,何壽川指示永豐餘、元太科技各借850萬元美金給李俊傑,作為預付租賃「1788大樓」辦公室的九年期租金,後再改以購買「Giant Crystal」可交換公司債掩人耳目,兩筆共7700萬元美金的非常規交易,損害永豐金股東利益。

何壽川的律師團說,永豐金未受任何損害,本案因「吹哨者」張晉源的指控、搭配前立委黃國昌強力質詢,加上金管會對永豐金金檢開罰,檢察官才會起訴。

律師團表示,包括永豐金控、永豐銀行、永豐金租賃、永豐餘以及元太科技,都委任律師到庭表示因投資案獲高額利潤,何壽川被偵辦才是「被害人」。

律師說,永豐金租賃子公司Grand Capital與三寶集團的融資案已於2017年全數回收借款本金及利息,歷年總獲利20幾億元,永豐餘及元太科技也獲利約1億元;此外,掏空案融資主體是永豐金租賃的旗下公司,檢方誤將銀行法用在租賃公司上,盼法官還何壽川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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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2020.11.20「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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