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新光人壽昨日(9 /15)被金管會開出今年最重罰單2760萬元!新壽董座吳東進被停職至本屆任期結束、投資長袁宏隆被拔除。金管會點名新壽的五大缺失,包括辦理資產配置、投資決策、風險控管、清償能力評估與控管、股權商品交易人員利益衝突防範等,都出現重大違失。對此,新壽發表聲明,表示遺憾但尊重主管機關。
金管會金檢新光人壽海外投資發現多項缺失,並違反公司治理設立有如「太上皇」的投資決策單位「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主導投資,金管會昨(15)日祭出史上最重裁罰,除罰款新壽2760萬,還要求其調降國外投資比率,更停止董事長吳東進職務到任期結束,新壽投資長袁宏隆遭解職,五年內不得復職,新壽三個月內須組織重整。
金管會昨天表示,今年對投資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新壽投資長袁宏隆為追求績效達標,今年1月第一週連兩天砸966.6億元,追高美股ETF與國外股票,並罔顧風險管理部門提出警示與建議,一意孤行;另外,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簡稱資負會)的決策事前未提報董事會,凌駕董事會之上,只為追求績效達標,導致3月19日風險值超出董事會限額標準的2.75倍,自結淨值資產比更僅剩2.2%,差點就跌破保險局要求的最低門檻,海外投資涉有重大缺失。
金管會發現,袁宏隆2018年12月28日最後交易日時,在台股尾盤委託買進新壽原持個股,影響股價以大幅提高淨值,有年底作價美化帳面企圖,以致持股成本大增,損害公司利益,且當日上午臨時改變投資方向、投資草率,交易室紀錄也與實際情形不符。另也有投資部門人員以人頭買賣跟公司相同標的股票、低賣高買回帳列攤銷後成本AC等疏失。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說,投資長未善盡職務,致管理鬆散、投資紀律與內控嚴重廢弛,因此解職處分,五年內不得復職或任投資部門負責人。
施瓊華說,吳東進過去任職新壽董事長,公司經常有未執行停損及未即時監督跌價損失等缺失,讓公司虧損,遭處分離開「證券投資審議委員會」(簡稱投審會),反倒安排人員至自己任主席另一資負會,五成以上人員由他指派,不僅規避董事會監督,且凌駕投審會與董事會之上。資負會成員包括吳東進、投資長等16人。
施瓊華說,保險業擁30兆元資金,風控要嚴謹,並遵循內控三道防線,保險業應對新壽案例引以為鑑。
本文轉載自2020.9.16「經濟日報」,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