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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分割面臨營運挑戰

熊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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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珊慧

200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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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分割面臨營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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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2000 / 7月號雜誌 第169期遠見雜誌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七日,微軟與美國司法部就Window98是否觸犯反托辣斯法談判破裂後,美國司法部立即於翌日正式提出控告,美國史上歷時最久 、花費最高的訴訟案就此揭開序幕。

微軟一分為二仍是未定之數

微軟與美國司法部的對峙僵局,持續到今年的四月三日終於有了突破性的發展,微軟被初步裁定反托辣斯罪名成立,微軟先在第一回合的交手中敗下陣來。六月七日美國聯邦法官傑克森做出最後裁決,下令將微軟一分為二,第二回合的過招,微軟還是輸了。

不利微軟的判決接二連三丟出,微軟除了以繼續上訴的方式接招,也展現了長期抗戰的決心。根據法新社消息,微軟公司一分為二的判決,可能因為微軟的上訴而遲遲無法執行,微軟帝國是否真的必須走上分割的命運,仍是未定之數。

微軟一分為二的裁決一判出,微軟有權於三十天內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為了避開對微軟較友善的上訴法院(該法院稍早的訴訟程序曾做出對微軟有利的判決)及冗長的上訴過程,以達到速戰速決的目的,美國司法部要求繞過聯邦上訴法院,將本案直接遞交最高法院受理。法律專家分析,如果由最高法院審理,最快可在十二個月內定讞,但是如果最高法院拒絕受理,改交由上訴法院審理,此案的上訴期限很可能會拖上好幾年。一般相信,最高法院極可能不會受理,而發回上訴法院接手審理。

一旦由上訴法院受理,訴訟程序拉長,不但可以延緩微軟分家的期限,如果上訴獲勝,微軟一分為二的判決或許會出現大逆轉的結局。《紐約時報》報導,儘管微軟上訴全盤獲勝的可能性極低,但是傑克森法官的裁決,就法理上而言的確有其薄弱之處,微軟如果能提出適當反擊,即可能避免走上分割的命運。美國《BusinessWeek》也指出,微軟打贏官司的可能性不小。它引用反托辣斯專家的意見,微軟極可能試圖說服法庭,分家的負面效果其實遠大於微軟不分家對市場競爭力帶來的傷害。

距離定案儘管還有一段時間,一旦分割成為事實,軟體巨擘將遭逢什麼樣的衝擊?競爭對手當真是最大獲利者?微軟分家對整個市場經濟以及消費者又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微軟一分為二,版圖分散的結果,微軟的競爭力也同時被削弱,營運大受影響。蓋茲指出,微軟視窗系統與微軟其餘軟體事業是不可分割的,硬將兩者分開,對微軟與消費者而言都是無可彌補的傷害。他也強調,美國司法部的裁決,使得操作系統與應用程式設計無法就技術上互通有無,對視窗產品等級的提升傷害甚鉅。

另外,微軟的損失更直接反應在股票帳面上。美國《時代》雜誌內文揭示,微軟從反托辣斯案宣判之後,股價便無量下跌,跌幅超過三○%,為了避免員工因為股票縮水而離職,微軟只有發出更多的股票選擇權以留住員工的心。高盛投資公司著名分析師雪蘭德也警告,微軟如果真的走上分家,公司的價值可能因此降低一五%。

一個壟斷衍生為兩個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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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微軟因為分家競爭力轉薄的說法,有人提出不同的聲音,認為一分為二不但無損微軟的壟斷地位,反而幫助其勢力擴張。傑克森法官批評:「二分法實際上是在創造兩個個別壟斷的勢力,」他在做出最後裁決之前,曾經建議將微軟分割成三家公司,分別代表作業系統、微軟Office及其他軟體,和網際網路產品。律師兼經濟學者里登(R.Litan)也提出類似的看法,認為微軟被劃分為二之後,一定會想出一個相互串連的方法,屆時,不過由一個壟斷企業變成兩個壟斷企業罷了。英國《經濟學人》雜誌也回應由一個壟斷擴增為兩個壟斷的說法。司法部只要求微軟「水平式」式分割為二, 一家生產作業系統,一家為應用軟體公司。表面上,作業系統的壟斷性會繼續存在,而微軟在軟體市場的獨占地位也不受分家影響。換句話說,分成兩家後,只是變成兩個壟斷企業。美國《財星》雜誌記者西摩爾(J.Seymour)甚至提出「一加一等於三」效應。微軟一分為二後,資本額縮小,經營運作反倒可以更敏捷。

分家對微軟公司的衝擊,各有說法,對微軟的競爭者而言,則是利多的消息。Liberate Technologies執行長克茲曼(M. Kertzman)就十分贊成一分為二的決定,他批評微軟一昧地利用壟斷力抑制創新,進而壓迫競爭者的生存空間。前網景公司(Netscape)執行長巴克司戴爾(J. Barksdale)也支持法院的裁決,認為唯有如此,其他的製造商才有重新進入市場競爭的機會。

微軟判決更深深影響相對於微軟專屬權利的開放原始碼Linux系統,受制於微軟的壟斷勢力,Linux廠商一直無法擴張市場占有率。紅帽(Red Hat)與Corel兩家Linux廠商皆不約而同地於此次在台舉行的世界資訊科技大會上,讚許美國司法部的決定。紅帽公司總裁羅伯楊(R. Young),更批評微軟的獨占行為,有如十八世紀封建時代的政府,試圖以愚民政策控制人民。

微軟分割案不只直接衝擊微軟本身與其競爭者,對整個市場經濟也帶來深遠影響。對於一分為二的裁決,反對者如美國加州大學爾灣分校管理學院教授麥考尼(R. Mckenzie)從自由經濟的原則來批判,認為美國司法部的決定是在傷害美國經濟 。Oblix的執行長優便克(G. Eubanks)也反駁判決結果,他認為科技導向的產業應該由科技規範,政府硬性將公司一分為二,對市場經濟與顧客來說 ,未必就是最好的解答。蓋茲則強烈抨擊美國司法部干預市場秩序,傷害微軟以及整個高科技產業。

支持微軟分家者則從創新(innovation)的角度來表達對判決的認同,認為惟有競爭,方能刺激微軟提升產品的品質,也才能確保顧客的利益。《財星》雜誌指責微軟缺乏創新力,不過是個二流的軟體商。針對蓋茲提出微軟分家是打擊技術創新的說法,《財星》雜誌也加以反駁,指出微軟大部分的關鍵技術,要不是外借,要不就是買來的,何來打擊創新說?此外,微軟巨擘的使用戶多達一億個,為滿足所有的用戶,微軟在創新的能力上自然大受限制。

創新才能刺激品質提升

抑制創新是支持微軟分家的理由之一,在強調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市場,反托辣斯更成了軟體巨擘必須分割的依據。只是微軟到底有沒有違反托辣斯法不只讓雙方爭執不下,舊式的經濟規範是否適用於現代的高科技產業,也讓人不禁要打上一個問號?

傑克森法官裁定微軟「反競爭行為模式」的做法,認定微軟係利用一系列的非法活動,以保護其壟斷地位。針對傑克森的控訴,微軟除了堅決否認外,甚至提出後PC時代,視窗將不再是主流來反駁其壟斷市場的罪名。蓋茲在接受《時代》雜誌採訪時表示,後PC時代已經來臨,個人數位助理(PDA)將具主導地位,與Palm七九%的市場占有率相比,微軟Windows CE尚未構成獨占的事實。另外,他也從網際網路逐漸取代個人電腦的趨勢,來為微軟辯護。微軟的網路註冊用戶不過三百萬人,遠不及美國線上(AOL)的兩千兩百萬人,壟斷之名何來之有?

微軟在極力洗刷反托辣斯罪行的同時,也有人質疑一八九○年制定的反托辣斯法案是否適用於新經濟時代?美國《BusinessWeek》就指出,在傳統的舊經濟時代,反托辣斯法制定的目的,是希望藉由在穩定的市場環境中提供多樣化的選擇與較低的價格,來保障顧客的權益,但這樣的市場規則並不適用於今日快速變化的高科技產業。

面對微軟帝國命運未卜的未來,蓋茲展現出捍衛版圖完整的強烈決心。六月十三日在台舉行的記者會上,蓋茲不只強調對法院的判決感到「不可思議」,也再度表達了周旋到底的決心。企圖將蓋茲的江山一分為二?如同《時代》雜誌的形容,「想都不要想」(no breakup is even remotely think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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