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台灣社會上發生了許多問題,導致秩序的動盪失衡與人心的危疑不安,推究到最深的層面,可說是整個文化結構如何自我調適,以期能順利地從舊的平衡點過度到新的平衡點的問題。
這個新的平衡點在那裡?或者說,怎樣去找到這個新的平衡點?恐怕就是我們最大的問題。中國人已經為此摸索了一百年之久,近年來的動盪只是又一波的新嘗試乃至新冒險罷了。
提供一個參考性的觀念架構
我願意在此提供一個簡單的觀念架構,以作為找尋這個新平衡點的參考。這個觀念架構如果妥善運用,可以詮釋許多我們所看到的社會現象。
讓我們先畫一根橫線,並且借用學生考試的分數觀念,定這根線所處的位置為六十分,線下為不及格領域(零分到五十九點九九分),線上為超過標準的優越、優秀、優美領域(六十分以上到一百分乃至無限分︶。
及格表示人生(包括個人生存、生活以及群體社會的秩序維持)所需的必要條件。如果達不到這標準,就會蒙受到生存的威脅與恐慌,所以是必須盡力爭取的。這就是所謂基本人權(免於匱乏、免於恐懼,也就是生存與安全的保障)。
為了獲得這最低限度的保障,人又必須付出一點代價,這些代價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自由。原來凡必須的,就蘊涵是不自由的。為了吃飽飯而工作,這工作就是不得已的;為了換取安全的保障而遵守法律,這守法就是不得不的。在這時人唯一剩下的自由恐怕只有「志願為換取生存權而放棄某一部份自由」的自由罷!而像這樣為換取生存權利而付出的必須行為就稱為義務。
所以權利和義務是一對相關聯的概念,而負責維持兩者間平衡關係的規範機構就是法律。
總而言之,在六十分以下,是一個法治的領域、講究權利義務的領域,在這裡是沒有真正自由可言的,所謂自由其實仍是在法律規範中所允許的權利(而它是伴隨有相對義務的),你如果違反了權利義務間的平衡,法律就會出來制裁(所謂公權力)。你只有完全滿足了法律規範的要求,也就是達到了及格的六十分,你才有起碼的自由(也就是享受到人權的保障)可言。
這大體上就是西方的法治精神,也是在中國的文化傳統中最薄弱的觀念。
至於六十分以上呢?那就是一個開放出來,可供人自由揮灑的世界了。乃是因為從個人生存到社會安全都已有了充份保障(那一根六十分線),在這基礎上(也就是不觸犯這一根線),你當然做什麼都自便,既無關於他人生存,他人也無權干涉(你關起門來,在裡邊袒裼裸裎別人都管不著),這籠統的便稱為隱私權。
自由是必要條件
當然隱私權只是個非價值的字眼,僅表示出它自由的本質,至於這自由的空間你要怎樣利用,讓它發出光輝具有價值(例如值八十分了)?還是飲食徵逐虛耗時光(還是只值六十分)?便全看每個人自己。當然如果你表現出八十分(甚至只有六十一分),人們會自由地給予你稱讚、欽羨、鼓勵等回報(多寡視價值高下而定),但就算你一無表現,別人也無權給你任何責備。乃因你已做到六十分了,不觸犯任何法律了,別人還能責備什麼呢?
由此我們可以導引出一個觀念,就是價值的創造與表現(例如藝術、道德)一定是基於自由的,它絕無法通過要求、逼迫、規定乃至敦促、鞭策、期望等手段來達成。凡是指定、必須的行為,必在及格線以下。而如果連無關生存,純屬價值創造的活動都要訴諸強迫要求,那結果必徒然逼使及格線上移(例如以八十分為及格,做不到就會蒙受現實上或精神上的懲罰)。使原屬自由揮灑的可悅事項也淪為換取生存權所必須付出的義務了。而這便形成人的委屈與苦痛。
所以,對別人(如管理者對待被管理者)乃至對自己謹守六十分的界線是非常重要的。雖然有時為了特殊的狀況(如發生了戰爭、暴亂、自然災害……)不得不暫時提高及格線以保障安全(例如宣佈戒嚴、宵禁),但只要狀況一旦減輕或解除,便應當隨時將及格線下移,並努力改善情況以促使及格線降回到六十分的常態,不宜為了管理的方便而讓這根線居高不下。
乃因保障安全的目的原是為了能開放出一個自由的空間,好讓人們有機會去實現人性的創造理想。如果保障安全的代價是過度扼殺了自由創造的空間,那麼衣食豐足、安全保障的意義也會連帶失落,終使人對物質生活、規格秩序產生無聊厭惡之感,而厭煩之極,便忍不住要起來反抗,摧毀之而後快了。
導入創造性人文活動
所以,衣食謀生、安全保障達到合格水準之後,便一定要引導人民(或者自己)的多餘力量從謀生活動轉移去從事創造性的人文活動(所謂「富而好禮」),才是對以往辛苦謀生的報答之道。如若不然,只是順看謀生活動的慣性去行為,如照例賺錢、盲目消費、順勢管制、惡性競爭,都會使六十分以下謀生領域的活動量自然膨脹,及格線自動浮升,而侵削了人的自由空間的。
我們常見一些久貧乍富的社會,人民收入愈增多生活品質卻愈低落。非自願的忙碌更多、精神更苦悶;竟反不如當初寒微時,下班回家晚飯後,一家人搬凳子到庭院中乘涼聊天,至少有一點融融洩洩的天倫之樂。而細究之。原因無他,都因這根線的不當浮升而已。所以,當我們累積了超過謀生所需的力量或資源,便一定要設法讓它不是迫使及格線的上升,而是跨過這及格線去在另一個空間作另一種方式的運用。這便是創造性的人文活動。
所謂創造性的人文活動,它與及格線下的謀生活動的不同約有三點:第一,它當然是純出諸自由意願的,這是實現價值與尊嚴的先決條件。第二,它須是有所創造的,或者是知識性的創造,或者是藝術性的創造,或者是道德性的創造。這創造活動的本身,便稱為自我實現,所實現的便是自我的充實感、悅樂感、自由感、存在感、尊嚴感。
第三,它必須是有創造成果的,相應於知識、藝術、道德的創造,它的成果分別是系統的知識與知識的衍生物(如制度、機構及其運作)、純粹的美或境界、真實的善或情誼等。像這些創造活動與人文制作的成果,都不是如及格線下的活動,單具有消費以供維生的臨時價值,而是都具有永恆的意義,而可珍可賞可感可念。
這是人性中比吃飽穿暖更深一層的滿足,甚至可以說這才是人活著的目的所在。而衣食也須依於這目的才有意義,否則即便天天錦衣玉食也只是無聊罷了!
總之,完整的人生應該有一條明確合理的及格線,以區分出線上線下兩個性質截然不同的領域,而兩領域中的需要都同樣得到滿足才對。任一邊虛歉了,都會影響到另一邊,使它萎縮、虛胖或者變質。
及格線在那裡?
於是我們回看當前社會上的許多問題,也可以從此得到若干解釋。有一些是當年的必要保護,如今因環境的變遷而成為過度的干涉;有一些是當初貧寒時的奮鬥,如今盲目擴張為無所不在的競爭;有一些是累積了過多的財富卻因不知道如何善用,反而成為人生的負擔;有一些是名為知識、藝術、道德的活動,實則仍屬無精神價值的消費;有一些是假借自由之名以放蕩,卻不知仍在法治的領域之中,仍應遵從不危害他人自由的義務……。
當然,在當前的處境下,這一根及格線應該訂在那裡?本來是一個非常複雜、微妙、困難的問題。本文只是提出這樣一個抽樣的簡單理念以為說明。至於落到事實上,當然是因時因地,境遇不同而各有差別。而分別斟酌釐訂,則不只是一個知識問題,而更是道德實踐乃至藝術感應的問題。本文於此當然無能盡述,也理應就此打住。
(曾昭旭為中央大學中文系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