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半導體公司的高階主管說過一個故事:有個人,很窮,看到空地就先占住使用;有人來抗議,他就撒潑耍賴不肯走。等到他用這沒本錢的土地賺了大錢,就想改頭換面當員外,這時才發現他占用的土地每一塊原來都有主人,員外當不成,還得賠錢給地主,落得一場空。
這位主管說的是台灣高科技公司和專利權的故事。這個故事的教訓是:人窮也不能占用別人的土地,公司小也不能白用別人的技術,侵犯別人的專利。
先進武器:專利權
冷戰結束,核子大戰偃旗息鼓,經濟大戰方興未艾,專利權正是對國內廠商「殺傷力」極強的一項武器,而且威力持續增強中。台灣廠商若要在國際市場上繼續攻城掠地,恐怕無法再像過去實力尚弱時那樣,採取閃避、甚至「耍賴」的戰術。正面應戰將是無可避免的趨勢。
研究發展的能力,是打造攻、守利器最重要的實力後盾。在官方、民間提倡加強研發多年之後,研發的量(金額、件數)年年攀升,目前進一步的挑戰將是質的提升。廠商必須自問:研發計畫是否有明確的策略方向?研發的結果是否能達到策略目標、創造價值,以有效提升自我戰力、進一步打擊敵人?
隨著台灣高科技產業的國際能見度愈來愈高,台灣上空的經濟戰雲也愈來愈密。台灣高科技公司的實力逐年提升,搶進國際市場,加上這一兩年來發行海外公司債等金融商品,赴海外募集資金,不只和國際大廠競爭全球市場,更進一步競爭資金。「結果引起大廠注意,開始樹敵,」旺宏電子公司資深副總經理游敦行形容。
翻開經濟戰爭史,這些「強敵」祭出的法寶主要是智慧財產權,其中又以專利權對國內廠商造成最直接的殺傷力。宏宏電腦公司法務長陳歆指出,美國已經明白他們在製造方面比不過東亞國家,所以轉而將他們的發明財產化,用智慧財產權來維持他們的優勢,近年美國動輒祭出三○一法案就是最好的證明。
經濟先進國挾雄厚的技術實力,以政府的支持為後盾,以專利權等智慧財產為武器,直指技術後進國的要害。
專利權的利器,一刀兩面;一面是「肯定」,肯定台灣高科技產業已有一定的競爭力,對大廠形成潛在威脅;另一面則是「攻擊」,因為權利金可以直接增加台灣廠商的成本,削弱台灣的競爭力。而另一項副作用是,台灣將與更早就開始付出大筆權利金的日、韓廠商一樣,拉高智財權成本至同樣的基準。
業界心態:正向備戰,全面迎敵
台灣的苦頭,才正要開始。工研院法務室主任林行斷言,專利權問題未來會更嚴重。
早在一九八○年代,台灣個人電腦產業在國際市場上嶄露頭角,監視器的「始祖」美商 RCA、電腦業的一方之霸 IBM 等大廠,就陸續來到台灣談判專利權利金問題。時序進入一九九○年代,NEC、Micron、Amtel 等公司絡繹來台,戰事擴及半導體界、生物科技界。一九九○年代台灣躍居全球第四大半導體生產國,次於美、日、韓,因此半導體的「始祖」美國繼一九七○年代找日本、八○年代找韓國談權利金之後,開始找上台灣。今年元月,美商德州儀器公司邀集國內半導體廠商談權利金,目前仍在陸續談判中。
今年下半年永豐紙業、四維企業陸續在美國被控觸犯經濟間諜法,接著聯華電子、華邦電子等數家國內半導體廠商遭美國判定傾銷,經濟戰以多元面貌襲向台灣。
專利權利金的問題已無可逃避,國內廠商只有正面應對。
過去,台灣的實力不強,對專利權的瞭解不夠,只要有外商來索取權利金,不是能拖就拖、能賴就賴,就是只求花錢消災。「以前有些國外廠商任意告,台商隨意給,花了許多冤枉錢,」台北市電腦公會經理黃益豐說。
應戰策略:交互授權,團隊發明
隨著專利權問題日益增多,廠商開始比較能以平常心看待。例如,華邦電子公司從一九九一年起,每年自銷貨收入中提撥一—三%,成立「智慧財產發展損失準備金」,擺出一副不管對方要打官司、談授權、提訴訟都不怕的姿態正面迎敵。另一方面,華邦也加強研發,訂下研發經費不低於營業額一○%的標準。
面對專利權的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厚植本身的實力。華邦電子法務稽核處副處長陳立寰建議三項防禦策略:盡量議價壓低權利金、談判爭取交互授權、自行設計。而三項策略中最有力的憑恃,正是本身的研發能力。
德A半導體公司總經理陳心正指出,高科技產業的決勝點在技術,但目前台灣廠商的研發經費相對於日、韓仍嫌偏低。以半導體業為例,日本研發經費約占營業額的一二—一五%,南韓約占一○—一二%,台灣則不到一○%,未來令人憂慮。
國內廠商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從民國八十二年起,民間投注在研發上面的經費,開始超過政府的投資。根據國科會的最新統計,八十四年民間投資研發經費為六百九十二億元,政府為五百五十八億元,而且從八十二年起,民間研發經費的年成長率都達一○%以上,政府研發經費則成長平緩。
將研發的成果轉化為具體的專利,不只代表技術實力,更是進入主流市場的「入場券」,爭取加入大廠「俱樂部」、爭取交互授權的籌碼。
宏碁電腦受到 IBM一九八八年來台灣談權利金的「鼓勵」,隨即成立智慧財產部門,鼓勵員工申請專利。當時宏碁只有五、六個專利,到一九九五年已有五百六十個專利,具備談判實力,和 IBM 達成交互授權協定。雖因宏碁的專利遠少於 IBM的近四萬個,仍須支付權利金給 IBM,但估計每年可比過去節省三千萬美元權利金。「未來台灣廠商就該走交互授權的路,降低成本,」陳歆表示。
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所長吳冠賜進一步指出,未來的趨勢是團隊發明。因為科技技術日益高深,許多技術跨不同領域,很難單獨完成,當大廠結盟研發新技術時,專利就成為台灣廠商加入這個「俱樂部」的最大憑藉。
例如,未來更先進的1G DRAM(十億位元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估計研發費用要十億美元,建廠費用二十至三十億美元。這麼大的投資,很難單獨完成,而且完成後一定會嚴密保護智慧財產,若台灣廠商無法成為聯盟中的一分子,就將在產業競逐中落後。
科技產業已警覺到研發和專利的重要,但因起步較晚,在列強環伺下還有許多困難待克服。
新遊戲規則:自行研發,爭取專利
首先,企業是否有足夠的決心持續投入足夠的資源做研發。研發、申請專利必須長時間地投入經費和人力,對企業是相當大的負擔。
「發明要靠實力,專利要靠花錢,」當年由美國回台加入旺宏電子的游敦行說。申請專利很花錢,每申請一個專利,在美國約需一至兩萬美元,在台灣需新台幣五萬元。申請之後,維護也很花錢,旺宏電子平均每個月的律師費達十五萬美元(約合新幣四百萬元)。
研發經費的支出更驚人。旺宏電子、華邦電子每年研發經費不低於公司營業額的一○%。合興科技由於製造外包,設計是主要業務,研發經費更高達營業額的一半。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統計,去年園區總研發經費約一百六十七億元,占營業總額的五.五%,其中半導體產業為七.二%,電腦及周邊產業為三%,遠高於全國研發經費占國民生產毛額(GNP)的一.七九%。
合興科技公司總經理馬希光指出,公司必須對產業及企業有長期的規畫,才可能產出專利。因此研發工作的規畫應分為短、中、長期,其中長期研發計畫的成功率最低,但最可能拿到真正有技術價值的專利。問題在於,企業主是否願意支持這種研發結果無法確定的長期工作。
以設計為主的合興科技,目前僅有三十餘名員工,負責研發的資深工程師占二十人,其中有三名專責長期研發,該公司目前有兩百多個專利。馬希光最近發現,全球前五大筆記型電腦廠商的產品,都涉嫌侵犯他在六年前取得的一項專利,目前馬希光正要求這些大廠談判權利金的問題。無論最後結果如何,這將是我國廠商向外國大廠要求權利金的少數特例。
掌管旺宏電子產品開發部門的游敦行指出,像 IBM、AT&T 等歷史悠久的大公司,擁有很多重要的基礎技術,必須付費的技術旺宏一定付費。但是,旺宏會另外選擇大公司技術尚未很成熟的領域,冒新的風險去發展。如果成功,就可以突破大公司的專利封鎖,提升本身的競爭力,否則就是當「副卡會員」,被收編在大廠的體系內,乖乖付權利金。
成立七年的旺宏電子,避開國內半導體公司紛紛投入的 DRAM,投注在非揮發性記憶體等較非目前主流的產品,並與電玩霸主日本任天堂公司取得合作關係,使公司站穩腳步。目前旺宏電子已取得五十四個專利,另有一百一十個專利申請中,游敦行的目標是要累積到四、五百個專利。
未來規畫:專利有用,專業足夠
廠商面臨的第二個問題是:專利是否「有用」。
去年,工研院、聯華電子等單位都上了美國申請專利數目的前一百大排行榜。在專利的數量上,國內的確進步相當多。而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統計,八十四年國內核准的專利共兩萬九千多件,較十年前增加了三倍。
但一名資訊業高級主管坦言,廠商擁有的專利數量增多了,真正有價值的卻很少,也就是在技術上並沒有真正的分量,實在沒有什麼好得意的。另一家公司主管則坦承,他們公司的專利有三分之一是「沒用」的,只是談判時用來壯聲勢的。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副主任羅麗珠認為,台灣現階段是以量取勝之時,「先撒網,多少可以網到一些。」陳歆則強調,先衝量,再衝質。
廠商面臨的第三個問題是:國內是否有好的大環境來支持研發工作。
擁有物理、法學雙料博士學位的陳歆指出,美國有很好的研究環境,大學裡的研究所有好的系統支持,還有很多企業贊助;反觀國內,國內研究所、工研院的研究水準仍有待提升,企業內部更應加強做真正的長期研發工作。
力晶半導體公司副總經理曾邦助也指出,國內教育從中學開始就是為了訓練學生考試,扼殺他們的創造力,對往後從事研發工作不利。
第四個問題則是:國內專利人才是否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
吳冠賜指出,專利文件寫作的好壞,攸關是否能取得專利,以及取得後是否真能保障本身的權益。美國寫專利是計時收費,專利人員往往是科技、法律雙學位,每件專利收費從一千五百美元至兩萬美元不等。台灣每件收費一、兩萬新台幣,且雙學位人才不易找,很難期望國內專利文件的品質。
全球經濟戰方興未艾,面貌日趨多元,只要想繼續留在國際經濟舞台上,台灣就無法倖免於這場經濟戰。
隨著台灣廠商的競爭層次提升,過去那種能賴就賴的策略已行不通,勇敢應戰是唯一生存之道。「不要以為自己公司還小,就可以做江洋大盜,侵犯別人的智慧財產,不要讓現在的成功因素成為以後失敗的原因,」游敦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