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18)11月24日將舉行九合一大選,有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除了選舉之外,還會有約10個公投案合併選舉。因公投門檻下修到18歲,公投首投族預估將有60萬人。
圖/資料來源中選會;聯合新聞網製表
● 何時公告成案?
中選會在公民投票日(11月24日)前28天發布公告(預計10月會有結果),並舉辦發表會或辯論會5場以上,也需編制公投公報,在網路上公開,投票開票後,應在7天內公告投票結果。
● 公投年齡:
今年1月3日公民投票法修正公布,下修投票權人年齡為18歲。
年滿18歲即有公民投票權,可參與公投,而年滿20歲有選舉權。
● 投票方式:
由於今年「九合一選舉」併「公投」,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表示,九合一與公投合併選舉,投票所的動線設計也跟以往不同,進入投開票所後,先有一個櫃台會查對身分證、投票通知單,接著開始領、投九合一選舉,一票一匭,投完後,接著再領、投公投票,原則上也是一票一匭,九合一選舉票匭與公投票匭之間會有「紅龍」區隔;開票也是先開九合一的票,再開公投票。
圖/公投怎麼投?原則上也是一票一匭,先投完九合一選舉票再領公投票投。
● 為何今年公投案變多?
過去公投因門檻過高,被稱作「鳥籠公投」,去年(2017)「公民投票法修正案」12月三讀通過,1月公布施行,大幅降低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下修公投投票年齡至18歲,廢除鳥籠公投。
修法前,全國性公投通過門檻有「雙二一」規定(投票人數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修法後改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者即為通過。
過去成案的全國性公投僅6案,且這6次全國性公投,均以失敗告終,但修法後,因公投門檻大幅下降,截至目前為止,中選會目前已受理37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平均約一個月近4案,造成今年增加許多公投案,甚至有許多案件互持反對立場。
提案的門檻(修法前): 公投法第10條 第1項規定:必須要達到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1000(約9萬3915人),並經由「公投審議委員會」審查,且最後還必須根據修正前條文第12條第1項,有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100的連署才行。 修法前提案部分(修法後): 公投的提案門檻由過去的5/1000下降為「1/10000」(約1879人)。 連署門檻: 第12條規定 也從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約93萬9150人),降為百分之一點五(約28萬1745人)。 通過門檻(修法前): 第30條第1項規定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即為通過。 通過門檻(修法後):第29條第1項只需有效同意票達選舉權人總數1/4以上,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者,就算公投通過。
本文轉載自2018.9.11「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