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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全民弔詭

朱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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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忠論

199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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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全民弔詭
 

本文出自 1994 / 12月號雜誌 第102期遠見雜誌

十月二十五日光復節,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邀人陳水扁公開宣告主張台灣獨立,朝野統獨爭辯熱度驟增,次日民進黨拉高戰局,主席施明德於中常會後記者會中,重申民進黨主張「公民投票決定台灣前途」,並發表了喧騰一時的金馬撤軍論。媒體的注意力被影響選情的金馬撤軍論所吸引,卻忽略了影響台灣存亡的公民投票論。

透過公民投票達成台灣獨立建國,一直是民進黨的理想。施明德在記者會中指出,這樣的理想就如同國民黨主張統一和新黨主張保衛中華民國是一樣的。他同時強調,公民投票後,只要過半數公民同意統一或支持以中華民國為國號,民進黨絕對無條件尊重民意的選擇。

公民投票成為民進黨的核心主張,主要是因為民進黨以本省人的政黨自居,而本省人在台灣占絕大多數,因此民進黨認為公民投票的結果對其有利。經過公民投票,民進黨的政見即會轉化為國家的政策及法律,政府機關必須執行,不論總統、省長、立委的選舉結果如何。對民進黨而言,公民投票是實質執政的一條終南捷徑。

體現民主真諦?

對執政黨而言,公民投票是只輸不贏的遊戲。制定國家政策及法律,是執政黨的當然權力,不需要經過公民投票即可行使;所以,公民投票只是將制定國家政策及法律的權力,拱手讓給在野黨。難怪民進黨視公民投票為國民黨永遠的痛,每逢與國民黨對陣必然祭出這個法寶,料定國民黨不敢回應。國民黨也未讓民進黨失望。

民進黨主張、國民黨拒戰的結果,造成民進黨占領道德的高地。在民眾心目中,不同意公民投票的政黨,就是不願意接受民意檢驗的政黨,正好印證了國民黨是「壓霸」政黨的說法。好比兩位犯罪嫌疑人,一位堅決要求比對指紋,一位堅決拒絕,旁觀者當然認定前者為好人、後者為壞人。

「公民投票」這個訴求之所以討好民眾,是因為台灣正對國家定位的問題陷於無休無止的辯論中,「公民投票」被包裝為一舉解決全國重大爭議的萬靈丹。更何況,「公民投票」是直接選舉的極致,全民參與、全民決定、少數服從多數,似乎體現了民主最高真諦。

事實卻大謬不然。實施公民投票恰恰會讓少數人決定多數人的命運,也會讓全台灣陷入無休無止的動亂與爭辯之中。

先談公民投票是全民決定的迷思。公民投票法草案在民進黨立委主導下,已於八十三年三月十六日完成立法院一讀程序。根據此草案,公民投票案以總投票數過半數贊成為通過,只要總投票數達到全台灣選舉人總數五分之二,該次投票即為有效。

換算成實際數字來看,全台灣有選舉權的總人數目前約為一千四百萬人,公投法草案規定的最低有效投票人數為五分之二,即四百八十萬人。在此四百八十萬實際投票人之中,只要過半數,即二百四十萬人贊成,即可通過一個公民投票案,占目前台灣總人口數二千一百萬人的百分之十一。換言之,百分之十一的人,經過公民投票,就可以為全台灣二千一百萬人決定台灣獨立這個攸關生死存亡的問題。

當然,第一次公民投票時,一切都很新鮮,投票率應該會打破歷屆選舉紀錄,達到百分之八十左右,亦即會有一千一百二十萬張選票,過半數即為五百六十萬張選票。在這個最理想的狀況下,也只是百分之二十六人口決定全台灣的命運。

隨著公民投票次數增加,新鮮感不再,投票率會逐漸下降,直到法定的最下限,亦即百分之十一人口決定全台灣的命運。

循環投票無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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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人決定多數人的命運,是公民投票的第一個致命謬誤。總選舉人數(滿二十歲的人)永遠少於全台灣總人口數(台灣總選舉人數目前為總人口數的百分之六十六);投票人數永遠少於總選舉人數(台灣歷屆選舉的投票人數從未超過總選舉人數的百分之八十或總人口數的百分之五十二);而公民投票案是以總投票數過半數贊成為通過,因此造成少數人(百分之十一到百分之二十六)在「公民投票」的大旗下,決定全台灣命運的結果。

也難怪施明德會自信滿滿地說:「只要過半數公民同意統一或繼續以中華民國為國號,民進黨絕對無條件尊重民意的選擇。」要有過半數公民同意某事,勢必要所有公民(不論有無投票權)均參與投票,而這是法律上及事實上的不可能。

再談公民投票可一舉解決的迷思。根據公民投票法草案,公民投票只需要全台灣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連署即可成立,而當今台灣任何一個政黨都具有動員百分之二選舉人的實力。換言之,任何一個政黨隨時均可提出公民投票案。公民投票案一旦成立,政府就必須動員全台灣人力財力,在六個月之內進行公民投票。公民投票案若未通過,而年後可以再提,重新投票。

以統獨問題為例,假設民進黨提出台灣獨立案,在第一次公民投票中未能通過,會因而放棄台灣獨立的主張嗎?當然不。施明德說民進黨會尊重民意的選擇,但從未說過民進黨會放棄改變民意的權利,也未說過會因一次公民投票的失利而放棄台灣獨立的理念。民進黨一定會再接再厲,要求舉行第二次、第三次,直到通過台灣獨立為止。

但是,通過台灣獨立案後,反對台灣獨立的人會因而罷休嗎?當然也不會。反獨陣營會要求一次又一次地舉行公民投票,直到投票反對獨立的人多於投票贊成獨立的人為止。

無休無止的循環投票,將造成台灣永遠的爭議和不安定。透過公民投票,重大問題不僅不能一舉解決,反而根本得不到解決,與民進黨所宣稱的效果正好相反。

公民投票所造成的循環投票,會像一個巨大無底的漩渦,吸盡台灣的人力財力精力與注意力,加速台灣喪失在世界的經濟競爭力。對重大爭議的雙方而言,循環投票會一直持續下去,直至一方在精神上或財力上受不了這種惡性循環,而訴諸武力解決另一方,或者第三者趁亂而入,以武力解決爭議的雙方。循環投票是公民投票第二個致命謬誤。

在公民投票法草案的架構下,台灣將來可能會每二年改一次國名、換一次國歌、變一次國旗。台灣以後每二年要連絡有外交或商務關係的友邦一次,通知換名換旗換歌。為此,台灣一定能夠成為金氏世界紀錄的永遠保持人。金馬會撤軍二年、增軍二年,循環不已。老人年金則會發二年、停二年,循環不已。至於統獨問題,當然也是獨立二年、統一二年,循環不已。聯合國則是加入二年、退出二年,循環不已。

兩黨糊塗,輸掉台灣

公民投票的謬誤,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本質問題。公民投票永遠是少數人決定大多數人前途的方式,本質上是非民主的;公民投票所造成的循環投票,本質上是激化問題,而非解決問題。這些謬誤無法透過修法獲得解決。

據報載,國民黨與民進黨正在對公民投票法草案進行朝野協商。消息顯示,國民黨與民進黨一樣的糊塗,均陷入公民投票的迷思而不自知。如果公民投票法不幸成為台灣的法律,歷史將會追樣記載:

「台灣滅亡的近因是公民投票。反覆的公民投票使台灣陷入分裂與對立,政府注意力從國際經濟競爭轉向島內政冶鬥爭,造成經濟衰退、財政拮据、民心動搖、社會動盪、國力下降、國際孤立。」

(作者任教於中央警官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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