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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人王惕吾-聯合報的故事

王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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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麗美

199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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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人王惕吾-聯合報的故事
 

本文出自 1994 / 8月號雜誌 第098期遠見雜誌

第三章 旺盛的企圖心為雷震案遭軍方禁閱

民國四十九年九月四日,著手籌組政黨的「自由中國」雜誌負責人雷震遭到逮捕,驚動了海內外。外界較不知情的是,在雷震案的偵審過程中,聯合報對於這個事件的報導與言論不為執政當局所悅,竟被貼上「思想不正確」的罪名,事後並遭到軍方杯葛,全面禁止聯合報在軍中流傳。

自由中國雜誌不為當局所喜,早有跡象。早年曾經密切與聞中樞決策的雷震,在民國四十三年被開除黨籍,兩年後,自由中國出版「祝壽專號」,點出總統蔣中正三連任的問題,引起強烈反應,國防部發動了一個名為「向毒素思想總攻擊」的運動,主要就是針對自由中國雜誌而來。等到雷震積極參與籌組中國民主黨,文字評論化為反對行動,鎮壓的羅網就隨時張開等著他了。

雷震與蔣中正總統關係密切;而自由中國雜誌創辦之初,是一份曾接受政府「反共抗俄宣傳費」補貼的刊物。這樣背景的雜誌,後來因為自由主義色彩漸濃,逐漸演變成國內評論時政的重要刊物,並進一步發展為一股對抗中樞的力量,令人始料未及。更令人意外的是,當局在雷震組黨之際採取了逮捕手段。

抓人的消息傳回報館之後,王惕吾就一直思索著如何處理這個棘手的事件。

言論基調相近

王惕吾與雷震僅有數面之緣,談不上深交。論輩分與年歲,王惕吾晚了許多。不過,有兩位聯合報社論主筆宋文明和戴杜衡,同時也是自由中國雜誌的編輯委員,這顯示聯合報與自由中國雜誌在言論基調上有其相近之處。

仔細比較,王惕吾與雷震兩人在作風與言論策略上又有一些基本差異:作為輿論界的一員,王惕吾無意採取自由中國那麼強烈而直接的言論路線,他比較傾向走穩健而實際有益於民主的路線,堅持是必要的,但方式可以不必太過尖銳;對於自由中國的言論,王惕吾頗表同感,但他認為有些論點提法和時機並不妥當,譬如反攻無望論,對人民心理不無打擊。

王惕吾知道自己的報紙無法像自由中國雜誌那麼尖銳地批評。一方面,因為報紙與雜誌性質不同,報紙讀者既眾,分布層面又廣,內容以新聞報導為主,評論在次。至於自由中國雜誌,主要讀者群為知識階層,文章以評論為主,可以盡其銳利。

另一方面,王惕吾認為,一個報紙媒體經營者,在政治上可以有其個人的信念與堅持,但無論如何,必須與從事政治運動的人有所區別;不可能同時既是反對運動的積極分子,同時又是一個握有輿論公器客觀的第三者。在這方面,他對媒體經營者的角色定位,與雷震不同。

王惕吾當然清楚:這個時刻如果對此事發表任何直言無諱的評論,必定要拂逆當局;但是作為一個信仰言論自由的報人,此時如果刻意置身事外,日後便難以理直氣壯面對自己的報紙。

九月六日,也就是雷震被捕的第二天,聯合報以一篇題為「我們對雷震案的看法」的社論,打破了輿論界的沈默。文章中說:雷震辦「自由中國」,有無涉及叛亂,危害政府國家,超然公正人士自有定評,主張案件應該循法律途徑解決,不要作政治案件處理。

對於這篇社論,王惕吾斟酌再三。他先與主筆商定立論角度,並留心遣辭用字,文章中儘量避免提到任何可能直接刺激當局的字眼,但不能失諫言的立場。

這是雷震案發以來,報紙有關此事的第一篇社論。同一天,僅有參與雷震組黨要角之一的李萬居的公論報也在社論中對此事加以評論。

這篇社論措辭堪稱平和,顧及國步艱難,也對司法程序表示了尊重。但文中「超然公正人士自有定評」、「依照法律程序解決」等文字,在執政當局眼裡,已明顯表示聯合報同情雷震,同時暗示雷震受到政治迫害。

十月初,警總高等軍事法庭開庭審理涉及雷案的三人。前一天,聯合報即得知:此案將在一天之內審訊完畢,辯論終結,這意味雷案將不可能有太大轉寰餘地。

那天,聯合報留下了第二、三兩版全部版面,刊載審理詳情,逐一記錄了雷震、劉子英、和馬之驌三人的全部訊答,並配有三張照片,同時全文刊登軍事檢查官的論告、雷震的申辯書和雷震辯護律師梁肅戎的辯護狀,為此事留下完整的紀錄。

胡適出面護雷

各界期待雷震案的最後一個迴旋點,是中央研究院院長胡適先生的回國。十月二十二日晚間,逾了歸期的胡適先生自美返國。胡適與雷震私誼甚篤,在自由中國雜誌創刊之初,曾擔任發行人達數年之久,後來主動要求除去此一頭銜。雷震被捕前不久,他適巧出國赴美,依原訂行程,應在雷震案心目判之前返國,卻因故一再展期,宜到雷震判刑確定,方才返台。雖然雷案已經宣判,一般預期,胡適的證言可能對雷震的最後定識發生一些作用。

那夜,王惕吾出現在編輯部,等待守候胡適的記者帶回來的消息。

同一時間,胡適在南港宅邸接受各媒體記者採訪,聯合報記者也在現場訪問。在眾人之前,胡適舉起右手,肯定地說:「我和雷震相識多年,我自信至少夠資格作這個證人,來證明雷震是個反共愛國的人。」記者攝下了這個鏡頭。

在記者與編輯的注目中,王惕吾和劉昌平一再討論編輯處理方針。現在,案子已經審判終結,就司法程序而言,再沒有辯論的餘地,只待最後的覆判。此案的判決,無論如何難平人心,胡適是關鍵角色,以其身分地位,如果發揮得當,至少可以讓雷震案得到一點道德上的彌補。

王惕吾抓著稿子,仔細讀了幾遍,又端詳過相片,胡適的談話有情有理。他決定不顧執政黨中央黨部第四組連日來的警告,突出處理胡適的新聞:「發一版頭條吧,出了事情我負責。」說話時,握拳在桌上重重捶了一下。

第二天,聯合報一版頭條刊出來了。編輯技巧地作了兩段編輯處理,刊頭旁的主頭題選擇了比較緩和的主題:「胡適昨晚返抵台北,聲明不作政黨領袖,表示:「好的在野黨,自然給與支持;不好的,保留不說話或批評的自由。」橫排的次頭題則用了較小字號的標題,但遣詞用字則直指要害:「胡適認雷震案判決有欠公平,如果被傳訊,願意為他作證。」

但是,雷案的結局是在逮捕之初就可以預見的。十一月,國防部軍法覆判局發表覆判結果,除了馬之驌改判感化教育外,其餘均維持原判,雷震判十年有期徒刑。

對王惕吾而言,雷震等人的定讞,在中國歷史上無疑將留下黑色的一頁,對於台灣民主政治發展,勢必產生阻滯作用,他決定作最後一呼。第二日,聯合報發表了一篇以「呼籲總統赦免雷震言論部分刑責」為題的社論。

這是一篇極其難以下筆的文章。雷案既已定識,在法律上,已經失去所有可以爭取的空間,只有訴諸政治,向總統籲求赦免。

社論中說:「政府或可認為雷震言論有可能影響社會安定國家安全,以至混淆視聽動搖人心;但在雷震個人則為書生報國的一片熱忱,況且,海外以及國際人士所以重視雷案和因雷案而對政府所引起的一切批評與責難,其關鍵悉在於言論部分。」而且,「政府因雷震的言論而判處重刑,其不足以塞道路悠悠之口,已是鐵的事實。」

社論繼以委婉的措詞:為了顧全政府的仁政德意,以及國家元首之歷史清譽,籲請總統於最後核定雷案時,「毅然赦免雷震言論部分之刑責」,此將使總統「偉大的光輝因此照耀宇宙」,以免「在未來的歷史上留有絲毫瑕疵,予人指責,而貽盛德之累。」

儘管如此低調婉言進諫,用心良苦,但在一片噤聲之中,聯合報發此議論,依然顯得論調過高,被視為有意忤犯,給當局難堪。王惕吾得到消息,蔣總統對這篇社論極為不悅。

雷震入獄後,雷案風波並末就此塵埃落定,隨後的清算行動,對準聯合報而來。

第一次「退報運動」

執政黨內主其事者事後檢討雷案的處理,追究各界對於此案反應欠佳的原因,不少人把責任歸給民營報紙不夠合作,率先質疑政府偵辦立場,為文對雷震表示同情,以致國外媒體受到「誤導」,以負面態度看待此案;以致國內民眾不察,受到報章影響,態度也「不正確」,箭頭隨即指向聯合報。

但是,要對聯合報採取手段,必須有正當的名義;否則,以聯合報同情或支持雷震為由加以打壓,可能更加深外界的反感。如果要動用出版法,也需要更審慎的考量;尤其,在雷案餘波盪漾之際,如處置不當,又會造成另一波反潮。經過討論,執政黨決定採取一個牽涉較小、副作用較少的手段,以禁閱的方式限制軍中訂閱聯合報,直接打擊聯合報的發行。

執行工作是由軍方負責,立即下令各軍方機構禁止訂閱聯合報,所有現行訂閱單位全部退報。軍方下達各單位的禁閱的理由是「思想不正確」;對軍人出身的王惕吾而言,這是好大一頂帽子。

軍中禁閱聯合報是民國五十年初的事,這是聯合報遭遇的第一次「退報運動」。

當消息傳回聯合報,報社裡一些主管不免緊張,惟恐對報紙發展不利,王惕吾卻鎮定以對。他知道,此時如果採取任何反應,都會被解釋為認錯與屈服;如此,聯合報勢將自失立場,早先的堅持將功虧一簣。他要求報社員工不必為此驚慌:「他們有他們不訂報的權利,我們有我們辦報的自由。」

王惕吾拿以往的例子告訴員工;早年,政府機關也只訂閱黨、公營報紙;可是,多年下來,大家習慣改變,許多人也變成聯合報讀者了。他說:「我們只怕自己報紙辦不好,不要怕讀者不愛看。」

往後,一直有軍中的朋友表示願意居間調解,並傳話給王惕吾:「問題沒那麼嚴重,我給你們安排個聚會,飯局中,只要你說幾句退讓的話,就可以收回成命,解決問題。」

王惕吾不是太固執的人,但是談讓步,總不能不談一談事理;如果於理無虧,卻要道歉妥協,向無理的事情低頭認錯,是絕對做不到的事。

好幾次,王惕吾只笑笑,告訴對方:「不必了。」多年來,他始終沒去吃那頓和解飯。

說來湊巧,聯合報因為雷震案而遭軍方禁閱,當雷震被囚禁在新店軍人監獄中時,這份報紙卻成了雷震每日必讀的刊物。他取得閱讀聯合報的權利,也辛苦爭來的。

本來,在軍人監獄規定訂閱的報紙是黨報和軍報。雷震不願意看官方刊物,特別要求訂閱「聯合報」以及一份英文的「中國郵報」。這項要求,經過兩個月的審核,方才批准。

獄中對於書刊的閱讀管制很嚴格,雷震訂的聯合報,除了負責檢查報紙的保防室外,其他受刑人,甚至獄吏、獄卒都不許看。那段時間,獄方提到聯合報,常常稱為「同路報」,意思是自由派的同路者、思想有問題的報紙。獄官們也告訴雷震,獄吏和獄卒為了多了解社會大事,常跑到新店鎮公路局車站內看張貼在公告欄上的「同路報」。

「同路報」大受歡迎

雷震在他的「雷案回憶」和「獄中十年」書中經常提到他在獄中閱報的遭遇和心得。軍方雖特別核准他在獄中訂閱聯合報,卻仍對每天的報紙加以嚴格檢查,不時查扣,而雷震則想盡辦法爭取他的閱報權,中間有段傳神的記載:

「聯合報常常要到下午才送來,上午要經過保防室檢查,其實他們也要看這些同路報,而不要看那些成天歌功頌德的黨報和官報。」

「可是保防室的檢查,常常扣去一天,我就抗議:不見得報上所載全部我都不能看吧?」

於是保防室改變辦法,抽出不給我看的那一張。

「我又抗議:難道全張都是不能給我看的嗎?」

保防室又改變辦法,把不准我看的那一部分剪去了。

「我再又抗議;保防室不准我看的,只有一則新聞,這一剪去一塊,我連背面可以看的也就看不到了。於是保防室又改變辦法,把不要給我看的那一部分用油墨塗去,如何用水洗刷也洗不掉。」

這一段紀錄,是禁閱命令下的聯合報的真實寫照。軍中花了許多工夫,使它無法在軍中流通;可是,卻管不住軍人追求事實真相的想望,人們到營外尋找這份被禁的報紙,補充不足的訊息。即使繫獄失去自由的人,如果可以選擇的話,他們也知道什麼樣的報紙值得閱讀。

儘管軍中禁閱的命令幾七年來仍然存在,但實際上已不發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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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軍方對聯合報實施封鎖的頭幾年,有些軍方單位想要看聯合報,又礙於禁閱規定,後來他們想出了各種變通辦法,規避這項禁令。他們主動要求報紙經銷商每天投送聯合報到部隊長,卻開出其他報紙的收據,方便他們銷帳。

如此,這份被貼著「思想不正確」標籤的報紙,又恢復了在軍中流傳。

軍方後來也知道道種情形,因為不覺得有理由繼續執行,當年這道禁令已形同作廢。

第五章 邁向企業化經營與王永慶的一段淵源

從西寧南路三個報紙聯合經營開始,到遷入忠孝東路四段的九層華廈,王惕吾與范鶴吉、林頂立的合夥事業已經有長足的發展;一家搖搖欲墜的報紙,變成全國舉足輕重的輿論領導者。可是,就在他們合夥事業進入第二十年以後,三個人的合夥關係出現重大的變化。

當王惕吾還在全心追求報紙成長之際,兩位事業夥伴卻另有他志,決定出售他們的股權。這是民國六十一年的事。剛遷進嶄新九層大廈的聯合報,外表看來如日中天,內部卻隱藏著一股看不見的危機。

合夥事業現危機

危機來自合夥人辦報志趣的改變。

早年三報聯合時,三位合夥人曾經有過承諾,凡是報社經營有了盈餘,股東儘量不分配,必須保留作為報社的擴充投資之用;這項承諾,在克難時期幾位股東都能信守,維持對報紙投資的興趣。但等到報紙壯大之後,大家對於事業發展的志趣開始有了歧異。

自三人合夥之始,報社各項社務工作,幾乎就集中王惕吾一人身上。林頂立投身政治,少間社務;其間他曾因案無法參與經營,王惕吾並提議由林夫人楊瑞華女士出任監察人,以維持合夥人間彼此的信任關係。范鶴言雖負責若干財務工作,對編務、業務等興趣缺乏,也少過問。

對於這點,王惕吾並未抱怨,既是合夥事業,總要有人出力;只要事情辦妥,誰做事都一樣。問題是,合夥人不僅逐漸將注意力轉移到其他事業上,甚至還把聯合報的資金挪用到其他事業上。

剛搬到忠孝東路的頭一年,王惕吾便不時為財務問題所困;坐在九層新起的高樓裡,頭上頂著第一大報的聲譽,內心卻有說不出的焦慮。即使在報紙草創之初,都不曾像此時這麼提心吊膽,每天軋頭寸,跑三點半,深怕哪一天周轉不過來,使報譽毀於一旦,內心苦不堪言。

當時,合夥人之一的范鶴言另行投資了水泥事業,由於投資龐大,而營運未上軌道;他因為負責報社財務,為了救急,經常挪用聯合報資金去填補。

最初,王惕吾為了維護報紙的形象,也為了顧及報社合夥人的信譽,不得不努力籌措款項以應需要。時日一久,聯合報財務上的問題難免露出痕跡;外界開始有了一些不好的傳聞;謠傳又通常誇大實情,說聯合報已經負債累累,說聯合報新購的機器不能使用等等。

為了阻止謠言在報社內部發生不良作用,王惕吾不得不親自集合同仁講話:「聯合報的財務一向是公開的,我們的資本額是六千萬元,雖有負債,但是我們資產大於負債;企業發展需要貸款,有負債是十分正常的現象。」

「我聽到外面有人造謠,說我們的機器不能用,彩色設備不能用。事實上,我們新機器從去年七月開印以來,有沒有停印過?」王惕吾一方面要求員工切勿輕信謠琢,一方面心裡也焦急期望事情早日能有轉機。

無論如何,事情到最後有了解決。民國六十一年秋天,范鶴言由於急需資金,決定將他在聯合報以及當時已創辦若干年的經濟日報股分出讓,以應付水泥事業方面的需要。

當時,台灣有能力一次拿出那麼多資金的人不多,范鶴言接觸了幾位工商界人士,詢問過後,對方均表示無意承接。

王惕吾得知范鶴言的處境,表示可以代為接洽。他問范鶴言:「你的股權希望賣什麼價錢,,請提一個數目,決定以後,不要再改變,不必討價還價,這樣大家好辦事。」

范鶴言考慮了一些時候,提出來的數字是新台幣四千五百萬元。當時,王惕吾的心中已有一個人選--台塑企業董事長王永慶先生。王惕吾認為王永慶先生長於經營,做人做事正派,與他合作,對聯合報未來的發展最為有益。

王永慶慨然相助

他拜會王永慶,向他提出合夥事業的問題。

「范鶴言是我的合夥人,他有困難,想要退股。」王惕吾開門見山提出建議說:「他的股分,我也沒錢買下來,所以來找你。如果你有意思辦報,請你接受他的股分,我們一起合作辦報。」

「我不是辦報的人,接受這個股分,沒有太大意思。」王永慶直截了當的表示對辦報毫無興趣,但對於王惕吾的問題,他卻義不容辭:「不過,你要我參加,我一定幫忙。」

王永慶的豪爽,讓王惕吾感到寬心不少。接下來就是承接價格的問題了。王惕吾轉達范鶴言的意思:「我問過范先生,他提四千五百萬元,價錢不能變。你可以開一個數目,我去跟他講。」

「既然說了不還價,那就照這個價錢吧。」王永慶毫不猶豫,當場答應下來。

王惕吾對於王永慶的義氣感到佩服。他以聯合報的聲譽向這位準合夥人保證:「要談價錢,其實無從談起,連我也不知道這些股權價值有多少。不過我向你保證,聯合報是第一流的報紙,花這筆錢,絕對划得來;別人花加倍的錢,也辦不出這樣的報紙。」

另一位合夥人林頂立聽到范鶴言股分出售的消息,也決定把自己的股權賣掉。他逕自找了王永慶先生洽談,王永慶並未直接應允,只承諾可以考慮。

王永慶心裡有些顧慮;聯合報兩位合夥人如果同時把股分讓售與他,他將握有聯合報三分之二的股權,王惕吾反而成為小股東,這與他參加聯合報的原意不符。但話說回來,如果此時不買下林頂立的股分,股權落人其他人手裡,事情反而複雜;如果不是能夠共事的人,日後經營可能問題重重。

考慮過後,王永慶作了一個特別的決定,他告訴王惕吾:「林頂立先生要出售他的股分,這件事歸我負責,你不必管。他的股分,我們各一半。」

這番話,讓王惕吾感到意外。他知道王永慶為人豪爽,卻未料到他處事如此周全。王永慶承諾負責出資買下林頂立的股權,卻願意將半數股分讓與王惕吾,使兩人的股分仍維持相等的比例,這樣做,充分照顧了合夥的平等精神。

對王永慶加入聯合報,王惕吾竭誠表示歡迎:「你的管理比我好,請你擔任董事長。」

王永慶並無意於報業經營,他說:「辦報,你內行,我不懂;你辦就好,我不管報紙。」他自已已有太多事業需要料理,對於報紙無意過問。

「什麼事都不管不大好吧。你至少派個人擔任社長,派個人出任財務經理。這樣,對我們的合作比較合適。」在王惕吾的想法,王永慶出資甚多,如果全然不過問社務,一切交在自已身上,責任過重,難以承擔;請他派人來掌管財政,主要用意在向王永慶顯示坦誠,表示經營上毫無隱藏。

王永慶堅持不過問報社業務,他說:「報紙還是你辦就好,照你們的方式經營,我不派任何人來。」他僅接受董事長名義,不要辦公室,也不來辦公。

企業家的風範

一位是工業鉅子,一位是民營報業領袖,兩位王先生這次處理合夥關係,各自表現了企業家的風範,都有非凡的氣度。

在此之前,兩王雖然談不上深交,但彼此有過幾番際遇,幾次交往,對於彼此做人做事的原則都有了認識,對彼此的作風感到惺惺相惜。因緣際會,兩人成為合夥人,使得這份不等閒的交情又進一層。

王惕吾與王永慶的結識,是在民國五十年代中期,聯合報的康定路時代。當時,雙方在不同的領域各有聲望,彼此慕名,卻素末謀面。有一次,王永慶主動宴請王惕吾,此後兩人開始有了交往;王惕吾邀王永慶到報社參觀,王永慶也回邀王惕吾到台塑工廠參觀。

台塑是我國首先股票上市的公司,上市時,曾贈送相關各界一些公關股票,以示友好,新聞圈裏,王惕吾是少數未曾接受股票的人。

後來,台塑和一些企業界人士有意在花蓮投資紙廠,王水慶曾邀王惕吾參加,兩人並同赴花蓮考察環境。投資紙廠,原是王惕吾一生的心願,但當時資金不足,沒有參與投資。

再有一回,是王惕吾計畫將聯合報往東遷移,在覓地過程中,王永慶知道了,也曾熱心表示願意幫忙。

幾次交往,雙方對彼此的作風都感到欽服;這回攜手,應該合作愉快。可是,事情的發展,卻出乎兩人的預料。王永慶雖然無意插手聯合報經營,但他取得聯合報股權的消息傳出,外界為之驚訝不已,報界與黨政圈尤其感到震撼。台灣工業界最擅長經營的人,突然成為最大報業的董事長,自然是令人吃驚的事。

當時外界流行的說法是:「台塑已經是全國最大的企業了,如果王永慶還握有全國最大的報紙,那麼王永慶說的話政府還能不聽嗎?」

雖然王永慶介入聯合報股權是出於被動,他本身也沒有掌握輿論的企圖,但是,在當時黨政領導圈子眼裏,這並不是他們樂見的事。政界中有人直接、間接向王永慶傳話,勸他:辦報容易得罪人,對企業經營不利。更有人危言聳聽說:辦報弄不好的話,是要殺頭的。

退股義氣作風

王永慶向來一心在於企業經營,無意過問政治,也將事業與政治領域畫分得相當清楚;如今,多了一個從來陌生而且無意費心的事業,反而惹出許多是非。他認為長此下去,對於兩邊都沒有好處,沒有考慮太久,便決定退出聯合報。

這是民國六十二年五月的事,距離王水慶成為聯合報董事長,不過半年餘光景。在退出時,他發表了一個聲明:「不願因所經營的事業而招致外界對兩報言論及新聞立場的誤解,同時為避免報紙之主張影響事業計畫的推動,乃將兩報股權退讓。」

退股,在王永慶不是容易的決定,對王惕吾,更倍感為難。他知道,王永慶為聯合報承受了誤解;但如果王永慶退出,他手頭一時不可能湊出資金購回王永慶的股權。

王永慶再一次表現了他的義氣,他考慮到,如果再將股權轉手,無異又將增添王惕吾經營困擾,便決定將所有股權無條件交給王惕吾;至於股金,他說:「沒關係,過兩年再還吧。」

這些股分價值不菲,幸運的是,第二年開始,聯合報營運狀況有長足的進展,加上廣告分版的實施,業務突飛猛進,大約在五、六年間,王惕吾如期還清了這筆款子,了卻一件心頭重擔。

王永慶從參加到退出聯合報,時間雖短,但充分表現了他的通達。那段期間,他也曾派一個財務小組協助診斷聯合報經營,提供了一些對報業有用的意見,有些建議,後來正式成為聯合報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有一次,王永慶前往參觀輪機房,王惕吾向他介紹印報過程。他看著龐大的印刷機,好奇地問:「這麼大的機器,一天只開一次啊?」

在王永慶看來,報紙費了那麼多的資金購買印刷機,竟然每天只在晚上開機一次,在幾個小時之內把報紙印完,其餘的時間都閒置著。這在機器二十四小時開工的製造業,是難以想像的浪費。

王惕吾向王永慶說明:「文化事業和工業生產不同,一份報紙的生命只有二十四小時,因此必須在極短的時間內將報紙印製出來,內容再好,報紙的價格是固定的,不像工業產品,價格可以隨品質調升;因此,報紙是一種高成本投資事業,這不是浪費。」

事實上,那年,聯合報系已經有了兩份報紙,就印刷設備的利用率而言,算是報業中比較合理的了。無論如何,王永慶的話,給了聯合報管理階層一些啟發;王永慶也因為這次機緣更了解報業經營的本質,可惜他沒有機會在報業上表現他的經營長才。

聯合報的合夥事業,由三人合夥變為兩人合夥;再由於王永慶的退出,僅剩王惕吾一人經營,這是一個極大的轉變。

那年底,聯合報順應報社結構的改變,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由合夥制改成股分有限公司。當年三報聯合的盛事,在共同度過二十年從患難到繁榮的日子,至此,僅留下「聯合報」三個字向歷史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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