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四十四年三月,台灣發生一件重大的經濟性兼政治性的案件--揚子木材公司貸款弊案。涉及這個案件的主角除了揚子公司的負責人胡光應之外,還有當時在政壇上聲望正隆,在工商界中眾望所歸的尹仲容先生。
民國三十八年到四十四年,尹仲容先生先任台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央信託局局長、工業委員會召集人,然後在四十三年六月一日出任俞鴻鈞內閣的經濟部長,聲望可說如日中天,都因為本案被解除所有官職,而且對簿公庭,險些遭受牢獄之災。
四十四年三月十五日,立法委員郭紫峻向行政院長俞鴻鈞提出一項質詢,內容為胡光廣來台時一文莫名,利用揚子木材公司先後向台灣銀行和中央信託局等借貸鉅款匯往國外,數年之久,分文未還,要求將胡某先行扣押,按貪污詐財案法辦,同時對有關官員先行停職聽候調處。
這個質詢案提出後的第四天(三月十九日),行政院長俞鴻鈞下了一道手令,命令司法行政部轉飭最高法院檢察署依法偵查辦理具報。同日,尹仲容先生向行政院提出辭呈,請求辭去經濟部部長和中央信託局局長兩職,但未奉核准。
隨後,最高檢察署即積極展開偵查,並數度傳訊尹氏,認有瀆職圖利罪嫌,命令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提起公訴。仲容先生被提公訴後,於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再度請辭,行政院遂批復在應訴期間可准停職。
夾雜非經濟恩怨
在事隔三十八年後的今天來看這一樁公案,有許多值得反思之處。雖然仲容先生終獲平反,東山再起,並為國家社會做出了更大的貢獻,但這件事也暴露了若干政治恩怨和個人利慾夾雜其中。尤其不幸的是對仲容先生個人打擊極大,健康受了重大的損害(曾因本案而咯血),後來他以六十歲精壯之年棄世,也許與此不無關連,及今思之,猶不禁令人唏噓嘆息。
這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案子呢?先簡單的把它介紹一下:
揚子公司是一家加工廠,產品包括有木質橋樑、活動房屋、軍隊營房、空投箱、小型登陸艇等等,公司的主持人胡光蔗先生,是早期清華留美出身,該公司在當時是木材加工業中擁有較優技術的工廠,所製產品曾被美軍認為品質合格而給予訂單。其中空投箱一項曾在東京麥帥總部與其他日本工廠競標而獲得美軍訂單。
那時工廠多數都是資金不足,購買機器設備和木材原料(主要為進口柳安木),都需仰賴金融機構的融資,揚子亦不例外。它先後向台灣銀行和中央信託局貸款,也不免有借新債還舊債情事,以紓解其財務困難。
中央信託局在仲容先生主持之下,一向以扶持本國產業興起和發展為職志,對具有技術能力和能爭取到訂單的揚子公司給予貸款,認為正常,更何況揚子公司對當時軍事工程有所貢獻,亦為給予資助的考慮因素之一。但因揚子公司貸款雖有質押物,卻不免時有轉期情事,攻擊者遂拿這一點擴大為勾結圖利,並指胡光蔗為一文莫名的騙子,藉勾結官員騙取國家財物,進而爆發為一重大的弊案。
勇於任事招批評
這個案子如果以平常心來處理,不外從兩方面來研究:一是各級承辦或決定貸款的官員有無貪瀆;其次是在政策上這樣做事是否適當。前者是事實調查的問題,後者則是政策層面的探討。可是這一件案子自始便出現其複雜化,顯然含有其他非經濟的因素存在。
仲容先生在政府官吏中屬於勇於任事敢負責的人,和那些唯唯諾諾得過且過的官僚大異其趣。遠在四十年代初期,他就寫了一張座右銘做為他為官做事的態度,座右銘的內容是這樣的:「絕不可存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之心理;應抱有多做事不怕錯的勇氣。只要不是存心做錯!」
那時候台灣經濟極端落後,資金奇缺,實施嚴格的管制經濟制度,有權分配資源的人,可謂大權在握,極易招人批評。尹先生只問對國家有無好處,不大理會他人的批評,他主持中央信託局,把它當做開發性金融機構來辦理,有助於產業發展的案件便大膽去做,當然也不免有失敗的案例,但只要不是存心做錯,不能要求百分之百的成功;但也就因此觀念,使他陷入了揚子一案的泥沼之中。
其次,還有一個特殊的原因,促成了本案的發生。原來他在四十三年六月出任經濟部長以後,曾請辭中信局長之職,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政府遲遲未決定接替人選。那時中信局有一位資深副局長,很希望接任局長,眼看尹先生遲不辭職,甚為著急,就找出一些資料,想把尹先生轟走。
這位先生在政治圈中找到和他同一派系的立法委員,拿揚子一案的材料來攻擊尹先生,後來事情水落石出,尹先生獲判無罪,這個陰謀終被發現,這位先生不但做不到局長,連副局長的職位也被剝奪了。
另一方面,當時的最高檢察署主持人傳說和尹先生有一些過節,對本案也可能刻意強調尹先生的罪嫌。譬如在起訴書中一開始就說:「尹仲容與胡光應夫婦於對日抗戰時,原在重慶相識,來台後過從又密,私交頗篤……」暗示犯罪的可能。從法律層面看,拿這種缺乏具體事證的文字加以推論似不夠嚴謹,有故陷入罪的危險。
檢方急切之情罕見
而台北地方法院於四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一審判決無罪後,最高檢察署於同日即下令地檢處提出上訴,並於三日後(十一月四日)又再下令地檢處,除斥責延誤外,並飭「嚴遵前令辦理上訴」。一星期後(十月十一日)最高檢察署再令地檢處立即上訴,急切之情灼然可見鳩檢察官不得不敘坍「奉最高法院檢察署命令提起上訴」,這種情形在過去及以後都算是罕見的處理方式。
民國四十五年二月二十九日,台灣高等法院終於駁回地院檢察官的上訴,確定尹仲容等無罪。這一喧騰社會的「弊案」終於結束。
仲容先生因此案自四十四年七月辭去一切公職,一直賦閒在家,直到四十六年八月始再任公職。最初被委以行政院經濟安定委員會秘書長,半年後(四十七年三月)再被任為行政院外匯貿易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又半年(四十七年九月)出任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為行政院長陳誠兼任),兩年後(四十九年七月)又奉命兼任台灣銀行董事長(當時中央銀行尚未復業,台銀代行央行職權),這一時期他集外匯、貿易、美援、金融權力於一身,也在這一時期,對台灣經濟做了重大改革。(這一部分以後當就所知再為追記。)
在四十四年七月到四十六年八月這兩個年頭中,個人並不因為尹氏的沒有官職而失去接觸,相反的因為協助他打官司,和為他做一些蒐集資料著書的工作,反而對仲容先生有了官場以外的認識,也對他學識的淵博和為人坦蕩的君子風度益增景仰。
坦蕩背後感慨深
最早是揚子公司案發生後,他為了準備答辯,特別找了當時擔任中信局顧問的周君亮先生和我兩人到他辦公室,向我們訴說揚子一案的來龍去脈。他說:「你們二人都不接觸貸款業務,對本案比較能保持超然的立場來觀察。我今天把案情詳詳細細地向你們說明,如果你們聽了以後認為我處理失當,我就決定不打這一場官司了。反之,就麻煩你們代為撰擬答辯文件,以提供律師撰寫書狀的參考。」
記得他說這話時神情頗為激動,在座的還有二、三位中央信託局有關業務主管和一疊厚可盈尺的案卷。我們兩人當然就承擔了這一工作,經常和三位律師接觸。
仲容先生有三位辯護律師:周旋冠先生,後來曾回任司法官,在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去世;蔡六乘先生,後來和他的公子蔡中曾合組常在律師事務所,為台灣第一流的律師,近年已物故;張旦平先生,逝世較早。我因不時到法院查卷抄錄有關資料,漸漸地和三位律師成為很熟悉的朋友。
仲容先生有一次閱讀律師為他撰寫的書狀後,曾不經意地說了一句話:「什麼是律師?就是把普通的文件寫成叫人看不甚懂的文章。」所以他在庭上用律師的書狀,另外又要我把它改寫成比較易讀的文章供記者採訪之用。
那兩年仲容先生的生活表面上可說極為安定,不過據我瞭解,他內心有很大的刺激和很深的感慨。在這期間,他突然動起寫郭嵩燾傳記的念頭,則與感慨相關;他認為郭嵩燾是一個有遠見、有構想的人,卻因為當時(清同治道光年間)社會的不認識,也可以說是曲高和寡,終於抑鬱以終。
仲容先生曾說過「「郭筠仙(嵩燾)是一個有世界知識的人,他的膽識才華遠在曾、左、胡、李之上,可是他的抱負因為曲高和寡並未能發展。」又說:「歐哈德(德國經濟復興之父)要是生在中國,也許和八、九十年前的郭筠仙一樣的沒辦法。」而仲容先生對發展國家經濟也有完整的構想,都突然受此挫折,歸隱林下,很自然地想為他的鄉前輩(湖南人)寫傳記。
窮達之間體現傳統
郭嵩燾為曾國藩的親家,曾氏出來辦團練平定洪楊之亂,便是受郭氏的一再慫恿才出山,但郭氏一生只任廣東巡撫一任,後曾奉旨擔任英、法欽差大臣,都因為錯認他有「助長洋人志氣」的媚外主張,終至致仕(退休)並燒燬他所著的使西日記,禁止流傳。
郭氏曾在他自己的相片上題了一首詩:「世人欲殺只有才,迂拙頻遭反噬來,學問半通官半顯,一生懷抱幾曾開。」仲容先生在居家應訟期間,想起郭嵩燾的遭遇,自然感觸特深了。
在我看來,仲容先生和傳統的高官有一個很大的差異之處,那便是他可以「叱吒風雲」,也可以「安之若素」。打官司的那兩年,除了應付訴訟之外,便是在家寫郭嵩燾傳和去中央圖書館看書。他的重慶南路住所和中央圖書館距離不遠,經常安步當車,步行往來,那一副普通老百姓的風度和習慣,和一般作官的人大異其趣。
張其昀先生那時正擔任教育部長,為建立南海學園經常去植物園,他說和尹先生在植物園相遇許多次,並在荷花池畔相談學問。張先生是學史的,特別和尹先生談起尹先生所寫的呂氏春秋校釋一書,認為單這一本書,「你已經加入了孫詒讓、王先謙的行列,是治漢學者必讀之書」。由此可知他確具中國讀書人的傳統--進以得志行道為國家興盛著力,退則清心寡慾以文章學問自賞。
三十八年以後,我才得空回憶往事,對此人此事實在感觸良多。民國四十七年他復出以後至五十二年一月病故,最後五年果然為國家做了一番大事,為六十年代的台灣經濟發展奠立了基礎,這將在以後再為追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