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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卻更失落-對台灣社會轉變的沉思

王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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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昭明

199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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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卻更失落-對台灣社會轉變的沉思
 

本文出自 1993 / 10月號雜誌 第088期遠見雜誌

四十多年前台灣光復初期來台服公職的人,對台灣的印象綜括起來有下面兩種正反的感覺:

一、社會上守法風氣較高,犯罪案件少,一般大眾大體上保持勤勞精神,生活樸實,環境安寧乾淨,人與人間相處尚保有傳統文化的親愛精神。

二、教育不普及,專業人才缺乏,生產不足,物質奇缺,就業不容易,資金與外匯均極短絀,人們生活清苦。

那時在政府中工作的人,自然而然地產生如何改善上述第二點缺憾的企圖心,殫精竭慮,採行了一套又一套辦法,經過二、三十年的努力,果然收到了效果。教育普及了,人力素質隨之提高,農業改革和工業發展相繼推進,物資不再缺乏,國民所得大幅上升,儲蓄急劇增加,資金隨之充裕,外匯累積豐富,生活所需的物質充裕無缺。當年的經濟困頓情況一掃而空。

可是不幸得很,隨著財富的增加,台灣並沒有出現「富而好禮」的社會。相反的,當年好的一面卻隨時光的過去而蕩然無存,出現了不尊重法律、犯罪案件快速增加、犯罪惡性大大升高,以及社會充滿了靡爛、貪婪、投機取巧的風氣習尚。

富而不好禮

這一事實給我們極大的教訓,證明了過去「倉康實而後知榮辱」的想法,確有商榷的餘地,當年擔當治國責任的人,確實遠見不足,不能預見及此,而最近十年在政治改革過程中所犯的錯誤,可能對今日社會的紊亂不安要負主要的責任。

我們且從一些問題加以引證:

一、守法問題:一個社會能否稱為現代社會,最基本的衡量標準是這個社會是否能由法律來治理,也就是一般所謂的「法治社會」。但想要一切行為標準皆符合法律的規範,有三個條件:(一)、人民習於守法;(二)、政府部門能忠實執法;(三)、有良好完備的法律可資依循。

這三個條件中,第一個條件最重要也最難,因為你不能期望所有的人都熟悉法律,只能從內在(觀念)和外圍(制裁)中去慢慢追求,屬於長期性的工作;為政者就應當從第二和第三兩個條件中去盡其責任。

我們很客觀地加以比較,無論在執法和立法方面,這十幾年都出現惡質化的現象。許多事例告訴大家政府從來不曾、不願、不敢認真執法,情況且逐年惡化,有權勢的人常常可以脫法,以致社會上出現「守法者吃虧」的感覺(限於篇幅不一一列舉事實,想讀者都能意會),反而形成一種鑽法律漏洞的取巧風氣,視守法者為笨拙、為傻瓜。

立法方面或則立法品質粗糙,出現為特定人牟利益、罔顧整體利益的法規;或則整日忙於「做秀」,忘卻(或故意)立法者本身的責任,法案堆積如山,毫無失職的羞恥之心,卻勇於指責他人錯失。

二、政治風氣問題:本來所得提高、教育普及以後,中產階級和多元社會相繼形成,正是導人現代民主社會的良機;可惜在此期間,由於政黨政治未能健全發展,主持政治的黨政人士在有意無意間,反而陷入或導引金權和派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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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的示範

在過去二十年中,台灣社會地方派系的力量不斷發展,政治人物與派系之間相互利用,各自培養其政治地位,取得政治權力,進而攫取經濟利益,這種方式已經成為政客的登龍捷徑。,而巨額的競選費用,不但使買票行情一次又一次提高,而且有足夠財力賄選,甚或雇用殺手剪除對抗勢力。

更糟的影響是,國會中極少見到精闢的政策辯論,對專業知識不予尊重,部長於在議堂中扯麥克風、跳主席台、拳打腳踢、三字經充斥,給社會一種極端惡劣的示範教育,特別是青少年受其毒害甚深,為未來民主發展蒙上陰影。

三、社會惡習問題:這和勤勞精神的喪失有很密切的關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傳統習性已被放棄,一種對長期努力換取成果的不耐,成為投機取巧的原動力。

由於知識的增長,作奸犯科的能力愈來愈強,會想出種種引君入甕的方法,騙取那些充滿貪念的人的錢財,前幾年的地下投資公司就是具體的例子;至於近年智慧財產權的糾紛、仿冒盛行,以及槍擊要犯可以輕易榨取千百萬元收入,使人身安全失去保障;而酒吧、觀光理髮廳,自都市至鄉村無所不在,使多少人沈緬其中,隱藏有多少辛酸血淚,則無人稍加一顧。「金錢就是地位」,成為今日社會價值評定的最主要準繩。

敷衍塞責

四、和諧與鬥爭問題:蘇俄共產政權下的殘酷鬥爭,是本世紀初人類最大的悲劇;中國大陸的文化大革命,也是人性醜惡的極致,現在差幸都成為過去。為政者的崇高理想是建立一個祥和樂利的社會,可是最近幾年台灣社會卻背道而馳,逐漸注入鬥爭之風。

固然今日不必只隱惡揚善,惡的也應予以揭發,但鼓勵向善總是更有助社會進步的方式。但是今日的環境,無論是政治面或社會面,都以苛刻的態度來求全,甚至任意污蔑,尤其若干媒體和民代,不自覺地以法官自居,主觀地羅織入罪,於是為政之道不得不首重人和,到處敷衍,不肯負責,美其名曰「事緩則圓」,政治立場模糊不清,時時保留彈性以求保全,過去那種勇往直前的精神,業已隨風而散失。

由上面分析,可知台灣社會四十年間有所得也有所失,所得的是物質,是硬體;所失的是精神,是軟體。只有物質,缺少精神的社會,是理想的社會?我國有一句成語:「行屍走肉」,就是形容這種狀況,而行屍走肉自然是可悲的。

再冷靜地想一想,所有進步的國度,他們所以能稱為進步,最基本的條件也就在「非物質」的那一部分,而擁有非物質的優越條件,往往也就能保持物質面的水準。所謂非物質,就是我們所說的精神或軟體,其中包括法治、文化、研究精神、道德倫理。

有人說,民主的壞處是領導核心不穩定,每幾年隨同選舉可能把主政者更換,可是那些民主國家,常常更迭政府官員,卻並不影響政事的運行,也沒有因之發生社會的動亂,這就在於法治的有無。反之,有很堅強的主政者,長期執政,被宣揚為神聖英明人物,卻往往終於流血的結局,主要癥結在於人治而非法治,可是政客們為了迎合權威,卻很易棄制度與法律而趨於人物的崇拜。

殷鑑不遠

二、三十年前,東方的菲律賓、西方的阿根廷,自認為是該區域中的一流國家,國民生產總額均超過台灣,以他們資源較豐或人口較眾,自應如此,但不旋踵已落於台灣之後,GNP或平均所得均遠低於一個小島的台灣,這是活教訓。雖然我們還不能引用「桃花扇」裡的警句,說他是「眼看他起高樓,眼看他樓塌了」,但一升一降也就值得全社會的警惕,我們是進一步踏入現代國家之林,還是步菲、阿之後塵?這就是我們今天嚴肅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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