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國家,認為器官移植「很正常」,但台灣受限於保存全屍的觀念,器官風氣難盛行。衛生福利部修法放入「有捨就有得」的觀念,也就是家人器官捐贈後,若親友有需要,排名就往前提,希望能鼓勵更多民眾參與器官捐贈。
歐美有些國家認為人過世之後的軀體就是公共財,很多人都參與器官捐贈,不然就當大體老師,但台灣每年器捐只有200多人,需要器官而排隊等待的人數卻是40倍到175倍之多,所以必須從法規面著手,讓民眾覺得器官捐贈不只是割捨,因大愛而更能對家人有所庇蔭。
「死亡」一直以來是東方人的禁忌話題,衛生福利部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認為,東方人都不願意真實面對生死問題,尤其是器官捐贈,大家接受度不高,因為大家都不願意去想「哪天我需要器官移植?」等問題,直到需要受贈器官時,才驚覺器官捐贈的重要。事實上,每個人都可能有需要器官移植的機會。
若同意家屬捐贈器官,正面衝突的就是保存全屍的觀念,許多器官捐贈家屬無法「諒解」同意捐贈的大愛精神,修法通過後,不少器官移植的家屬落淚,因為他們從今以後能有多點社會認同。
李伯璋說,一直以來,大家都認為器官捐贈是一種大愛,但卻無法完全符合人情世故,所以器官捐贈風氣不盛。但修法後,家人若不幸往生,家屬哪些需要移植時,在登錄中心等待移植的名單會往前移,當「今天救別人,明天我的親人也會被救」時,民眾的看法就會不同了,反而是留給親人子孫的健康保障。
一名器官捐贈家屬趙奶奶,5年多前,小兒子突然出血腦死。一下子,趙奶奶也無法接受,但她想,佛祖說人要有慈悲心腸,以前先生生病住院,也看過許多病人因為等不到器官而過世,既然如此,倒不如救人吧!她決定把小兒子可用的器官通通捐出去,其他家人也尊重趙奶奶的想法,嘉惠許多病人。
3年後,趙奶奶大兒子腎臟衰竭,洗腎的日子相當難熬,身體機能每況愈下,不時進出醫院,趙奶奶相當憂心,新的政策將使大兒子比較快等候到器官,趙奶奶說,當初捐小兒子,一點也沒有私心,完全是想要幫助別人,沒想到現在竟然可能因此有機會幫到自己家的人!
新法10月1日上路,採溯及既往方式。以往器官捐贈者若在捐贈當時有家人在等候器官,當下可以指定捐贈給五等親及配偶,但限於當時當次的捐贈,例如姪子車禍死亡,家人可決定捐腎臟給洗腎的叔叔,之後若有其他親人需等待移植,則沒有此項優惠。
雖有指定捐贈,但在大多數的狀況下,捐贈者並無家人在等候器官移植,而且有些捐贈者的家人是在親人捐贈過後才因病需要器官,但這時候也必須跟大家一樣依序等候。現在只要提出親人曾器捐的證明到醫院註記,馬上可提前器捐等候排序。
倡議修法的李伯璋說,這輩子最重要的成就就是修這個法,希望能帶動台灣捐贈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