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華民國朝野談「務實外交」,主要的焦點顯然還是在對中共的態度上,認為要採取較以往更積極、更肯定現存事實的態度,來從事國際社會活動,爭取國家最大的利益。
印尼、新加坡決定與中共建交;而原本與我享有敦厚邦交的沙烏地阿拉伯,更與我斷交而與中共建交,對我朝野的心理打擊非常大。外交部高級官員曾公開透露:這些國家曾向我政府官員表示,中華民國本身與中共的關係也已在快速改善中,因此不該期待他國不與中共改善關係。
其實,明眼人都可以看出,這些國家與中共建交,實係出自本身的利害考量,與中華民國是否改善其與大陸間之關係,毫無關聯。但是,不可否認的,我們的外交困局既肇因於中共的坐大;我們的外交政策自然不能不與我我們的大陸政策相呼應。
為了達到「務實外交」(即「外交」)所欲達成的國家目標,我們必須找出外交政策與大陸政策的「交集」--「民族主義」。
人們常說:政治(外交)是一種「妥協的藝術」。既是一種藝術,可見得「妥協」本身並不能被視為當然地、任意地被實踐;而應該在高度微妙地衡量之下,被利用來達成政治上特定的目的。毫無疑問地,「民族主義」提供了我們在外交決策與大陸決策上的一個衡量尺度,一個揮灑、塗抹、創造藝術效果的範圍或領域。
用仲裁解決衝突
譬如在中共與沙烏地、印尼、新加坡等國的建交過程中,我們的基本立場,當然不應該只是單純的爭取台北要與北京享有同等的地位;而應該以中國國族長遠的和平、統一、均富能有助世界和平與人類福祉為標竿,以一切有助於此目標之方式、形態,去爭取中國的分裂二部分在國際社會上的地位。
但是民族感情不應被濫用。
任何實體與實體之間都必然會有衝突。在自然人之間如此,在公私法人之間如此;在國家法人之間亦如此。而在同為中國人組成的兩個實體之間所面臨的任何可能衝突,必須依循國際社會上既有的衝突解決(Dispute Settlement)合法方式來解決,才能使得兩岸實體間的民族感情不會因被濫用,而造成不必要的衝突惡化。
國際社會中既有的衝突解決方式包括了:外交談判、調停、斡旋、調解、仲裁、國際法院訴訟以及使用武力。在「外交談判」暫時不成;「武力使用」不合國際法;調停、斡旋、調解均緩不濟急,且無拘束力;而進入國際法院訴訟不合一個中國政策,無法為聯合國實踐的情況下,未來海峽兩岸實體間的任何嚴重爭執,實應考慮採用「仲裁」方式來解決。
仲裁的方式是合乎中國傳統價值標準的。在一個家族中可以仲裁,在同行業者之間可以仲裁。因此,這種衝突解決方式,比較能使民族主義不受挫折,而能在最配合國際社會法則的情況下,將兩岸衝突加以解決。
如果我們中國人真有我們口中所說的民族情感與利益;如果我們中國人也有德意志民族的法治觀念與智慧;我們應該可以在不久的未來,看到兩岸中國人在外交上的合作努力,共維中國在國際社會上的利益;同時也可以藉由最和平理性的仲裁方式,來解決我們之間所不可避免的衝突與爭議。
(傅崑成為台大法律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