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傳統社會,一向忽視商業活動所產生的無形價值,因此才有所謂士、農、工、商的職業位階之分。也許正是受到了此一觀念的影響,台灣經濟發展的長期策略,充滿了重工輕商的特色。
即以實施近三十年的「獎勵投資條例」來說,它最主要的兩種獎勵類別,便是租稅減免和工業用地取得。而前者每年所帶來的減稅利益,近年平均高達百億元以上。其中受到獎勵的產業,絕大部分為工業生產者。至於後者在工業用地上的補貼,更完全以工業生產為施惠對象,其施惠程度恐怕已達天文數字。
如今「獎勵投資條例」即將屆滿廢止,取而代之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草案」,雖然宣稱將放棄過去按「產業別」給獎的限制,但此一由工業局提出的草案,仍然不免充斥著重工輕商色彩。
依舊「單戀」工業
其實,以往商業發展非但缺乏獎勵,而且始終倍受歧視與抑制。例如,農業土地可以免徵田賦,工業用地按千分之十的基本稅率繳納地價稅;但商業用地的地價稅卻必須從千分之十的稅率開始累進計徵,最高達千分之五十五。工廠所繳納的房屋稅,則是商業房屋的一半。甚至工業用電的費率,也較商業便宜。當然,這些差別待遇,使得商業土地取得困難,以致地價遠較工業土地昂貴;其間差距又不可以道里計了。
非但如此,一些商業活動,或與商業密切相關的活動,包括銀行、信託、保險、電話網路、以及傳播媒體等,都受到獨占的保障。它們的服務品質是如此低劣,以至於地下商業活動日增。而台灣經濟發展最終不免淪入了工業巨人與商業侏儒並存的窘境。
事到如今,我們似乎並沒有因此覺悟。即以近年來朝野對於所謂「產業空洞化」的關注和反應,便可以看出這種單戀工業的情緒一如往昔。
產業空洞化其實是國際分工的自然現象。對於台灣這種小型開放的經濟體系,因為經濟發展和國際化而導致一部分工業移往海外,原本是形勢與潮流所趨。唯其如此,國內有限的資源才可能被釋放出來,從事其他更高價值的生產。
在這樣的變化趨勢裡,商業或服務業產值,也勢必隨勞動密集工業移往海外而日形增長。所以產業空洞化的意義,其實在提示我們,商業或服務業的生產力提升,對台灣未來經濟發展將日形重要而已。
商業桎梏何時休?
但是,目前的社會卻不圖及此,反而一味企求以高附加價值的工業,取代失去的低附加價值工業。以為如此可以維持工業產值於不墜。至於商業活動的種種桎梏,則未見改善。像這樣視「工業發展即為經濟發展」的重工輕商態度,其不知要到什麼時候才改得過來。
(林全為政大財稅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