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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兩個月獎金有用嗎?

馬 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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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凱

1990-01-15

瀏覽數 9,050+

經濟:兩個月獎金有用嗎?
 

本文出自 1990 / 2月號雜誌 第044期遠見雜誌

就人們在現實社會中所建立的各項活動,尤其是與積累消費、生產支配有關的經濟活動而言,整個經濟本身就是一個包羅萬象但又錯綜複雜的誘因系統,它提供各種誘因,包括金錢與非金錢的,直接的或間接的,引導人們從事對社會有利的活動,小自俯身撿起一片紙屑,大到為國家慷慨捐軀。

另一方面又有許多負面的誘因,如昂貴的消費,牢獄的桎梏,乃至於他人的羞辱恥笑,讓人趨避那些損人卻可以利己的行為。

容許橫向評比

不過,在這一切正面與負面的誘因當中,價格機能或許是最有效的一種。因為價格可以精確計算,又有齊一的單位容許橫向評比。因此常有笑貧不笑娼的感慨,也有所謂「殺頭的買賣有人做,賠錢的買賣沒人做」這種說法,不但質疑法律與道德誘因的約束力,也更彰顯了價格機能在引導大眾行為上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於觀念上的偏差,行為本身所具有的特質,以及制度設計者知識的不足或主觀的判斷,在這個社會中有許多行為是不受價格機能節制的,甚至於許多活動脫離了價格機能的引導,以別的控制體系取而代之。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公營事業。

許多公營事業所經營的生產或服務業務,是與其他民營的廠商完全相同的。事實上更多的公營事業經營的是獨門買賣,除了公營者之外,私人廠商一概不許介入。不論是公營還是私營事業上的成員都是趨利避害的。

只是在私營企業裡,從業主以降,都受到價格機能高度的約制,斤斤計較於金錢報酬上的得失。但是由於價格同時反映著經營效率的高低,以及社會需求的走向,因此他們的計較,以及基於計較而採取的對策,一般會促成利己也利人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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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承擔後果

公營事業則不然,主宰個人利害得失的乃是一套績效考核系統,在許多場合裡,它不容易充分反映來自外界的資訊;它的調整僵滯而不靈活,它的指導方針不能完全符合市場的走向,它的評量方法笨拙而且常常受到人為的操縱,最重要的是,事業成員不需要為上述種種缺失承擔完全的後果。甚至於,就若干常受人詬病的公營事業而言,完全不必承擔任何後果。

我們看到在勞資發生爭議時,態度最為強硬、手段也最猛烈的,是像台鐵這樣的公營事業,當立法院建議行政院將年終獎金調整為兩個月時,一般民營企業都斟酌要隨著盈餘的下降而調低年終獎金,而立即提出要求比照提高年終獎金的,又是各個公營事業。

如果公營事業不能去除考核系統的缺失,則浪費資源、效率低落、一味爭奪更高所得分配的問題,只會隨著行政控制力的衰弱而更趨嚴重。但是要建立理想的考核系統,其艱難遠甚於應用價格機能。這是民營化蔚成風潮的重要理由。

政府不能民營化

但是除了公營事業之外,整個政府部門實質上是一個更大的公營事業。它是不可能民營化的。就提升其效率而言,兩個月的年終獎金,只是杯水車薪而已。

(馬凱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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