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將兄弟姐妹特留分刪除,這也代表以後單身族、無子女的頂客族,若身後留下遺產時,可以將完整的遺產留給特定對象,旁系手足無權請求。但是,雖然刪除了特留分規定,民法第1138條對於「應繼分」,也就是「法定繼承人順位」完全沒有改變,所以還是有可能讓手足瓜分遺產。究竟,單身族、頂客族不想留遺產給兄弟姊妹,該怎麼做?
根據內政部2025年的統計,台灣25至44歲的單身人口突破470萬人,相當於每三個人中就有一人是單身;其中35至39歲的未婚比例更逼近五成(47.6%)。
隨著單身與無子「頂客族」比例持續攀升,許多人開始擔憂自己辛苦累積的財產,在未來若不幸提早離世,是否會被迫分給不常往來的兄弟姊妹,因此,在立法院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後,也代表放寬個人對遺囑自由的限制。不過,值得留意的是,若是生前沒有採取預立遺囑的動作,未來兄弟姐妹仍能照應繼分規定分走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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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發生「被迫賣房分親戚」悲劇!遺產分配應回歸個人意願安排
舉例而言,在尚未刪除兄弟姐妹的特留分規定前,膝下無子的頂客族夫妻,若父母已先過世,這代表無第一順位與第二順位的繼承人,此時若夫妻其中一方驟逝,生存配偶則必須與死者的兄弟姐妹共同分配遺產。
以現有的舊制來說,雖然有人會在生前特別預立遺囑,將所有遺產指定為配偶配獨自繼承,仍無法避免特留分規定的強制介入,讓死者的兄弟姐妹可以分走應繼分的一部分。而過去也有案例因死者僅留下一間房產及少許現金,由於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以特留分要求分配遺產,導致生存配偶不得不變賣唯一的房產來分錢給親戚,更導致高齡喪偶者頓失唯一住所、晚年經濟陷入困境。
因此,此次刪除「手足特留分」的強制保障,也呼應現行的家庭趨勢,讓財產分配能回歸個人的真實意願進行安排。
手足並非「自動」喪失繼承權!單身、頂客族需先預立遺囑
但是,特別需要留意的是,許多人誤以為新法通過後,未來兄弟姐妹會「自動」喪失遺產繼承權,其實並非如此。
此次修法刪除的是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特留分」規定,但民法第1138 條的「法定繼承人順位(應繼分)」完全沒有改變。也就是說,如果上無父母、下無子女的頂客族,在「沒有預立遺囑」的情況下,若因意外或疾病離世時,其兄弟姐妹在法律上仍屬第三順位的法定繼承人,仍可與其生存配偶共同分配遺產達二分之一的比例。這是因為根據民法第1144條規定,生存配偶僅能分得二分之一的財產,而在第一順位(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都沒有人的情況下,其兄弟姊妹可均分剩下二分之一的法定應繼分。
因此,從民法的規定來看,未來在新法實施後,單身與頂客族必須先考量自己需不需要預立遺囑,若有先行預立遺囑,自己的兄弟姐妹將完全失去特留分保障,也無法再主張遺產分配權。而在遺囑中指定的配偶,亦或長期照料生活的乾兒子、好友,則可以繼承其全部財產。
如何保護遺產?律師提「這三種」防禦方式
巨展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赫茗對此建議,若擔心身後事無法保障自己最想守護的人,單身與頂客族最好能及早規劃對於遺產的安排,無論是透過預立遺囑、規劃人壽保險或資產信託等方式,都能妥善進行遺產的規劃,並降低被他人瓜分的可能性。
李赫茗指出,首先是生前「預立合法遺囑」。若被繼承人在生前依照民法規定的法定形式(如以自書、公證、密封、代筆遺囑等)立下遺囑,明確聲明將財產全部留給配偶或特定人,就可以排除兄弟姊妹的繼承,其手足在分配遺產時,並無法主張權益。
其次,也可以善用人壽保險的規劃,來進行資產配置。由於人壽保險在有「指定受益人」之情形下,身故理賠之性質非屬遺產,自然不受法定繼承順位與特留分的限制,因此可以透過直接指名受益人之方式,將理賠金留給配偶、伴侶,甚至長年照顧自己的好友,直接將資金安全送到想守護的人手中。
最後,也可以選擇規劃生前「資產信託」。透過信託專款專用,在生前保障自己的老後開銷,身後則能按期給付生存配偶生活費,確保晚年經濟安全,防範遺產被不熟的親戚分割。
目前特留分雖已三讀修過刪除,但此項修法仍待總統公布後滿6個月正式施行,在此之前仍屬有效。李赫茗也提醒,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才能有效成立,因此,在預立遺囑前,仍建議諮詢或委請律師等相關專業人士之協助,以確保遺囑的合法有效,不僅可以減少日後法律爭訟之機率,更能讓自己未來的規劃更加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