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今(28)日正式三讀通過重大修法,刪除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這項變革在網路上掀起熱烈討論,許多單身族或頂客族紛紛叫好,認為終於可以將畢生積蓄留給真正照顧自己的人,或是捐贈給公益團體。然而,許多人卻誤以為「修法後,兄弟姊妹就分不到財產了」,這是錯誤的,法律專家指出,還是需要搭配預立遺囑才有效!到底遺囑怎麼寫才算數?自書、代筆還是公證好?完整拆解。
破除最大迷思:刪掉的是「特留分」,不是「繼承權」!
這次修法最大的亮點,在於打破了以往法律強制保留給旁系血親的財產比例。但請務必釐清一個核心觀念:這條修法刪除的只是特留分,繼承權仍在。
在台灣現行的《民法》繼承編中,若被繼承人沒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兄弟姊妹依然是法定的第三順位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立遺囑」,當你離開後,兄弟姊妹照樣依法走進來分。
唯有透過預立遺囑清楚交代財產流向,這項刪除特留分的修法,才能真正發揮作用,讓你的資產精準傳遞到你想照顧的人手上。
遺囑怎麼寫才算數?3大常見遺囑形式與法定要件
而且遺囑不是寫了就算數,形式各有規定,一個環節沒做對,整份遺囑可能被推翻。目前實務上最常見的遺囑形式為自書遺囑、代筆遺囑與公證遺囑。
預立遺囑最常犯的3個致命錯誤
實務上最常發生遺囑被法院判定無效的情況,多半是因為以下幾個看似微小、卻致命的失誤:
錯誤一:求方便用「電腦打字」再簽名
許多人習慣了數位化辦公,會用 Word 打好遺囑再印出來簽名。請注意,若選擇最常見的「自書遺囑」,必須從頭到尾每一個字都親筆手寫,否則在法律上絕對無效。
錯誤二:忘記押上完整的「年、月、日」
遺囑的日期是判斷立遺囑人當下精神狀態,以及判斷多份遺囑「先後順序」的唯一標準。只寫年月,或忘了寫日期,整份遺囑直接作廢。
錯誤三:找錯「見證人」
如果是代筆或公證遺囑,見證人的身分有嚴格限制。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者,以及繼承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都不可以當見證人。
遺囑該放哪裡才安全?務必指定的事項有什麼?
完成了具備法律效力的遺囑後,千萬別忽略了最後一哩路!
1. 務必指定「遺囑執行人」
遺囑寫得再完美,若沒有人去跑國稅局、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一切也是枉然。在遺囑中明確指定一位信任的親友或專業律師擔任「遺囑執行人」,才能確保您的意志被確實履行,避免繼承人間因無人出面而陷入僵局。
2. 選擇「遺囑公證」強化保障
遺囑該放哪裡才安全?除了交給律師保管或放銀行保險箱,最推薦的做法是辦理遺囑公證。不僅公證人會為遺囑的合法性把關,正本還會送到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保存,未來繼承人可直接查詢,不怕遺囑遺失或被惡意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