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人屋雙老」已成台灣邁向超高齡社會的日常隱憂。當老人住在老屋、老屋困住老人,居住安全、財務壓力,以及在宅老化的理想,正同時考驗家庭與制度的承載力。居住問題,已是迫在眼前的公共課題。
內政部最新統計顯示,台灣65歲以上人口已超過總人口的20%,約467萬人,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其中,台北市老年人口比例高達24%,幾乎每四人就有一位是老人,成為全台老化最嚴重的城市。人口結構快速轉變,不僅衝擊醫療、長照與社福體系,也使長期被忽視的「老人居住問題」,成為迫切的公共議題。
與人口老化同步發生的,是住宅全面老化。全國住宅平均屋齡已超過33年,30年以上老屋數量超過500萬宅,占比逾55%;台北市情況更為嚴重,住宅平均屋齡超過38年,超過七成住宅屋齡在30年以上,40年以上老屋更逾半數,為全國之最。
健康、財務,都與居住房屋密切相關
這些老屋多為早期興建的四、五層無電梯公寓,缺乏完善管理與維護,管線老舊、樓梯狹窄、公共空間雜亂,鐵窗與違建林立,不僅居住品質隨屋齡下降,結構安全與防災能力更令人憂心。對行動能力逐漸退化的老人而言,這樣的居住環境潛藏高度風險,「人屋雙老」問題於焉成形。
事實上,老人面臨的兩大核心問題:健康與財務,都與居住房屋密切相關。若能擁有安全、無障礙的居住環境,老人便能實現「在宅老化」,在熟悉的生活空間中安心生活,延緩失能風險;同時,房屋往往是老人最主要的資產,透過妥善的住房財富運用與「以房養老」機制,才能確保晚年生活的品質與尊嚴。因此,及早規劃老人居住安排,已成為超高齡社會中,個人、家庭與政府必須共同面對的課題。
然而,老人的生命歷程漫長,身心狀況與經濟能力會隨年齡變化,居住安排也不可能一成不變。從初老、中老到老老階段,可能需要不同的選擇,包括在宅老化、與子女同住、搬遷至安養機構或更換住宅。多項研究顯示,多數老人仍偏好留在熟悉的老宅生活,但前提是住宅必須安全且適合高齡使用。由於每位老人的健康條件、家庭支持與價值觀不盡相同,政府政策的重點不在於提供單一解方,而是建立多元選擇與配套機制。
現實困境在於,現今多數住宅由老人持有,卻多為老舊房屋。近年房價高漲,老人若想以舊換新,往往只能換得坪數更小、地點更偏遠的住宅,反而降低生活便利性,因此寧願住在老宅,也無力或不願換屋。至於都市更新,更需長時間協商、搬遷與等待,對體力與時間有限的老人而言,往往等不到成果便選擇放棄,使老宅困住老人的情況日益嚴重。
政府應研擬完整的「以房養老專法」
若希望兼顧在宅老化的理想與現實條件,老宅改善應成為當前老人居住政策的優先方向。老屋延壽政策可針對「老人住老宅」優先提供資源,包括老屋健檢、專業人員協助改善規劃、無障礙設施補助及整建維護經費支持,讓老人不必離家,也能住得安全。
更進一步,應透過法制改革,建立全面性的「老屋健檢制度」,將建築安全資訊納入交易與管理機制。透過市場力量揭露老屋問題,不僅可保障居住安全,也有助於社區共同認知改善必要性,進而成為推動都市更新的重要動能。
此外,老宅困老人的另一關鍵,在於財務能力不足,許多老人「有屋無錢」,無力改善居住環境。除了子女與社福體系的支持外,更需發展多元的「以房養老」模式。目前僅由銀行推動的逆向抵押貸款,因金額有限、誘因不足,成效仍不顯著。相較之下,國外常見的「售後租回」模式,或是國內曾出現的「捐宅養老」案例,都能在維持在宅老化的同時,解決資金與照顧問題,值得制度化推動。
面對超高齡社會的挑戰,政府實有必要研擬完整的「以房養老專法」,結合住宅、金融與長照政策,提供老人多元且有尊嚴的居住選擇。唯有正視人屋雙老的結構性問題,透過完善制度與配套措施,才能讓老人真正安心終老,而不再被老宅所困。
本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遠見》立場
(作者為政大地政系退休教授;原文刊載於聯合報,經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