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特留分與遺囑的爭議,在家庭型態快速變化下愈發受到重視,尤其當血緣與親情不再等號,遺產如何安排成為許多人焦慮的核心。透過遺囑自主規劃財產流向,已成避免手足糾紛、保障照顧者的重要方式,也凸顯特留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就在台灣尤努斯基金會完成「格萊珉學校」課程後不久,一位成年學員突然打電話給我。
「蔡董事長,我想把我的全部遺產捐給台灣尤努斯基金會。」
我愣住,問她是否沒有配偶或孩子,她說沒有。我又問是否有兄弟姊妹,她沉默了一會兒才說:「父母過世時,我的哥哥姊姊為了遺產翻臉打官司,也傷透了我。我不想留下任何東西給他們。」
那一刻我深刻感到:法律上的「血親」與人生中的「親人」,已經不是同一件事。
血緣不等於親情,遺產也不再只是分配問題
另一個案件是一對頂客族夫妻。先生突然離世,只留下太太與先生的哥哥為繼承人,太太希望保住她與先生共同打造的小窩,而哥哥擔心家族資產不該全留給媳婦。
經過數次調解後,哥哥最終願意將房子留給弟媳,自己取得現金。
太太含著淚說:「律師,我要的不是房子,而是我跟先生一起生活過的痕跡。」
遺產,不只是金額,而是關係的重量。
第三個故事則揭露許多家庭未察覺的風險。
一位先生繼承龐大的家族財富,為了愛,把所有股票都登記在太太名下。
某天,他突然問我:「律師,如果我先走,太太繼承全部財產;但如果太太之後也過世,這些家族財產會全部流到太太的兄弟姊妹那邊嗎?」
答案是:會。
也就是說:一個家族累積百年的財富,可能在一代之內全部「旁落」到另一個家族。
這不是自私,而是制度的現實。
三個故事提出同一個核心問題:
1.遺產,應該留給誰?
2.血緣,是否仍是法律應優先保護的關係?
3.特留分,是否仍反映現代家庭的樣貌?
這也揭開社會上最常見的兩大迷思。
迷思一: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遺產會流入國庫?
許多人認為:「沒有兄弟姊妹特留分→無人繼承→遺產被國庫收走。」
但法律完全不是這樣運作。
台灣民法第1138條規定了法定遺產繼承人的順序,除配偶外,依序為: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且前順位的繼承人若存在,後順位者即無繼承權,而配偶則是當然繼承人,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另外尚有「應繼分」的規定(即法律預設的法定繼承比例),其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而定,配偶與子女繼承時,應繼分依人數平均,與第二順位(父母)或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繼承人同為繼承時,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而特留分是法律為保障法定繼承人的基本生活,在遺產繼承中特別保留給繼承人的最低遺產比例(參考民法第1123條,其中第4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但,取消特留分,不等於剝奪繼承權:兄弟姊妹仍然是繼承人,只是不能要求「最低保障額度」。
遺產進國庫只有兩種情況:1.沒有任何繼承人;2.又沒有遺囑,與特留分毫無關係。
但根據國際經驗,遺囑普及後,國庫反而繼承更少。美國、日本、德國都經歷過:遺囑自主訂立比率提高後, 家庭糾紛下降 ,國庫承接遺產減少。
換句話說,廢除兄弟姐妹特留分,不是讓國庫變肥,而是讓單身或頂客族更能掌握自己的財產,也避免有子女的兄弟姐妹,繼承人為子女,無子女的兄弟姐妹,強制保留特留分給其他兄弟姐妹,形成制度不公平。
迷思二:特留分保障的是手足情?
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定於1930年代,那是台灣仍是大家庭制度的時代:手足共同生活,彼此扶養,長照責任共享,家產視為整體。但現代台灣已完全不一樣:長照責任往往落在少數子女,兄弟姊妹多年不往來或因爭產翻臉,比比皆是;單身人口大量增加、再婚與重組家庭普遍,家族資產與照護責任早已分軌。
於是,最荒謬的情況浮現:照顧父母十年的孩子,與十年鮮少回家的兄弟姊妹。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非但遺產繼承額度一樣,照顧者如無子女,受限於兄弟姐妹特留分制度,不能自主決定全部的遺產流向,仍然需保留特留分給從不回家的兄弟姐妹。
制度保護的不是「付出者」,而是「血緣」本身。但這與現代家庭的價值完全脫節。
配套的核心,是讓愛能被好好安排
台灣的繼承制度改革,不能只是「減法」,更要有積極的「加法」,讓制度能看見真正需要被照顧的人。尤其是單身兄弟姊妹、終生需要照護的手足、一直陪伴在身邊的親友,以及生前相互依靠的伴侶。
如果取消兄弟姐妹特留分後,可同時增訂「生活補助請求權」作為配套,讓喪失生活能力且實際依賴被繼承人生存的兄弟姊妹,得請求遺產必要費用以資調和等,或如何落實全面推動立遺囑制度。
在我接觸的案例中,最能真正解決家庭需求的工具其實不是特留分,而是以遺囑決定財富傳承及分配,並且重視照顧合約,或是以信託或遺囑信託規劃。但有一項非常有用的工具,就是運用保險。
「保險」與「保單捐贈」,這是國內外家族最常使用的財產傳承方式,也最符合現代家庭樣貌。
1.保險金不屬於遺產,不會造成繼承糾紛:它直接給付給受益人,是最乾淨、最私密的財產分配方式。
2.可以精準照顧真正需要的人:例如,一部分給需要照顧的手足、一部分給長期陪伴的親友、一部分捐給自己支持的公益。這比特留分更能反映真實家庭的關係。
3.保單捐贈:人生最後的價值選擇。
我常用一句帶點玩笑的話提醒大家:「每個人都有兩個孩子:長子是國稅局,么子是公益團體。」
保險能讓每個人做出最不留遺憾的安排:
.一部分保險金拿來付遺產稅(「長子國稅局」即遺產稅未繳清之前,繼承人依法不能處分遺產)。
.一部分照顧家人(愛的延續)。
.一部分捐給公益團體(價值的延續)。
這是財務規畫,也是生命規劃。
法律不該替你決定愛的去向
台灣正快速面臨高齡、單身與少子化,家庭型態多元化;長照責任個別化;家族資產跨世代移轉的需求,但特留分制度仍停在90年前。
取消兄弟姊妹特留分不是否定手足關係,而是讓財產回到現代家庭真正的核心:把愛,留給真正重要的人。
遺囑,是人生最後一個選擇;保險,是人生最後一份溫柔;制度改革,則是我們留給下一代更公平的家庭財富傳承的選擇。
本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遠見》立場
(作者為群景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總裁律師、財團法人台灣尤努斯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