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天表示,對中國產製進口啤酒與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稅調查案,財政部與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為防止台灣產業繼續受害,7月3日起對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啤酒課徵稅率為13.13%到64.14%,熱軋鋼品課徵稅率16.9%至20.15%。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稅調查案,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且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公告自114年7月3日起對上述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
關務署說明,啤酒反傾銷稅案及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稅案傾銷初步調查結果,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6月26日第62次會議審議決議,初步認定中國涉案廠商都有傾銷事實。
對廠商臨時課徵稅率方面,啤酒反傾銷稅案關聯製造商包括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百威(武漢)啤酒有限公司、百威東南銷售有限公司臨時課徵稅率為33.85%;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為13.13%,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64.14%。
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關聯製造商包含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課徵稅率為16.9%,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的臨時課徵稅率為20.15%。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的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的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台灣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
財政部在接獲經濟部有損害台灣產業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除以傾銷及產業損害等因素為主要認定基礎,並得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決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本文轉載自2025.06.27「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