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對勞工、企業與政府,都是重要考驗。勞工應積極了解自身權益,避免遭受不當不法對待;企業必須依法保障照顧員工權益,避免因違規而受罰;政府應加強監督及協助善後,協助受影響勞工權益的維護。
2025年2月13日,台中知名百貨公司新光三越中港店11至12樓美食街處發生氣爆意外,造成遊客5死39傷,為目前台灣史上最嚴重的百貨公司公共安全事故。台中市政府勒令該百貨公司停業及停工,限期一個月內改善完成,若屆期未改善,將可連續開罰,並勒令繼續停業,直到改善為止。然而,此不幸事故已影響了三千多名勞工的工作權益。除了新光三越自行雇用的員工外,還有來自專櫃、美食街、餐廳、清潔、保全等不同雇主的勞工,均因停工受到影響。
這起事件不僅牽涉勞工權益,也讓企業及政府面臨複雜的法律與社會責任問題,尤其受影響的勞工,更是遭此巨變,身心俱疲。政府近一個月來,已經推出多項救濟措施,新光三越也陸續公布應對方案。然而,隨著事件發展,一些勞工與企業的法律爭議也逐漸浮現,本文將從勞工、企業、政府三方視角,分析法律權益保障及相關應對措施。
一、受影響勞工的法律權益
1.新光三越自行雇用勞工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因氣爆事故造成停工的勞工,雇主於停工期間工資仍應照常給付,不得要求員工請假或扣薪。如勞工被要求協助善後,應依法給付工資,且如有加班,則須依規定支付加班費。
這表示,即使新光三越中港店無法營運期間,員工仍享有工資保障,企業不得以不可抗力為由,減少支付工資。此外,若勞工需加班協助善後,雇主應確保其勞動條件不低於法定標準。
2.其他雇主雇用的勞工(如專櫃、美食街、餐廳、清潔、保全等)
對於這些勞工,雇主應優先考慮安排至其他適當工作,而不能單方面要求請假或實施無薪假。同時,雇主不得擅自扣減薪資,且調動工作時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五大原則,包括: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3)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4)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5)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若雇主無適合工作調動,或勞資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導致終止勞動契約,雇主必須依法預告、給付資遣費,並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
3.遭不當對待的救濟管道
若勞工在停工期間遭遇以下不當對待,可向主管機關申訴:
無薪休假:雇主若片面實施無薪假,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工可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
違法解雇:若雇主未依法預告即資遣,或是未給付資遣費,勞工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訴訟。
強迫調職:如調動工作違反上述五大原則,勞工可向當地勞工局檢舉,要求調查。據報載,勞工局稱目前接到最多問題是櫃位調動,例如,調動到台北或高雄支援,勞工局將監督雇主是否遵守勞基法調動原則,即勞工在調動後,其工資、權益不能有不利變更,也須提供必要的交通、住宿等協助,若雇主有違反情事,勞工可申訴。
二、企業的法律責任與應對
1.百貨公司(新光三越)
新光三越作為主要營運單位,需確保受雇的勞工權益,同時協助專櫃與合作廠商解決勞資問題。公司應迅速提出營運計畫,如暫時轉移員工至其他門市或部門,以維持員工生計。經此事件,相信企業應會更重視公共安全及事故預防、建立緊急應變機制與重視勞資溝通等課題。
2.專櫃及餐飲業雇主
相關業者需與新光三越共同協力爭取合理復工方案,同時應遵守勞動法規,避免因不當資遣或扣薪引發勞資糾紛。
如真需因不可抗力因素資遣員工,則應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於員工離職後三日內通報主管機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三、政府的角色與應對措施
政府作為勞動法規的監管執行者,需確保企業履行法定義務,並提供受影響勞工必要的支持及保護。
- 1.公部門的監督與執法
勞動部及台中市政府應對新光三越及相關雇主進行檢查,確保企業遵守勞動法規。如發現違規,應依勞動法令開罰,並要求限期改善。
2.失業勞工的補助與轉職輔導
政府可透過「災害失業補助」提供短期經濟支持,並開設轉職訓練課程,協助勞工盡快找到新工作。有關失業給付部分,新光三越爆炸案相關勞工,如遇雇主因暫停營業、歇業,致非自願性離職,可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失業給付,最長可領取六個月的失業給付;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職業訓練,最長可領取六個月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3.法律諮詢與調解機制
地方政府應設置專案小組,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並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機制,協助勞工與企業達成合理解決方案。勞工除可向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外,也可就近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勞工如有相關勞動法令或權益事項申請問題,可撥打台中市府1999專線或至勞工局網站「新光三越爆炸事件勞動權益專區」查詢。
妥善因應危機,或許也是契機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對勞工、企業與政府,都是一場突發重大事件的重要考驗。勞工應積極了解自身權益,避免遭受不當不法對待;企業必須學到教訓,設法預防,以及依法保障照顧員工權益,避免因違規而受罰;政府則應加強監督及協助善後,確保勞動法規得到落實,以及協助受影響勞工權益之維護。
這場危機,或許也是一次契機,讓我們更加重視勞動保障及公共安全,建立更完善的應對及預防機制,期盼未來不再發生類似的重大公安事件。
本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遠見》立場
(作者為群景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總裁律師、財團法人台灣尤努斯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