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任內,京華城容積率從560%暴增到840%,檢方認為柯文哲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9月5日向北院聲押獲准,隨著2個月羈押期即將結束,日前再向台北地方法院(北院)聲請延押,北院在今(1)日開庭審理後,裁定柯文哲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北檢向北院聲請延押時指出,柯文哲有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依本案搜索後調查獲悉的事證,足認柯文哲有勾串共案或證人的事實。
另外,本案重要關係人許芷瑜(柯文哲秘書)仍滯留境外,且仍有柯文哲擔任市長時期的舊屬及相關證人尚未傳喚到場說明,「考量被告(柯文哲)雖已卸任,但仍具有一定的實質影響力,」足證其有勾串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升高,難以有效追訴。
這場延押庭原訂於10月31日舉行,但因強颱康芮襲台,延至今日舉行。10月25日北檢聲請延押時,北院就指出,會在羈押期滿前做出決定。康芮離開後,北院果然火速在11月1日舉行延押庭,並裁定延長柯文哲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延押理由為何?北院這樣說
北院指出,柯文哲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本刑 5 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
「是以上開羈押原因中,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之必要。是聲請人聲請延長羈押之請求,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目前京華城案已有20餘人被列為被告,依羈押禁見日期排序,其中包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柯文哲、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北捷前董事長李文忠、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7人被押。應曉薇、沈慶京、彭振聲、柯文哲等4人均延押獲准,只有吳順民具保停押。
至於被視為案件的關鍵破口許芷瑜,檢方雖已發布通緝令,且其護照也遭註銷,但目前仍未傳喚到案。
白營怒批賴清德雙標,京華城容積獎勵依法有據
而對於北院的延押決定,民眾黨火速發出新聞稿,稱對該決定「遺憾且憤怒」。民眾黨指出,自8月30日北檢濫權搜索柯文哲及民眾黨,再到柯文哲收押禁見近2個月,至今檢方仍提不出足夠證據起訴柯文哲,反倒是看到檢方以A案辦B案,配合媒體辦案讓輿論未審先判,「政治黑手毫不掩飾地介入司法,已經讓全國半數民意不信任司法。」
民眾黨更批評「總統賴清德」打臉2008年的「立委賴清德」,當年扁案時賴清德曾稱「羈押是傷害人權的做法」、「政府不顧程序正義押人取供」等語,對比今日做法,有近六成民意認為賴清德「雙標」,戕害台灣司法公信力,呼籲「有證據就起訴,沒證據就放人。」
民眾黨更強調,回顧京華城容積獎勵審議過程,業主依「都市計畫法」24 條提出申請,北市府依法受理,並經由台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一切依法有據,「相信包含市長、公務員及都委會委員皆無明知違法而為之。」
「民眾黨支持辯護律師團,依法為柯文哲提出抗告,循司法救濟管道,還柯文哲應有的人身自由。」民眾黨在聲明中最後說道。
對於北院的延押決定,民眾黨火速發出新聞稿,稱對該決定「遺憾且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