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國際機場將從6月6日起調整出境優先通道規範,明確定義適用對象資格及陪行人數,包括行動不便者、孕婦、2歲以下嬰幼兒等8類,「APEC商務旅行卡」改為限持卡本人通行。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5/30向媒體表示,適用對象包括機組員、禮遇旅客、行動不便者、孕婦、攜嬰兒車或2歲以下嬰幼兒者、單獨搭機兒童及持APEC(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者等8類符合優先通關人員,可於第一航廈1號出境門及第二航廈2號出境門通關。
機場公司指出,行動不便旅客資格為使用輪椅或輔具者,本人及1名陪行人員;嬰兒車及嬰幼兒部份,包括嬰兒車旅客本人及2名陪行人員,2歲以下嬰幼兒旅客本人及2名陪行人員。
機場公司表示,參照領事事務局官網有關「APEC商務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ABTC)僅限本人使用」的原則,調整為限持卡本人通行,取消陪行人員通行,回歸使用權益。
機場公司指出,桃園機場今年起已陸續增加1條出境安檢線、升級1條智慧型安檢線及優化排隊動線等措施,以縮短出境尖峰時段旅客等候時間為目標,將持續檢視通關規範。
1 | 機組員優先通行 |
2 |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依「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申請禮遇獲准旅客 ◆ 持駐台外交機構官員證旅客(限本人) |
3 | 行動不便旅客(使用輪椅或輔具)及1名陪行人員 |
4 | 孕婦旅客及1名陪行人員 |
5 | 嬰兒車旅客及2名陪行人員 |
6 | 2歲以下嬰幼兒旅客及2名陪行人員 |
7 | 單獨搭機旅行兒童(需航空公司人員陪同) |
8 | 持APEC商務旅行卡旅客(限本人) |
本文轉載自2024.05.30「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