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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制定基本法
對於修憲問題,我個人是公開主張應該訂「中華民國基本法」的,在我的草案中沒有國民大會,只採取內閣制。因為不是總統制,所以總統也就不是直接選舉,只需要一個「總統選舉大會」來選舉,成員由立法委員、縣市議員、大學校長組成,沒有省的代表;總統選完,大會就解散。這樣的主張當然需要立憲會議,但也不一定能馬上變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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