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台積電一股估10元,候選人申報這叫公正?

曾子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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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軒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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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選舉剩不到一個月,其中一個重點攻防,就是候選人們的資產。此為競選示意圖。張智傑攝
九合一選舉剩不到一個月,其中一個重點攻防,就是候選人們的資產。此為競選示意圖。張智傑攝

誰坐擁大片土地,誰又是持股達人?中選會10月中公布財產申報紀錄,把所有資料攤開讓大眾檢視。然而,看似公開,其實估價標準相當失真,光是候選人擁有的股票,竟一律用票面價估,就令專家搖頭。另外申報資訊,還有兩大問題。

距離11月26日星期六的九合一選舉,只剩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議員候選人們忙著上街和民眾搏感情,縣市長候選人更頻頻放話、隔空交戰,其中一個重點攻防,就是候選人們的資產。也因此,中選會在10月中已完整公布候選人申報的資訊。

只可惜,雖然候選人們申報了資料,將個人的土地、存款、投資、債務等都公開上網,看似讓人民有了知的權利,然而,這份資料,有「三不」問題:不好用、不精確、不可信。

正是因為這「三不」,讓候選人們的真實資產,離萬里無雲、全無陰翳還有很長一段距離。

不好用:公告資料竟用圖檔PDF、還有手寫字

第一個問題在於「不好用」。資料剛公開後,媒體同業的友人便在群組開始哀號,中選會的資料還是很難用。這次因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法,議員也要申報資料,固然增加了資料的豐富程度,但品質仍舊有待加強。

在「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專區中,每位候選人的財產申報檔案都以PDF格式呈現,點開後都是掃描後的圖檔。沒有經過數位化,即使有候選人交出的版本其實是以電腦繕打而成,最終呈現仍舊是無法直接取用的圖片。就算記者使用程式嘗試以OCR(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光學字元辨識)把影像中的文字轉成機器可讀的格式,因為有部分為手寫,還是敗下陣來。

這樣的資料只方便閱覽,但不方便比較,遑論分析。因為民眾不易整理,頂多只能找特別知名的案例單點檢視,無法結構性的比較,自然難以監督我們的民代與縣市長。

以台北市第一選區議員候選人黃瀞瑩為例,她以手寫申報。圖片來源/中選會「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專區

以台北市第一選區議員候選人黃瀞瑩為例,她以手寫申報。圖片來源/中選會「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專區

不精確:股票用票面價計、土地看公告現值,離現況超遠

台積電申報時以價格10元來計算,有三百至四百多元的價差。蘇義傑攝

台積電申報時以價格10元來計算,有三百至四百多元的價差。蘇義傑攝

第二個問題,在於候選人填寫的資料,未必能夠反映真實的財產價值。

以股票來說,規定申報時竟以票面價格10元來計算,像是台積電為例,票面價格和市價就有三百至四百多元的價差,當然會嚴重低估候選人的資產總額。

土地部分也是類似,申報規定要求,若是五年以內成立的交易,應該申報實際交易價格,若沒有交易價格者,則依照公告現值或市價申報。候選人一般都會以公告現值申報,但公告現值其實是嚴重低估的數值,這也讓候選人帳面上的資產不如想像中豐富;此外,五年以上的交易,應該也能夠以類似實價登錄的方式申報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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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申報的目的就是讓民眾了解候選人的資產組成,因為民代要能反映民眾的意見。若民代手上握有大批土地,或者根本就是以土地買賣維生,很難讓人相信民代會推動相關政策,但現行的財產申報規範底下,卻無法精準測量候選人資產的數字。

不可信:就算寫錯,你奈我何

第三個問題,也是最為嚴重之處,在於資料的可信程度。關注國會代議士表現的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去年(2021)就曾以「財產查核有破口、陽光法案要補正」為主題召開記者會,點出每年的立委和地方民代財產查核,其實僅會抽查5%,也就是說,有95%的資料就算出現錯誤,也無人能夠發現,僅能仰賴申報者的自律。

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受理候選人申報財產的單位是各級選委會,但即使候選人們申報不實,並沒有強而有力的稽核措施,背後原因跟法律有關,也有實務上人力不足的原因。

2019年5月22日,政府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4 條第三款:「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由該選舉委員會處理」,等同加入針對候選人財產申報不實的對應罰則。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2019年討論此修法提案,當時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便曾指出,修法前候選人的財產申報「只有受理申報,沒有裁罰機關,」因此中選會與各個地方選舉委員會「沒有做這樣的查核,」因為「如果查了要打屁股,但沒有打屁股的規定,那查了也沒有用。」

時任立法委員洪慈庸詢問,是否加入第三款後就可以對申報不實者開罰?蔡碧仲回應「可以」,但是要「尊重中選會有沒有辦法去執行這些事情。」事實上,當時中選會便曾表示它們受人數不足、資訊設備等問題所苦。

法律雖然規定,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應該做一定比例的查核,但當時立委鄭運鵬也說,其實中選會並不會查核申報資料屬實與否。即使申報不實要面臨6萬到120萬元的罰鍰,候選人根本不用擔心。

以台北市第一選區議員候選人張渝江為例子,事業投資除了寫明申報日的投資金格與時間以外,應寫出取得原因,但就算沒有確實做到,也不會有任何影響。圖片來源/中選會「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專區

以台北市第一選區議員候選人張渝江為例子,事業投資除了寫明申報日的投資金格與時間以外,應寫出取得原因,但就算沒有確實做到,也不會有任何影響。圖片來源/中選會「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專區

記者實際請教中選會,中選會表示,目前申報機關受理申報後確實都是採「形式審核」,若有候選人的資料有疑義,審查委員會審查確認後,會將財產申報資料公告。另外,更是從來沒有任何因為申報不實而遭裁罰的個案。

「不好用」讓資訊難以流通,分析上難以比較;「不精確」讓數據失真,無法清晰衡量候選人資產,「不可信」讓人難以信任,僅憑自律實在難以約束候選人。民眾將選票投給能夠代表自己的代議士,但在現行的財產申報法規下,這一票,會是投給能夠為自己發聲的人,還是所託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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