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4日)下午三點,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率領各局處首長召開「珍惜香港,停止暴力」記者會,正式宣布於今晚零時起(5日)開始施行《禁止蒙面法》。這是1967年英國殖民政府擴權《緊急法》後,首次被使用,前後長達52年之久。
林鄭月娥於記者會上表示,過去4個月裡,在不同地區發生超過400場大大小小的示威遊行集會,而集會往往會演變成暴力行為,導致超過1100人受傷,當中有超過300名為執法人員,而所有集會及示威遊行的場合中,使用暴力者皆以蒙面現身,藉以隱藏身分並逃避刑責,使得暴力事件無限上綱,因此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通過《禁止蒙面規例》,禁止任何人在身處受管制的公眾集會、遊行、非法集會或未經批准的集會時,使用可以隱藏身分的蒙面物品,否則都將歸屬於犯罪行為。
林鄭月娥聲稱正在籌備一份新的施政報告,準備提出辦法來處理更深層次的問題,但不幸的是,自9月29日至10月1日期間的暴力情勢升溫,還出現了以下五種變化:
1. 往日集中在一、兩地集會的事件,已經遍地開花。
2. 縱火丟汽油彈的情況,從往日的馬路和地鐵站外,延伸到了地鐵站內,造成極大的危險。
3. 往日破壞政府辦公大樓,演變成鎖定特定商家。
4. 開始用私刑對付持不同意見的人群。
5. 攻擊警務人員、搶奪武器,導致警員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拔槍反擊。
圖/香港自9月29日起,示威集會中的暴力行為升溫。
林鄭月娥表示,學生參與示威遊行的比例,從開學前的二成五,開學後增加為三成八,而1日中槍者也是一名高中生,由於暴力不斷升級,讓香港社會處於危險邊緣,因此她要盡全力保護香港。
對於外界的分歧的意見,林鄭月娥表示,她知道有人支持蒙面法,但也有人以法律來質疑其正當性,不過她認為此次的決定並非草率而行,且以現今情勢來看,這個決定是必須的。
她認為,該法的頒布並不代表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而是要藉此停止暴力行為、打擊暴徒,以恢復社會秩序,而她也明白有人是不得已必須配戴口罩,所以另外設立了豁免條款。
林鄭月娥指出,這次施行的《禁止蒙面法》是規例,屬於附屬法條,將以先訂定後審議的方式,於16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表示,訂定《禁止蒙面法》是為了阻止以蒙面的形式進行暴力行為,並協助執法單位蒐集證據,使違法者得以受到法律制裁,並禁止在未批准的集會中以蒙面現身。
另外,教育局也同步向全港學校發信,提醒《禁止蒙面規例》即將生效,要求學校提醒學生及家長,除宗教或健康原因,校內外均不應佩戴口罩或以任何方式蒙面。教育局也表明,該原則適用於全體教職員。
教育局同時向學校提供家長公告書,當中包括呼籲家長樹立良好榜樣、以身作則,並勸導子女切勿參與可能出現混亂、危險或違法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