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後,教育部去年曾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因外界意見分歧胎死腹中。教育部近日捲土重來,二度預告草案,其中新增遴委會若怠於執行任務、或逾三個月無法處理遴選爭議,可經校務會議決議後解散,被形容為「管中閔條款」,恐又引發爭論。
台大前校長陳維昭說,設定解散條件恐矯枉過正、牴觸大學法精神,一旦管太多、不重視法律位階,將衍生新問題。中研院院士、教育部前部長曾志朗也說,修法限制「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恐違反學術界自由開放的風氣。台大註冊組前主任洪泰雄也說,這違反大學自治,「國立大學校長乾脆官派算了。」
清大校長賀陳弘說,「只會製造更多爭議」,很容易就可在校務會議提案討論遴委會是否「怠於執行遴選任務」,使遴委會獨立自主受嚴重干預,遴選過程將爭議不斷;遴委會組成後已是社會公器,校內代表只有五分之二,不適合再由校務會議決定存廢。
中研院院士、中國醫藥大學前校長李文華說,這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明顯針對台大案而來,「警告遴委會做不好就解散」,對遴委相當不尊重。李文華說,該修正將校務會議權力無限上綱,也可能讓現任校長權力過度膨脹,教育部應看看加大、哈佛和劍橋大學怎麼選校長。
此屆台大校長遴委會發言人袁孝維說,該條文恐把坊間選舉文化帶入校園,若有人不滿遴選結果,不斷引發爭議、策動推翻遴委會,恐永無寧日。任兩屆台大校務會議委員、上屆台大校長候選人之一的吳瑞北也不贊成,他說,以校務會議結構和投票制,只要掌握三分之一便能掌握學校生殺大權,非常危險;如果遴委會選不出來校長就應解散,不需要校務會議決議。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陳焜元說,這次修法是對準近年校長遴選爭議,為免如「卡管案」遴選陷僵局,導致台大懸宕五六五天選不出校長,才會新增校務會議可啟動決議解散遴委會,避免大學校務停擺。
本文轉載自2019.5.30「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