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數位科技進步以來,感恩節後的星期一,已經繼黑色星期五之後,成為最大的電子商品折扣日,俗稱「Cyber Monday網購星期一」。在這一天,幾乎每家硬體、軟體公司,都期待折扣促銷可以帶來好業績。然而幾家歡樂幾家愁,不是每家公司都能如願,例如蘋果,今年就是屬於「幾家愁」的陣容了。
美國最高法院在11/26星期一開庭,審查是否允許一般消費者對蘋果的App store提告。2011年,一群iPhone用戶因為不滿蘋果對App Store的應用程式開發商抽成30%的佣金,涉嫌壟斷市場,而對蘋果提出集體訴訟。他們認為這項政策,會讓應用程式開發者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讓iPhone用戶必須支付更高的價格。
蘋果的律師提出美國法院在1970年代的判決結果,市場壟斷訴訟不得由直接消費者之外的團體提告。當時的訴訟是由美國伊利諾州法院,對水泥磚製造商的提告。當時施工的店家懷疑水泥製造商互相勾結,一起抬高價格,導致建造商也必須因應成本而漲價。
但伊利諾州法院判定,只有與賣方有直接商業關係的團體,可以提出市場壟斷的訴訟,否則一層一層的供應鏈連結在一起,太難判定是在哪一個環節發生問題。在這個案例中,因為是店家提告,而不是與水泥磚製造商有直接商業關係的建造商,因此法院判定訴訟無效。
蘋果的律師引用這個案例,表示消費者並不是直接向蘋果購買App和App內的數位商品,而是向App開發商購買,所以市場壟斷的訴訟應當無效。
但消費者表示,他們都是透過蘋果的App store購買App和內部的數位商品,即使蘋果不是App的直接販賣商,也有直接的商業關係。
蘋果表示他的App store收取手續費,與百貨公司向店家收取租金和抽成,沒有任何的區別,百貨公司的客人不應該有權控告百貨公司壟斷市場。而且App和App內的數位商品價格,都是由App開發商自行決定的,蘋果並沒有影響他們的價位。
這樣的邏輯似乎很合理,但美國法官表示,蘋果App store和其他商品有一個關鍵性的不同,那就是所有iOS的App和數位商品,都必須透過他的App store才能購買。一般產品的價格如果是因為百貨公司的抽成而過高,消費者可以選擇其他管道購買,但蘋果iOS的封閉性,並沒有提供消費者其他選擇。
反觀蘋果手機和平板的最大競爭者Google安卓作業系統,雖然Google有提供Google play store讓消費者購買安卓App和內部數位商品,但安卓作業系統也是完全開放的,使用者可以隨意自行安裝App,所以Google play store無法直接壟斷市場。
我們在之前的節目提到過,蘋果和安卓提供App store,讓消費者購買App和內部的數位商品,其實幫許多軟體開發商節省很多不必要的開發成本。
透過App store,這些App開發商不用自行編寫收費平台的編碼,只需要透過蘋果和安卓內建的介面,就可以向消費者收費了。蘋果和安卓同時確保在他們App store內的App,不帶有惡性編碼,也保障了消費者的資安。
蘋果長期以來,一直以維護消費者資安為由,解釋為什麼不允許消費者自行安裝App。雖然透過Jailbreak越獄的方法,可以破解iPhone和iPad,但沒有一定軟體知識的一般消費者,很難直接越獄,況且蘋果每年的軟體更新都在增加越獄的難度。
其實所謂的「越獄」,就是使用者利用一些非蘋果官方的第三方軟體,找到iOS平台漏洞,將使用者權限提高到最高。
作業系統內的使用者權限,對大部分的使用者應該都不陌生。微軟的Windows在安裝和運行一些軟體前,都會要求使用者要有系統管理員權限。在安卓和其他Unix based的作業系統上,Root便是系統管理員的簡稱。
蘋果的iOS在本質上,也是Unix based的作業系統,但一般使用者在使用蘋果iPhone和iPad時,只有一般使用者權限,沒辦法提高到系統管理員。越獄就是透過平台上的漏洞,讓使用者可以成為系統管理員,然後便可以自由地安裝任何軟體,包括未經蘋果核准的軟體,都可以直接搭載上去。
安卓可以直接讓使用者改成Root權限,而不需要透過繁瑣和可能有惡意軟體代碼的第三方軟體,來成為系統管理員。蘋果保護使用者資安的理由固然有道理,但其實蘋果真正的目的,是因為這樣封閉性的作業性統,可以確保蘋果產品的使用者經驗到哪都是一樣的。這樣幫蘋果減少需要支援的外界軟體,並且提供蘋果產品「it just works」的魔法。
雖然這次美國法院沒有直接駁回對蘋果的訴訟,對蘋果不是一件好事,但也不代表蘋果會敗訴。
這次的法庭只是在探討消費者是否有權對蘋果提告,而與訴訟本身的結果無關。這類型的訴訟大多會花上一些時間才有結果,預估到明年春季前都不會有結果。美國比較開放派的法官們覺得,消費者有權提告,而保守派的法官們則覺得蘋果的論述站得住腳。
如果消費者真的有權對蘋果提告,而又勝訴的話,蘋果可能必須被迫開放平台,否則必須降低或失去App store的收入。
蘋果在2017年靠App store進帳兩百六十五億美金,是一筆非常驚人的數目。在這個任何軟體都是種服務的時代,雖然蘋果的iOS軟體開發成本,已經加在iPhone和iPad的售價中,但iOS和安卓的主要收入,都來自App store,要蘋果放棄如此優渥的收入,幾乎不可能。
隨著人民的知識程度開始跟上數位時代的轉化,許多高科技業界處在灰色地帶或新穎的商業模式,將受到新法律的挑戰。高科技業界與其他社會產業的矛盾會繼續增高,人們對高科技業產品和傳統社會法律規範的哪個依賴性高些,會決定許多訴訟和糾紛發生的頻率。這次對蘋果的訴訟不是第一次,但也絕對不會是最後一次。
文/Michael
轉載自1號課堂《矽谷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