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岸大量邀請世界級建築大師設計新機場的壓力下,台灣的桃園機場終於也請到普立茲克建築獎得主諾曼.福斯特為第三航廈操刀。在硬體迎頭趕上之際,外交部同時從軟體切入,新年度將換發第二代晶片的新護照。
跨年的幾天前,護照竟大擺烏龍,象徵國家門戶的第一航廈,錯用美國華盛頓特區杜勒斯機場的照片,媒體譁然,立委磨刀霍霍。兩天內如追劇一般,外交部先澄清「那是台灣桃園國際機場,100%台灣風貌」,隨後坦承是誤植,因中央印製廠抓錯圖,接著正式向國人道歉,20萬本全部回收,隨即印製廠也出面認錯,費用概括承受,最後外交部公布懲處名單。兩天的連環過程中大家沒有時間思索,抓錯照片只是外交部和印製廠的錯嗎?這兩棟房子實在太像了,外觀相似度超過95%。所以,根本問題是這兩棟建築為何這麼像?它們是同一建築師的同時期作品嗎?或同一團隊不同成員的作品嗎?或者,它們是抄襲之作?
杜勒斯機場是建築史上的名作,由20世紀少數天才建築師埃羅.沙里寧(Eero Saarinen)設計,1962年完工啟用時,立刻成為全世界最前衛最吸睛的機場。第一航廈由本國建築師設計,在16年後的1978年完工,那一年政府才開放觀光,看過杜勒斯機場的台灣人寥寥無幾。
第一航廈完工40年後的今天,全球和台灣都在追求創意,各類獎勵創意的制度紛紛出籠,各種侵占智慧財產權的法令一一設立,人人都追逐最炫、最高的創意,大家也在防止複製、譴責抄襲。
人人追求創意 嚴正把關抄襲
創意並非垂手可得,獨家而精彩的創意更是無價,因此在手機大戰中,蘋果告三星「抄襲」、三星告蘋果「侵權」,因為想破頭才得的創意,當然是短兵相接。在出版戰場上,吳淡如曾「輾轉引用」蔡祐吉的部落格,必須和解並公開致歉,因為創意必須字字珠璣、斤斤計較。在流行音樂的大餅中,潘瑋柏有四小節和韓國天團詞曲都「無意識的雷同」,要負法律責任也立即下架,因為創意就像眼睛、容不下一粒沙子。
建築是設計、創作、也是創意,與手機設計、文字創作、音樂創作毫無區別,雖然在城市中還常看到某某大樓「輾轉引用」某國際大師的某件名作,也常在巷弄中看見某清水模住宅和某國際大師專研清水混凝土50年的某件建築「無意識的雷同」,甚至在鼓吹環境意識的樣品屋中,直接「抄襲」某國際大師專研有機建築50年的某件地標作品,雖然習以為常,但這些都是抄襲行為。
護照烏龍是外交部的錯嗎?由於是直接抄襲之作,官員和印製人員只要承擔「沒有去過杜勒斯機場、因而無法認出兩者些微差異」的道義責任,錯的,其實是建築師,即使在40年前也不該抄襲。
(作者為亞洲大學講座教授,本專欄由姚仁祿、劉育東、劉維公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