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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王道重新定義「競爭」

陳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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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哲

20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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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王道重新定義「競爭」
 

本文出自 2011 / 9月號雜誌 三星帝國

過去談競爭,多半是「零和遊戲」的叢林法則思考,不是你死我活、就是你贏我輸。但這種模式很難讓企業永續經營。但從王道精神來看,競爭可以是追求雙贏、甚至多贏的,競爭者之間不一定要互相對抗、你死我活,而是可以互利、共生的,一起為產業和群體創造更大的價值。

事實上,王道並不反對競爭,競爭的確是促進進步的必要過程。只不過,王道更強調與「自己」的競爭!而且王道不是要企業做迂腐、鄉愿之事,碰到惡劣的競爭對手,就應該消滅他們,讓整個產業良性發展。

王道競爭:爭社會群體之利 

對企業來說,要爭的東西,應該是比誰為社會創造了更多價值。重點不在於和敵人的競爭,那只是審視自身經營績效的比較基準,而不是企業經營的最終目的。

從這些觀點來看,很多商場上的競爭行為,都本末倒置了,大家無不以消滅對手為目的,把企業經營的手段和目標搞混了。

況且,西方文化中也有互利、共生的概念。例如,競爭(compete)這個字的字根,其實是拉丁文的com(一起);再加上petere(瞄準、製造、努力),在牛津英文辭典裡被解釋為「共同落下、同時發生、一起出現」或「與一群人共同努力追求某事物」,而不是大家現在以為的你死我活之意。

西方過去只重「競爭」,後來開始談「競合」,但還是沒有解決真正的問題,因為競爭跟合作還是相對立的觀念,而不是相依存的。但在中華文化裡,競爭跟合作是可以互相整合、包容、共創價值的。

強弱大小,皆可行王道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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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的競爭優勢都是相對的、暫時的,沒有一家企業是無懈可擊、擁有絕對優勢的。

所以,即便是競爭舞台上的弱者,也可實行王道。王道是一種生存之道,和企業的規模大小沒有關係。對弱者來說,若對手實行霸道,那王道就可成為你的差異化競爭力。假使對手已實施王道,走霸道更不可能勝出,行王道更是不得不做的。

因此,在各種主客觀條件的考量下,小公司行王道有其攸關生存的急迫性。至於大公司行王道,則可獲得更多非商業性的無形利益,例如品牌價值、企業形象、贏得外界敬重等。很多企業主常感歎處於削價競爭的紅海,難以脫身。但我覺得這是狗急跳牆之舉,因為比成本、拚價格,是最不需思考的競爭手法。對王道企業來說,應該用經營的理念和模式,作為自己的競爭優勢。

而且,企業除了競爭商場利益,更要在人才市場上互相競爭。因此企業行王道更大的收穫,在於號召更多志同道合的員工加入,讓企業擁有更多創造良性循環的本錢。

如果拉高到台灣的層次來看,現在很多人擔心大陸的崛起是威脅,但我們不妨參考香港案例。回歸前,香港也瀰漫著一股恐懼。我當時演講時便直說,香港人問錯了問題!他們的疑問是「香港」或「上海」?怕被取而代之!但在美國,紐約和芝加哥兩個大城並不互相競爭,而是分工的關係。從王道看競爭,注重的是彼此的「相對性」,而非「排他性」。故台灣和香港、上海、新加坡間的競合關係,也可依此重新定義,思考台灣的生存利基在哪裡。(高宜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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