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YouTuber要報稅嗎?直播打賞要繳稅嗎?會計師解析4大課稅重點

節稅是一種對自己財富配置的布局。

遠見好讀
user

遠見好讀

2026-04-02

瀏覽數

《節稅的布局(2026至2027年版)》/僅為情境圖,取自unsplash
《節稅的布局(2026至2027年版)》/僅為情境圖,取自unsplash

喜歡這篇文章嗎 ?

登入 後立即收藏 !

網紅收入如何課稅?首先來談稅務的問題,網紅及直播主的收入及課稅類型,大致可分為下列幾項:廣告業配、平台分潤;直播打賞、虛擬禮物;會員訂閱;商品銷售、課程銷售。哪些項目需要繳稅?哪些項目又有機會合法節稅呢?(本文節錄自《節稅的布局(2026至2027年版)》一書,作者:胡碩勻/任性出版,以下為摘文。)

1.廣告業配、平台分潤

若納稅人與平台屬僱傭關係,例如簽約領固定薪資,這類收入應視為「薪資所得」;此外則通常可歸屬為「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須全額申報綜合所得稅,但可扣除各項成本費用,例如添購器材、剪接軟體的支出,或是場地的租金等。若無法舉證成本費用,通常可依財政部核定標準率(例如20%)乘上收入金額來計算。

2.直播打賞、虛擬禮物

從形式看來,直播打賞雖像是贈與,但實際運作上,是粉絲對網紅表演內容的回饋,具有對價關係,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的贈與,也就不適用於贈與人每年贈與244萬元內免課贈與稅的規定。

由於獲利來源為表演行為,直播主或網紅可視為表演人,且為提升演出品質,常需自行負擔相關成本、費用,屬自負盈虧,因此將其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較為適當,至於應屬哪一種,關鍵在於直播內容是否涉及專業技藝。

實際觀察多數網紅直播主的表演內容,多為對話聊天或分享日常生活,如吃播、旅行等,即便有唱歌、跳舞等才藝表演,通常僅為直播內容的一部分,且表現水準往往屬於一般,並非經過專業訓練,與職業歌手或舞者的表現程度有所區別。若直播內容屬於這類未能展示專業技藝,所得類別可能歸屬為「其他所得」。

3.會員訂閱

這類型收入須視平台所在地及觀眾所在地而定。

外國平台(例如YouTube)、境內觀眾分潤:因勞務的提供地(創作者在臺灣)與使用地(觀眾在臺灣)均在國內,應課徵5%營業稅(若屬小規模營業人則為1%)。

外國平台、境外觀眾分潤:勞務的提供地在臺灣(創作者在臺灣製作內容),但使用地在境外(外國觀眾或人在外國觀賞),屬於「外銷勞務」,營業稅可適用零稅率。

★蘋果創立50週年 首部不設限受訪企業傳記 ​★ 訂《遠見》就享《蘋果之道》,一起掌握領先世界議題>>

境內平台(例如臺灣自有影音或直播平台)、境內觀眾分潤:同樣因提供地與使用地均在國內,應課徵5%營業稅(若屬小規模營業人則為1%)。

境內平台、境外觀眾分潤:雖然觀眾在境外,但因平台收取收入並分潤給創作者的交易行為均發生在境內,財政部認定仍屬國內勞務,需課徵5%營業稅(若屬小規模營業人則為1%)。

例如,網紅A上傳影片至YouTube,取得65萬元的分潤,其中80%(即52萬元)是台灣觀眾觀看產生,20%(即13萬元)是海外觀眾觀看產生。

其中,台灣觀眾部分因為表演勞務的提供地、收看地都在臺灣,所以52萬元要依5%稅率繳營業稅(如果是查定計算的小規模營業人,則稅率為1%);海外觀眾部分,雖然表演勞務的提供地在臺灣,但收看地在境外,這13萬元便可適用於零稅率申報營業稅。

4.商品銷售、課程銷售

當網紅的業務涉及商品銷售或線上課程時(銷售行為全部在網路上完成),若銷售額達到特定標準(貨物10萬元,勞務5萬元),則需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

其中,營業稅的一般稅率為5%,若每月營收在20萬元以下,屬小規模營業人,則按1%查定課徵;若登記為公司,營所稅稅率為20%;個人則併入綜所稅計算。

(延伸閱讀│小資族學存股還能節稅!長期持有、持續複利,比定存更好且抗通膨

(本文節錄自《節稅的布局(2026至2027年版)》一書,作者:胡碩勻/任性出版,以下為摘文。)

(本文節錄自《節稅的布局(2026至2027年版)》一書,作者:胡碩勻/任性出版,以下為摘文。)

請往下繼續閱讀

登入網站會員

享受更多個人化的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