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川普的對等關稅暫緩期,即將在7月9日屆滿。不僅台灣,全球無不關心接下來的變化。儘管白宮方面暗示「或許可延長」,但終究還是「由總統(川普)決定」。況且,在情勢瞬息萬變的當下,台灣若不提前布局,恐會在全球貿易對抗中陷入被動。
2025年4月2日,美國總統川普宣布「解放日」(Liberation Day),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全球實施所謂「對等關稅」。該政策迅速引發全球貿易緊張及市場恐慌,但僅一週後,即宣布暫緩90天(至7月9日截止),期望藉此推動各國與美方展開貿易談判。然而,6月26日白宮再次強調,儘管可能延長暫緩期限,但若各國無法滿足美方要求,川普將自行決定有利美國的關稅數額。
「解放日」關稅的法律挑戰與憲政爭議
川普政府根據IEEPA實施全球性關稅,很快即面臨國內的憲法與法律挑戰。美國憲法明文規定,課徵關稅屬國會專屬權限,總統僅能在國會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執行,且事後須經法院審查。2025年5月28日,美國聯邦貿易法院三位法官一致判定,川普政府的全球性關稅措施違憲,理由包括:IEEPA僅適用於真正的國家緊急狀態,例如戰爭或恐怖攻擊,而非長期存在的貿易不平衡問題;且IEEPA僅授權資產凍結、交易限制和出口管制,並未包括徵收關稅。
法院判決直擊了川普政府貿易政策的法律基礎,迫使白宮立即提出上訴,並暫緩執行判決。本案最終可能進入聯邦最高法院,成為測試總統行政權界限的重要案例。
川普政府手中的關稅工具箱
即便面臨司法挑戰,在最高法院做出最終判決前,川普政府仍可利用其他法源推行關稅政策。這些工具主要可分為兩類:
第一類:總統可透過行政命令直接執行
•《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允許總統直接簽署行政命令,對特定商品課徵最高50%的懲罰性關稅(歷史上尚無使用先例)。
•《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當國際收支嚴重失衡或美元劇烈貶值時,總統可自行簽發行政命令,課徵最高15%、期限為150天的臨時性關稅,如1971年尼克森面對布列敦森林體系瓦解,對所有進口商品加徵10%臨時性關稅。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目前法院已暫緩執行,未來效力仍待最高法院判決確認。
第二類:需行政調查後再交由總統批准
•《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經商務部調查後,總統可基於國家安全理由課徵關稅,如2018年川普政府對鋼鋁課稅,2025年6月稅率已調升至50%。
•《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調查後,總統可課徵產業保護性關稅,如2018年的川普,對進口太陽能板與洗衣機產品課徵16~30%關稅。
•《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由貿易談判辦公室調查後,總統可對特定國家實施報復性關稅,如2018年起,美中貿易戰期間,針對中國數千億美元商品加徵關稅。
從川普1.0到2.0的政策邏輯轉變
川普首任總統期間(2017~2021年),因共和黨未掌握國會多數,且必須面臨連任壓力,因此較多採用須先經行政機關調查,再交由總統批准的關稅手段(如第232、301及201條款),整體上,仍尊重三權分立及法律程序。
但自2025年重新當選後,共和黨已取得國會多數且川普無連任壓力,行政權力的自主性和靈活性大幅提高,川普政府明顯轉而使用更具行政自主性,可由總統透過行政命令直接執行的關稅工具,例如,IEEPA、第122及338條款。尤其,在未來談判失敗或IEEPA最終被判違憲的情境下,川普政府可能結合不同行政命令工具,透過疊加方式形成「關稅組合拳」。例如,透過第122條(15%)和第338條(50%),配合現有的第232與301條款,將關稅數額將疊加計算,形成強大的貿易談判籌碼。
政策風險與全球影響
川普2.0時代的關稅政策,反映出美國三權分立結構下,各部門權利的動態變化及總統權力的擴張,加劇了美國與全球貿易伙伴的緊張關係,帶來新的法律與地緣政治風險。面對日益升級的貿易策略,台灣與其他重要貿易伙伴,應密切追蹤關稅政策發展,提前布局應對策略,避免在全球貿易對抗中陷入被動。
本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遠見》立場
(作者為史丹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祕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