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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港面對挑戰

遠見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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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編輯部

198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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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港面對挑戰
 

本文出自 1989 / 1月號雜誌 第031期遠見雜誌

政治 

問:有人比喻你在省主席任內是政治「高峰期」,到內政部長是「歷練期」,到行政院副院長是「沉潛期」,現在則是「復活期」;你對這個看法的回答是:「入木七、八分」,請問另外兩、三分在那裡? 

答:這個問題實在很難答覆(聽眾笑);我由省政府主席調內政部長時,外面很多雜誌說我「明升暗降」,調行政院副院長時,又說「可憐,被冷凍起來了」、「暗無天日」(聽眾大笑)。遠見雜誌總編輯王力行小姐問我時,則用「歷練期」、「沉潛期」,我覺得還是很好的評價,儘管有兩、三分不同意她的話,但我說大概七、八分對,所以說「入木七、八分」。

不會自行競選總統 

問:在中華民國走向民主化的過程中,如果民意或國民黨的黨員反映,希望你當中華民國總統,你願意當嗎?(聽眾鼓掌) 

答:我是國民黨黨員,依黨內規定,總統候選人一定要由黨中央委員會議提名才可以,假如沒有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我背叛國民黨來自由行動,我不會的。有了提名之後,要經國民大會投票,達到法定人數才算當選,所以,這一切都不是我自已做得了主的。

對職務的看法,我自己不謀求、不強求;可是,假如有長官,或是競選的職務由選民決定,我也不推卸我的責任,(聽眾鼓掌)

和李總統有過節? 

問:政壇上,常常有人說你和李登輝先生有過節,關係不好,說這些話的人,有些是你的好朋友,可是,為什麼你老是不承認? 

答:因為沒有這個事實,我怎麼能夠承認呢!(聽眾笑)當然,我和李總統登輝先生之間,是談不上特別親密,不過實際上,我沒有特別親密的長官和同事;對長官,我的個性說偏也可以,太固執也說不定。

對於長官的宿舍,除蒙召見或是因為公事,非親自過去請示不可,平常不會到長官宿舍走動,以避免人家說我有逢迎的存心。可是長官、部屬關係沒有之後,我有時反而常去請安。同事之間,更是如此,因為從縣長任內開始,我都是負責一個機關的首長,都要很謹慎,保持和各僚屬的平衡。

我和李總統之間,過去的情況也是這樣子,我就不知道從那裡傳來我們之間有不愉快。我這一方面來講,我絲毫沒有對李總統有不滿意的地方。

問:國家走向制度化、民主化的過程中,你贊不贊成錢復、陳履安、郭婉容這些政務官跟你當年一樣,出來參加民意代表選舉,以健全政黨政治? 

答:這要看三位自己的意願,我不能替他們作主。(聽眾笑)

問:如果他們一定要向你請教呢? 

答:我會詳細聽聽他們的意見,分析之後,再給他們必要的意見。(聽眾鼓掌)

我要補充一句話,競選是很嚴肅的事,不能開玩笑的。有句笑話說:「如果你要害一個人,就鼓勵這個人去競選。」這三位都是了不起的人才,不過以他們從政的工作崗位,不能去經營選區,如果沒有群眾基礎,萬一落選了,對個人和國家都是一種損失。所以,我不能輕易答覆這個問題。

問:你對資深民意代表反對退職的看法如何?如果國會無法正常運作,國家的前途是否會受到影響? 

答:在這個公開場合,我未便作答覆,我只能說,大概我的想法和各位一樣。(聽眾大笑)

問:國民黨是否可以走日本自民黨的路?如果這樣,對國家、對黨,是不是很好? 

答:國民黨將來會走像類似日本自民黨的方向。因為實施民主憲政後,國民黨不可能比友黨占更優越的地位,一定會在公平的地位上大家競爭,因此先要健全自己;類似日本自民黨的方向,將來一定是國民黨要走的。

講該講的話 

問:在局勢變化如此快的時代裡,我們特別需要中流砥柱型的人物,這樣的人物很難看得到,你認為原因何在? 

答:我看這說不定是見人見智的問題,就我所瞭解,在政界當中,不論李國鼎先生、趙耀東先生,以及現在內閣各部會首長,都有對國家忠誠的人格、職務上必要的學識和經驗,很多場合中,處理問題的道德勇氣也很夠,不計較個人的利害得失,這種人我覺得不少。

假如這位先生認為中流砥柱人物太少,我想,是不是因為大家現實的功利主義觀念太濃厚,就沒有以前士大夫的風格修養。 

其次要反省的是,不論民間的領導人及政府的公務員,幹部的風格,很多是由長官養成的,假如長官非常鼓勵幹部忠誠、守正不阿,該講的話要講,該做的事要做,自然良好風格的人會很多。

相反的,如果只能順長官意思去做;逆耳的話一講,考績、升遷就會受影響,長官的心胸如此狹窄、偏差的話,我看,中流砥柱的人物就不會輩出。

司法 

問:有人說現在的法律是執政黨的工具,認為不公平,你以為如何? 

答:不客氣地講,我覺得這個問題太以偏概全,現在的法律很多,如民法、刑法、訴訟法、公害防治法、商標法……等,根本和政治毫無關係,這算是國民黨的工具嗎?

很可能這位先生或女士的問題,是指像選罷法、人民團體組織法、政黨法這方面,但你能否指出哪一條法律只便宜了國民黨,而不利於其他政黨或非政黨的人士?

就我所知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國民黨黨員要集會,一樣要申請,例如國民黨建黨九十四週年的紀念活動,同樣要向警察機構申請才可以。國民黨黨員候選人犯法,一樣要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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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偏袒國民黨 

問:朱高正委員在大湖山莊鬧事,經過檢察官起訴後,至今沒有消息,是否因為他的身分特殊而不能夠辦?或是不敢辦? 

答:朱高正委員在士林法院檢察官偵察階段,已經抗不到庭好幾次,這其間他去了西德數月,回來後又有一次不到庭。現在士林法院正在研究中。

對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因抗不到庭而強制拘捕,必須立法院、監察院同意。但是立法委員涉嫌犯法,不是在立法院的會場內,就沒有言論免責權,當然要遵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不會如此就罷了。

問:對兩黨不公平的法律,如監察委員選舉制度下的限制連記法,是否可能只對國民黨有利呢? 

答:監察委員由單記法改為限制連記法,當時我所聽到的理由是,單記法在各縣市大概三票,在省議會大概五票就可當選監察委員,因此買票容易,而且顯示的民意基礎似乎太小,所以改為限制連記法。當時沒有想到,這樣了規定以後,黨外因省、市議員只占少數席位,省、市議會中無法產生非國民黨籍的監察委員。

可是把這種情況解釋為都便宜了國民黨,那倒不一定喔!將來選舉結果,如果產生很多非國民黨的省、市議員,情況就不一樣了。甚至如果國民黨的得票率低於五0%時,國民黨籍的監察委員就當選不了多少個。

我看,這是政黨勢力消長的問題,當時修正時,我認為行政院並沒有這個存心。

漸漸模糊的防線 

問:高等法院判決書上曾寫到:「間接貿易既然無罪,直接貿易又何罪之有?」你對這兩句話的看法如何? 

答:我司法院院長不能批評法院的判決內容,所以這個問題我可以帶回去,循不干涉審判、不公開批評審判的管道,請他們研究、處理。

問:開放探親後,如果有人觸犯了大陸的法律,算不算有前科?來台奔喪探親的大陸人民,觸犯台灣的法律後;我們該怎麼處理? 

答:大陸同胞來台,沒有法律豁免權,如果觸犯中華民國法律,當然一律依法處理。

我們的同胞在大陸犯罪,能不能視為前科,恐怕不能只適用一個原則。假如他反共產黨政府,因此共產黨要治他的罪,但他對國民黨政府是忠貞的,屬於敵後工作人員,能說他有前科嗎?但如果他殺人、放火、搶劫,能說他清白嗎?

問: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法律,但這道防線似乎漸漸模糊不清了,你覺得應該如何改善? 

答:首先問題仍在我們的司法機關,我指的是廣義的司法機關。這些廣義司法人員,要堅持自己的立場,不能因為一般民眾說現在法律最後一道防線好像模糊了,自已也跟著動搖,那這道防線真的會消失。

現在很多民眾,只要法院裁判對他有利,他就覺得法院還差不多;對他的判決不利,會說「司法死了,法院不公正」。大家都以私心、私利來評斷法律,這還得了!所以我們不要受其影響。 

退休後計畫遊大陸 

問:你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喜歡看那些書?為了健康,喝酒有沒有減少?退休後,是不是也希望到大陸旅遊? 

答:我的生活很簡單,辦公時間之外,週日大多到郊外健行。平常看電現、錄影帶、看看書;我最喜歡看傳記及歷史方面的書。其次,因為職務上逼不得已要看看法學方面的書。

酒量已經比從前減了一半「以下」(聽眾笑),因為年紀大了,身體不作主,喝多了自己難過,所以不得不減少,謝謝關心。

如果有一天我不當公務員了,依法可以到大陸的話,我很樂意花一、兩年的時間到中國大陸各地看看,畢竟那是我們祖先幾千年來文化發祥地,到山東看看孔子的故鄉,到四川看看諸葛亮、關公、劉備等三國誌上的古蹟,我都非常樂意去的。

當然,假如使中共放棄現在錯誤的制度,以三民主義光復中國,到那天再去訪問大陸,就更光彩了。問:如果以一百分來計算,你自己要給司法院長打幾分?全斗煥在電視上道歉的鏡頭,你看法怎樣? 

答:我看沒有自己為自己打分數的(聽眾笑),學生的分數總是老師來評,所以我請社會各界來評分好了。不過,我會和我的同仁儘量努力,爭取高分。(聽眾鼓掌)

全斗煥道歉的鏡頭,我一方面同情他,他有勇氣站出來;另一方面也替他惋惜,同時也警惕自己,一個人職位高了之後,就要小心自己的家庭、親戚、朋友,利用他的職位搞不正當的事情。不過,全斗煥能坦率的承認錯誤,我覺得他相當有道德勇氣。

問:政革司法風氣已講了幾十年,請問林院長,你今天說要改善司法風氣,會不會也只是張令人失望的空頭支票? 

不開空頭支票 

答:我只能說,我會全心投入,盡我所有的力量,和司法界同仁共同努力,使司法風氣愈趨健全。對這個問題,我絕對不敢偷懶,不會讓健全司法風氣的支票無法兌現,但如果我說,我一定可以百分之百做到,就證明我對問題瞭解不夠,等於在說謊、吹牛。

問:請問應當如何有效杜絕貪污風氣?台灣能不能學習新加坡或香港的模式? 

答:我的看法是,光是像新加坡或香港一樣成立肅貪機構並不能解決全部問題,最基本問題還是基本人格的養成,所有的公務員如果都養成了良好風範,把貪污視為極可恥的事情,就不會貪污。其次,一般公務員待遇是不是要酌量提高,使他能養家養廉。

養成「傻瓜精神」 

在制度設計方面,能不能想辦法消除貪污的機會?例如簡化監理所的手續,送紅包的機會就少了;建築管理也是如此,因為公務員的權力愈大,讓他拿紅包的機會就會愈多。

最後,要嚴格執法,加強肅貪行動。一百件貪污案中,如果被揭發了五十件,恐怕大家就不敢了。現在是一百件案子中,可能只偵破了十件,於是造成大家僥倖心理。

另外,我還要建議全國同胞,是不足能養成「傻瓜精神」;只要自己是合理的,如果公務員刁難或要紅包,我們偏偏不送,就向他的上司告狀。

(謝佩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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